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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經濟學研究所 張清溪所指導 何藝雯的 臺北都市更新的制度成本 (2018),提出共有土地買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都市更新、產權理論、交易成本、Coase定理、Coase猜想、佃農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王信文所指導 張家齊的 台灣共有土地開發關鍵成功因素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共有土地、層級分析法(AHP)、修正式德爾菲法、關鍵成功因素的重點而找出了 共有土地買賣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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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處分實務與技巧: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15版)
為了解決共有土地買賣 的問題,作者高欽明 這樣論述:
共有土地,因所有權持分是數字上而非具體可見的,在管理、利用,甚至分割、買賣上,常因共有人意見不一而起糾紛,對簿公堂。土地法第34條之1是共有土地處分的重要依據,然在實務運作上卻時有爭議。 本書作者從事土地開發、登記業務多年,對於共有土地處分實務經驗熟稔、豐富,他將研究心得編撰成書,分成五大篇——總論、土地法第34條之1實務研討、實務操作、司法判決判例要旨、法律問題、行政解釋、附錄相關法規等,對於共有土地各類處分如何運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有詳盡的剖析,是有志於土地開發業務者、共有土地所有權人最佳之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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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圈談錢,通常是談財富自由,但自由一共有三個層面。
第一層叫原始自由,又叫做野蠻自由,講得是原始的人性,不爽可以講,想罵領導人就可以罵。第二層是封建自由,指的是特權,像中世紀的歐洲,擁有對自己土地的使用特權,可以世代傳承,形成自己的利益集團。第三層才是我們常談的財富自由,追求資本擴大,並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自由。
現代社會,由這三種自由共存的,但並不是所有階層使用的自由權利都一樣,下層階級習慣行使的野蠻自由,放縱原始的人性,比如毒品吸食的自由,甚至是色情、暴力、娛樂文化,許多人以為這是自由,的確這也算,但其實喪失更多自身利益,讓自己陷在下層階級。
上層階級追求封建自由和財富自由,用錢來操種政治、權力、政府和立法,建立龐大且壟斷的利益集團,包括像菸草、製藥和槍枝,或者說校友政策、可以利用捐款進入好的私校,來增加自己錄取的概率。
如果你更深入閱讀這本書,就可以明白,我們所理解的財富自由,含義是由不同社會文化組合而成,你以為的自由,真的是好的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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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早晨8:30 讓我們一起解讀財經時事
主持人:游庭皓(經濟日報專欄作家、小一輩財經人話翻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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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游庭皓的財經皓角》頻道為學習型頻道,僅用於教育與娛樂目的,無任何證券之買賣建議。任何形式的投資皆涉及風險,投資者需進行自己的研究,持盈保泰。
臺北都市更新的制度成本
為了解決共有土地買賣 的問題,作者何藝雯 這樣論述:
臺北都市更新工作的推動從《都市更新條例》頒行前, 已經有市場力量存在:一些具備土地法令知識專業的建商, 從事產權複雜的土地開發整合, 與地主或老舊社區住戶簽訂合建契約書, 進行都市土地的重建。 《都市更新條例》頒行之後, 陰錯陽差地先在921地震重建地區試行。 許多執行法令的解釋與審議規範的補充, 多數都是為這些自力更新的社區量身打造。 這導致都市更新供需雙方能自發成交的市場機能是否能夠運作, 並未特別受到關注。 又因為不動產自1993年以來超過10年連續上漲的好景氣, 誤以為制度設計是有利於市場運作的。而當房地產上漲的景氣在2015年停滯時, 為數眾多的都市更新案件跟著也都停擺, 才使得都
市更新制度不利於市場運作的真相浮現。 以往都市更新爭議聚焦於「居住正義」或「黑心建商」等語意不清的口號, 在建商紛紛退場後, 社區裡的住戶間為求重建房屋而不可得, 互相指責 逐漸了解到, 土地與建物的基本的產權糾紛、 多數人決策的統整過程, 以及權利變換估價所涉及數量龐大的相對價格, 以往都由建商代替地主排除, 原來建商付出了如此高昂的制度成本, 承擔了主要推動制度的角色。本文嘗試從經濟學的產權以及交易成本理論來解析都市更新市場現象背後的成因, 透過產權理論、 交易成本、 Coase定理、 佃農理論及Coase猜想等經濟學分析工具, 來探討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制度中, 制度成本隱藏在那些問題當中。
並且指制度安排上應使真正承擔推動責任的建商, 獲得適當的獲利誘因, 才能透過市場引進民間經濟活力, 達到都市更新法制的目標。
共有土地處分實務與技巧:土地法第34條之1(十三版)
為了解決共有土地買賣 的問題,作者高欽明 這樣論述:
共有土地,因所有權持分是數字上而非具體可見的,在管理、利用,甚至分割、買賣上,常因共有人意見不一而起糾紛,對簿公堂。土地法第34條之1是共有土地處分的重要依據,然在實務運作上卻時有爭議。 本書作者從事土地開發、登記業務多年,對於共有土地處分實務經驗熟稔、豐富,他將研究心得編撰成書,分成五大篇——總論、土地法第34條之1實務研討、實務操作、司法判決判例要旨、法律問題、行政解釋、附錄相關法規等,對於共有土地各類處分如何運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有詳盡的剖析,是有志於土地開發業務者、共有土地所有權人最佳之參考書。 作者簡介 高欽明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地政學士、開南管理大學公共管
