公司負責人薪資申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公司負責人薪資申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unknow的 稅務小六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或未按實申報扣繳憑單,不僅使稅源無法掌握 - Facebook也說明:法律生活小故事】 負責人:「員工薪資所得未扣繳稅款,為什麼罰我?」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案例: 美夢公司支付員工瑪莉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黃俊杰所指導 辛沛宜的 所得稅扣繳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公司負責人薪資申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扣繳制度、基本權保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會計資訊與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王志誠所指導 張宇的 論公司申報實質受益人制度 (2019),提出因為有 公司治理、企業社會責任、公司法第22條之1、受益所有權、實質受益人、大數據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司負責人薪資申報的解答。

最後網站1501 誰是扣繳義務人?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則補充:扣繳義務人是指在給付所得時,應負責扣繳所得稅,並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的人。各扣繳單位的扣繳義務人如下:. 1.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司負責人薪資申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公司負責人薪資申報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所得稅扣繳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司負責人薪資申報的問題,作者辛沛宜 這樣論述:

賦稅收入既然作為國家推動政務所需,及維繫整體社會結構的重要財政工具,國家必定會採取多樣化的制度和手段,使稅收能夠完整的進入國庫,其中所得稅占比位居各類稅收項目之首,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與每位國民息息相關,使得稅務事件具有龐大紛雜的特徵,而國家是否能妥善的徵起所得稅更具關鍵性。此時稽徵經濟即作為稅捐徵收的重要指標之一,因此創設就源扣繳制度,使不具公法上職務關係之第三人,於具備租稅法上的責任要件時,須自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中扣取一部分的稅款,向稽徵機關繳納,而後填報單據,使稽徵機關及納稅義務人知悉的行為義務,具有便宜稅務人員徵收程序,使國家及時獲取稅收,便利國庫資金調度,及確實掌握課

稅資料,維護稅捐債權的公益目的。 惟因此負擔義務的扣繳義務人,不可謂對其無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和侵害,因此應檢視所得稅法的就源扣繳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正當性,課予私人扣繳義務能否通過憲法架構下的違憲審查,在立法者享有立法形成自由的同時,保障人民之基本權,避免制定與稅捐正義有所牴觸之立法,以有效實踐納稅者之權利保護,並彰顯人權保障為憲法之最高價值。 並藉由分析扣繳制度相關的法律規定,釐清當事人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態樣,及扣繳義務人的法律性質,找出現今制度的缺失及漏洞,不只顯現在扣繳主體的擇定上,乃至於法律效果部分的違章處罰皆產生爭議,使稽徵機關無法達成責罰之目的,損害扣繳制度的健全,存在稅捐法律關係

中的當事人亦無所適從。因此本文針對缺失提出看法,並依序列出修法建議,希冀國家能遵守協力義務的界線,在稽徵經濟和維護納稅者基本權的天秤中取得平衡。

稅務小六法

為了解決公司負責人薪資申報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本書共有十二類,收錄298種法規,並蒐集稅務相關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第804號解釋文。   ◎依領域區分為稅法總則編、內地稅法編、國境稅法編等三大類。其中內地稅法編下又分為所得稅類、財產稅類、交易稅類、消費稅類、稅捐優惠(例示)、其他重要法規等六類;國境稅法編下則有關稅徵免類、關務行政類、關務管理類、制裁規範類、其他規範類等。   ◎適合研習稅務相關法律者,特別是法律系學生及稅務從業人員使用。

論公司申報實質受益人制度

為了解決公司負責人薪資申報的問題,作者張宇 這樣論述:

摘要台灣新公司法增定第22條之1規定,要求公司應每年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公司相關之實質受益人資訊,目的在於提升我國過去法制上對於公司法人透明度規範不足的情形,促使台灣能符合國際洗錢防制之趨勢。惟按照本次立法院所通過之相關規定,並不符合國際組織「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FATF)」所制定反洗錢之40項建議(40 Recommendations)對於實質受益人之定義;如此一來國內公司在適用施行時,將無法達成揭露真正之實質受益人目的。關於新公司法就申報實質受益人規範之爭議,本文首先探討實質受益人資訊

揭露機制之目的,藉由現代公司治理原則所衍生之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支持公司應負申報實質受益人義務之理由,並解釋公司組織在國家洗錢防制網中所應扮演之角色,以及採取何種立法策略較能降低國家對人民隱私權之侵害;再來針對新公司法並未明文定義實質受益人概念之相關爭議,本文採取以受益所有權概念為基礎,探討受益所有權與實質受益人兩者間的關聯性,並藉由國內司法實務上常見之借名登記契約為例,嘗試回答實質受益人在我國應如何定義。最後關於實質受益人資料庫之建置,與主管機關如何管理與監督實質受益人資訊,本文將嘗試以大數據相關技術與建置公司治理人員機制作為回答,並綜合以上之結論,對相關爭議提出建議解決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