理學系碩士 經歷:永然法律研究中心資深講師、中國文化大學地政學分班講師、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三屆秘書長、中華民國第七屆(2002年)地政貢獻獎得主、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第七屆理事長、台北市政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委員、中國土地改革協會秘書長 (第22屆、第23屆)、台北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委員、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七屆秘書長 現任:翔嵩地政士事務所總經理、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德霖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兼任助理教授、台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委員、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八屆理事長、台北市地政士公會榮譽理事長 十三版序 第壹篇 總論 第一章 共有
土地基本觀念 第一節 共有的意涵 一、基於當事人之意思 二、基於法律之規定 三、基於習慣 第二節 土地共有型態 一、總有 二、分別共有 三、公同共有(合有) 四、準共有及準公同共有 第三節 土地共有型態之差別 土地共有型態分類表 第二章 土地法第34條之1立法由來及立法意旨 第一節 土地法第34條之1立法由來 第二節 立法意旨 第貳篇 土地法第34條之1實務研討 第一章 第1項規定之研討(處分方式) 第一節 處分、變更、設定負擔之意涵 一、處分 二、變更 三、設定負擔 第二節 基本要點 第三節 法律上之處分 一、買賣 二、交換 三、繼承 四、公私共有土地之適用 五、建物區分所有部分及其基地
應有部分為共有之適用 六、預告登記(含限制登記)有無土地法第34條之1的適用 七、出租有無土地法第34條之1的適用 八、分管有無土地法第34條之1的適用 九、出租與分管應有土地法第34條之1的適用 第四節 事實上之處分 一、共有土地上建築房屋 二、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三、共有建築改良物之拆除 四、標示變更及設定負擔之處分 有關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4點共有土地之合併執行事宜乙案,請轉知所屬依會商結論辦理。 五、未辦竣保存登記之建物,有無土地法第34條之1之適用 第五節 法定人數及應有部分之研討 第六節 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併存其人數持分計算方式 第七節 信託登記 一、土地法第34條之1得
否適用信託登記 二、受託人可否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受託財產 第八節 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承受對象 一、採否定見解者有 二、採肯定見解者為 三、本文分析 第九節 第1項共有人可否同時具備權利人及義務人 第十節 共有用益物權之處分得否有土地法第34條之1適用的疑義 第二章 第2項規定之研討(通知方式) 第一節 基本要點 第二節 通知或公告之要件及方式 一、通知或公告之要件 二、通知或公告方式 第三節 通知或公告期限 第四節 通知或公告之內容 第三章 第3項規定之研討(代位清償) 第一節 基本要點 第二節 登記方式 第三節 價金或補償方式 第四節 提存方式 一、價金補償方式 二、連帶清償責任
三、清償提存之原因 四、清償提存之效力 五、提存方式 參考函釋 六、未辦繼承登記直接處分程序之適法性 七、申報稅捐方式 八、登記方式 九、權利書狀處理方式 第五節 賤價出售或無償處分之問題 一、賤價出售的責任 二、「補償」有無包括無償之處分? 第四章 第4項規定之研討(優先承購權) 第一節 優先承購衍生之法律問題 第二節 基本要點 第三節 優先承購之效力 第四節 優先承買權人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節 優先承購權之限制 第六節 與土地法第104、107條競合時之效力 第七節 優先購買權之態樣 第八節 共有土地全部出賣時,他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購權 第九節 共有物出售,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或出售給他共有人
),是否為其共有人之間的買賣,有無違反權利人兼義務人 第十節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予他共有人時,其共有人間有無優先承購權 第十一節 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購權是否須指同一條件 一、共有人非以同一價格主張不可 二、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是否為同條件之主張 第五章 第5項規定之研討(公同共有) 第一節 基本要點 參考函釋 第二節 公同共有之準用 一、公同共有土地出售,公同共有人可否準用第4項規定 二、應有部分如屬公同共有者,有無土地法第34條之1之準用 第三節 人數及面積處分如何準用 第四節 公同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購權 第六章 共有物分割介紹 第一節 共有物分割歷程 一、70年5月15日以前 二、70年5月
15日後 三、77年8月18日後 四、89年1月26日後 第二節 共有物分割行為 一、自由分割為原則 二、限制分割為例外 三、共有物分割方法 四、分割態樣 五、分割後之效力 第七章 第6項規定之研討(調解調處異同) 第一節 調處處理程序 一、受理案件類型 二、受理方式 三、調處程序(調處辦法第14條) 四、不予調處 五、調處效力 六、費用繳納 第二節 調解與調處的差異 第三節 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申辦所有權移轉,他共有人以「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訴」為異議之理由,其是否屬私權爭執 第四節 申請人就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不動產申請調處變更為分別共有時,可否有第34條之1第6項之適用 第八章
登記作業應注意事項 第一節 移轉時應注意事項 第二節 放棄優先購買時應注意事項 第九章 土地法第34條之1修法方向初探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目前內政部研修及增訂相關條文草案 第三節 修法方向探討 一、多數決處分或變更門檻比例應提高 二、用益物權排除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範圍 三、共有物處分多數決僅限於「出賣」 四、共有物分割請求權與多數決處分權競合時優先適用分割請求權 五、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之優先承購權問題 六、部分共有人對應得對價、補償或其他條件有異議之處理方式 七、結語 第參篇 實務操作 第一章 共有人尚生存時之處理實務 表一 存證信函(通知函) 表二 存證信函(受領遲延)
表三 公告 表四 存證信函(主張優先承購) 表五 受領證明 表六 提存書 表七 登記申請書 表八 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表九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第二章 共有人已死亡時之處理實務 表十 存證信函(通知函) 表十一 公告 表十二 存證信函(主張優先承購) 表十三 繼承系統表 表十四 提存書(未辦繼承) 表十五 提存書(已辦公同共有繼承) 表十六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第三章 不動產糾紛調處 第肆篇 司法判決判例要旨、法律問題、行政解釋 第一章 判決、判例要旨 一、最高法院17年度上字第1014號判決 二、最高法院18年度上字第676號判決 三、最高法院32年度台上字第11號判決 四、最高法院4
2年度台上字第311號判決 五、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700號判決 六、最高法院47年度台上字第151號判決 七、最高法院49年度台上字第1546號判決 八、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3495號判決 九、最高法院53年度台上字第1740號判決 十、行政法院53年度判字第123號判例 十一、最高法院53年度台抗字第570號判決 十二、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1949號判決 十三、最高法院57年度台上字第2387號判例 十四、最高法院58年度台上字第2897號判決 十五、最高法院58年度台上字第2242號判決 十六、最高法院61年度台上字第1895號判決 十七、最高法院62年度台上字第2962號判
決 十八、最高法院65年度台再字第165號判決 十九、最高法院65年度台上字第530號、70年度台上字第4312號判決 二十、最高法院65年度台上字第853號判例 二一、最高法院65年度台上字第2113號判決 二二、最高法院66年度台上字第1530號判決 二三、最高法院67年度台上字第949號判決 二四、最高法院67年度台上字第3887號判決 二五、最高法院68年度台上字第2857號判決 二六、最高法院68年度台上字第3141號判決 二七、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225號判決 二八、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945號判決 二九、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989號判決 三十、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
1897號判決 三一、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2214號判決 三二、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2946號判決 三三、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2953號判決 三四、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565號判決 三五、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818號判決 三六、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1538號判決 三七、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1929號判決 三八、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判決 四十、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4943號判決 四一、最高法院72年度台抗字第94號裁定 四二、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3434號判決 四三、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4068號判決 四四、最高法院74年度判字第565號判決
四五、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611號判決 四六、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 四七、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66號判決 四八、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243號判決 四九、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978號判決 五十、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1359號判決 五一、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1896號判決 五二、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1011號判決 五三、最高行政法院79年度判字第1094號判決 五四、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219號判決 五五、最高行政法院80年度判字第423號判決 五六、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804號判決 五七、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2009號判決 五八、最高
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2895號判決 五九、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271號判決 六十、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529號判決 六一、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 六二、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761號判決 六三、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3025號判決 六四、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3123號判決 六五、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68號判決 六六、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83號判決 六七、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238號判決 六八、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615號判決 六九、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2134號判決 七十、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2164號判決 七一、最高法院85年度台
上字第1051號判決 七二、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1251號判決 七三、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2707號判決 七四、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167號判決 七五、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341號判決 七六、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154號判決 七七、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396號判決 七八、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214號判決 第二章 法律問題 第三章 行政解釋 一、祭祀公業與他人分別共有之土地,其人數之計算,應包括祭祀公業派下員全體人數,惟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人數不予計算 二、部分繼承人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以繼承土地申請抵繳遺產稅 三、公同共有人就其所公同共有之應有
部分處分時,應合於民法第828條第2項之規定 四、已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不能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為「分別共有」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土地,經訴請法院判決移轉,僅以同意出賣之共有人為被告者,仍應予受理 六、祭祀公業之派下就祭祀公業土地申辦分別共有登記,無土地法第34條之1之適用 七、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祭祀公業名義登記之他共有人應得對價之領取,應依民法第828條辦理 八、祭祀公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土地申辦登記,其所得價款不分配派下員者,得免予提出受領證明或提存證明 九、共有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者,申報人應負責繳清全部
共有土地應納土地增值稅 十、提存書上所載提存物管理人之受取人如為已死亡者,其提存不生效力 十一、關於土地、建物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得就其公同共有之土地、建物設定抵押權予其中部分共有人 十二、公私共有土地中,私有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出售,公有部分無需提經民意機關同意 十三、以郵局存證信函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如該優先購買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收,其通知仍生效力 十四、權利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8條第4款及第89條規定單獨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有關優先購買權之處理 十五、共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後縱未申請分割登記,仍得據以申請建築 十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出賣共有土地,倘他共有人不願購買,
應將共有土地全部移轉予第三人 十七、房屋出賣時之優先購買權及設定地上權疑義 十八、租賃基地建築房屋被查封,於基地出售時,基地承租人仍有優先承購權 十九、承租基地上之房屋出賣時,如其出售條件有所變更,仍應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通知基地所有權人 二十、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主張優先承購之共有人,以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登記簿所載者為準 二一、共有人間應有部分之移轉非「共有土地之處分」;又共有土地中有部分共有人應有部分被法院查封,則不能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全部,但該共有人仍得主張優先承購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 二二、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他共有人以「已提起共有物分割
之訴」為由異議者,該項異議非屬「私權爭執」 二三、縣巿政府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代管未辦繼承登記之共有土地,不得以代管人名義訴請或被訴分割共有物 二四、有關黃○玉君代理沈○代等七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申辦台北巿士林區光華段二小段二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涉及對價或補償之程序疑義 二五、具有土地之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出售全部共有土地,其他共有人死亡絕嗣,遺產管理人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疑義 二六、代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申辦土地有價移轉登記疑義 二七、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應以自己之名義為之,不得指定第三人為取得權利之人 二八、建造執照申請案涉及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疑義及
申請增建得否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辦理疑義 二九、申請建築之土地為共有時,如經土地共有人依處分土地之規定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第三者建築使用,即合於建築法第30條之規定,建築主管機關應核發建造執照 三十、已設定地上權之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出售土地時,他共有人仍有優先購買權 三一、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共有土地,他共有人未主張優先購買,卻另請求登記機關調解者,倘該部分共有人處分方式已合法,登記機關即免受理調處 三二、權利人持憑法院確定判決單獨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涉及有關優先購買權時,倘該判決主文未提及優先購買權人已放棄其優先權者,仍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81條規定辦理 三三、已辦
妥信託登記之土地,可否受理假扣押登記疑義 三四、有關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4點共有土地之合併執行事宜乙案,請轉知所屬依會商結論辦理 三五、同意抵繳之繼承人數合於土地法第34條之1,可受理辦理繼承登記 三六、部分繼承人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以繼承土地申請抵繳遺產稅 三七、公同共有關係未終止前,部分公同共有人不得處分其潛在應有部分 三八、部分公同共有人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準用第1項至第4項規定處分全部公同共有物之處理原則及相關事宜 三九、公同共有人之一就公同共有之潛在應有部分申辦預告登記,除依公同關係所由規定之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應經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四十、停車塔及其基地不
宜有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之適用 四一、有關不動產糾紛調處時涉及他共有人有抵押權設定應如何辦理及可否以被繼承人名義辦理登記疑義事宜 四二、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處分事宜 四三、公同共有人對公同共有物有優先承買權 四四、申請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出賣共有土地全部時,部分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之生效時點認定事宜 四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申辦公同共有土地買賣移轉登記,他共有人檢具原所有權人(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及已向法院提起訴訟之證明文件聲明異議之處理 四六、公同共有人之一就公同共有之潛在應有部分申辦預告登記,除依公同關係所由規定之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應經
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四七、修正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6點規定暨相關事宜 四八、不動產糾紛調處時,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應請全部繼承人檢具繼承登記相關資料會同參加調處;另涉及他共有人有抵押權設定時,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7條規定辦理 第伍篇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暨相關法令 一、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 二、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三、參考書目
台灣共有土地開發關鍵成功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共有土地買賣 的問題,作者張家齊 這樣論述:
摘 要有地斯有財,土地是財富之母,房地產的經營範圍涵蓋非常廣泛,並且是資本密集的整合性產業,其各家企業的規模大小是有所不同,並且存在著許多的不同經營型態,但是對於土地的開發取得,卻是非常基本以及重要的關鍵性需求原料。目前在台灣的『共有土地』買賣,常常因為共同持有的人數相當眾多,復又對於土地的開發方式、出售價格、或切割作法等意見不一,以致於無法有效進行良好的開發決策與整合利用;尤其當共有人產生繼承之事實,然而繼承人卻未辦理繼承登記或繼承權發生疑義等等原因,以致於該共有土地無法順利進行買賣與利用,常常造成各種衝突與危機。共有土地如果長期無法有效買賣與開發利用,將造成土地資源難以有效運用,發揮經濟
價值,事關重大。因此,本研究運用「文獻分析法」、「修正式德爾菲法」及 「層級程序分析法」等方式針對台灣共有土地開發進行分析,試圖找出關鍵成功因素,研擬出台灣共有土地的開發之建議,以達土地資源永續利用之長遠目標。關鍵字:共有土地、層級分析法(AHP)、修正式德爾菲法、關鍵成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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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法走廊〉土地共有人未揭露重要買賣條件的處理 - 中華日報
依據此規定,李先生等人要出售該筆土地,合計其出售的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應該都已經超過半數。 李先生通知陳先生行使優先購買權,係僅通知出售的價格, ... 於 www.cdns.com.tw -
#4.有關共有土地買賣過戶瑕疵問題 -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有違土地法第34-1條規定, 且共有人欲執行之優先承購權在哪? 買賣過戶必須經合法地政士協助完成, 請問這是鼓勵合法掩飾非法嗎? 本想要調地政士資料了解當時情況 ... 於 www.tamsui.land.ntpc.gov.tw -
#5.公同共有土地與房屋買賣詢問 - 法律諮詢
公同共有土地與房屋買賣詢問. 不動產.土地 買賣 305 次瀏覽 分享至Facebook. 我和2位家人共有一間房屋與一塊土地, 目前我和其中一位家人想賣,但另一位不想賣,並且 ... 於 35.221.147.185 -
#6.智慧財產權、消費者保護法、行政法規、訴訟/仲裁事件
當共有人出賣其持分(應有部分)或公同共有土地給第三人時,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 二、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與共有人(出賣人)間成立買賣契約之後,共有人( ... 於 www.justuslaw.com.tw -
#7.共有不動產買賣中的「法定優先購買權」是什麼? @ 永然文化
李永然. ☆共有土地中的共有人出售持分,《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法定優先購買權」究何所指?☆. 我國《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 ... 於 booklaw119.pixnet.net -
#8.【繼承/家產】共有土地,沒有大家同意怎麼賣?土地分割?
此外對於不同意賣地人,法律上也特別給他們優先承買權,讓其他共有人可以用買方的相同條件購買土地,以維護他們的權利。 所以要賣土地的共有人談好買賣 ... 於 chehan0310.pixnet.net -
#9.土地法對共有土地之優先承買權之實務探討
一、未出賣持分(應有部分)的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買賣契約存在於那些人之間? · 甲將土地持分出賣給丙,出售前已經用「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另一共有 ... 於 phalanxattorneys.com -
#10.台灣全恒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土地相關問題十一
台灣全恒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專業承攬共有土地分割、地籍測繪. 問:(一)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訂有分管契約,甲將其分管之特定部分出售予丁,應否得乙、丙之同意? 於 w.tw.mawebcenters.com -
#11.土地買賣契約(一次付款適用)
七、 本契約土地係按現況出售,如有地上權設定、租賃關係、重劃、共有、. 被侵情事或政府機關有規劃變更都市計畫或使用編定情事、既成道路、. 水路及地上物補償等,概由甲 ... 於 www.taisugar.com.tw -
#12.共有物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多數決規定出售予第三人
同意出售之共有人並與A仲介簽立服務合約,將某甲土地出售乙事委由A仲介辦理,服務合約中有約定仲介服務報酬為實際成交價4%。此後經由A仲介成功,某甲土地 ... 於 www.we-defend.com.tw -
#13.不動產專區》》最新重要判決 - 繼承及不動產律師網
出售共有土地之持分,而未通知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之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1218號判決:「按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僅有債權效力,倘 ... 於 www.lawyers.idv.tw -
#14.內政部將修法:共有土地買賣須逾3分之2同意處分 - ETtoday
內政部表示,現行「土地法」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物如經所有權人持分過半或人數超過半數的同意,可以將該土地或建物全部賣出,但過往曾有地主以假交易真炒地 ... 於 www.ettoday.net -
#15.什麼是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 田明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共有土地買賣 ,常因共有人數眾多,且對土地出售價格意見不一, 致無法有效整合,或共有人發生繼承事實,但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等原因,以致共有土地無法順利完成 ... 於 tenmings.com -
#16.手足別為賣祖產鬧翻! 持分土地出售法大公開 - 蘋果日報
民眾從祖先手上繼承土地,難免發生共同擁有人對土地應用意見相左,兄弟姊妹為祖產決裂的案例也時有所聞,房仲業者提醒若要處理共有土地,必須 ... 於 tw.appledaily.com -
#17.可以用土地法34-1出售全部共有土地給給同意的共有人嗎?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1年2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0079號令 【要旨】部分公同共有人或分別共有人不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於 arti101.pixnet.net -
#18.有關公同共有權利移轉(2014-04-23) - 太麻里地政事務所
您好,目前有公同共有土地一筆、建物一棟,共有人為四人, 其中一人欲放棄自己共有 ... 公同共有土地,採「買賣(贈與)」移轉方式,將公同共有土地出售(贈與)與部分共有 ... 於 www.taimali-land.gov.tw -
#19.持分房屋貸款收購全省持分共有土地房屋 - 591房屋交易
全省持分共有房地買賣/可借3.代辦銀行房貸4.民間利息轉銀行利息5.投資買斷(可回租、附買回)6.委託房地買賣(可先代償債務) 諮詢 ... 於 www.591.com.tw -
#20.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土地權利之土地法34-1條-2
(二) 人為形成則因買賣或法律契約等原因而形成分別共有關係。 三、. 共有土地多數同意之處分﹕ ... 於 hunhsin.pixnet.net -
#21.[問題]公同共有土地後續可以做哪些處理? - Mobile01
版大:您說想把您的部分給叔叔是無償給嗎!! 共同共有後續問題,(土地)可以出售自己持有的10/1給共同共有的 ... 於 www.mobile01.com -
#22.共有土地繼承者們分合疑難鬆綁術| 誠品線上
內容簡介阿公沒交代清楚的事公同共有-針對不動產分割遺產之訴法定繼承人代筆遺囑特留分我的多數決算盤共有土地之出售(§34-1) 不動產買賣契約-出售共有物土地法§34-1 ... 於 www.eslite.com -
#23.共有土地買賣問題多多 - 臺北市首座
共有土地買賣 ,常因共有人數眾多,且對土地出售價格. 意見不一,致無法有效整合,或共有人發生繼承事實,但繼. 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等原因,以致共有土地無法順利完成買. 於 www-ws.gov.taipei -
#24.共有持分房屋出售、土地買賣
共有 持分房屋出售、土地買賣. 共有型態分成三種分別共有即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共同持有同等土地所有權,並對共有物之全部,按比例有使用收益 ... 於 folkloan.net -
#25.土地共有買賣是什麼?持分土地買賣流程介紹 - 長璽代書
持分土地當然是可以買賣、貸款的,只是要注意的是,其他土地持分人擁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只要有其中有土地持分人不同意出售土地,就必須依照《土地法》第34 ... 於 www.changsi168.com.tw -
#26.持分土地與共有房屋共有土地買賣 - 代書貸款
就法律上而言,持分土地的房屋是可以做買賣的。依據民法第819條規定:「各共有人雖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但對整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 ... 於 www.loan-feng.com.tw -
#27.共有土地買賣| 專業地政士代書,登記
共有土地買賣 ... 30多年專業經通的代書權威,不僅稅務經通,手上不少案件甚至是其他代書無能為力辦理才又轉介紹過來處理。許多高難度問題只有極少數代書能解決,不用分找多 ... 於 www.land1688.com -
#28.共有土地處分實務與技巧: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15版) - 博客來
共有土地 ,因所有權持分是數字上而非具體可見的,在管理、利用,甚至分割、買賣上,常因共有人意見不一而起糾紛,對簿公堂。土地法第34條之1是共有土地處分的重要 ... 於 www.books.com.tw -
#29.【新房地產法律問題59】為什麼共有土地,沒分割也能賣?
土地 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 於 gs803501.pixnet.net -
#30.土地遭他共有人出售未受通知大法庭:不能依給付不能求償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日前針對部分土地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未通知他共有人而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法律爭議,作出統一見解裁定,認為他共有人不能依給付 ... 於 www.lawbank.com.tw -
#31.有「持分土地」嗎?小心家沒了又虧大錢 - 好房網News
其實土地共同持有的學問很多,在土地法34-1條中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不過為了讓土地 ... 於 news.housefun.com.tw -
#32.共有土地簽約了,買不到,鋌而走險| 市場快訊 - MyGoNews
最近經手三個持分土地買賣案件,都是通知共有人後,被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這時原本的買賣價格及條件,讓原本的共有人捷足先登,主張優先購買 ... 於 www.mygonews.com -
#33.均應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如符合一定條件得適用較低稅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課稅新制(以下簡稱房地合一稅),個人出售共有之房地如屬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不論有 ... 於 www.ntbna.gov.tw -
#34.共有土地簽約了,買不到,鋌而走險
但是管制貸款前土地買賣,跟之前口罩之亂一樣只能用搶成一團來形容。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表示,單一筆土地的所有權人經過幾代的繼承或贈與,共有人數越 ... 於 blog.housetube.tw -
#35.共有土地分次賣,教學相長,真厲害 - Yahoo奇摩
賣方在該筆土地持分1/5,約200坪,按照常理,一次性的買賣如果每坪20萬元計算,賣方約可獲得4000萬元價金,但是簽約當天才發現賣方沒有一次出售200坪,而 ... 於 tw.house.yahoo.com -
#36.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問題... - 法律諮詢家
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問題...,律師諮詢:全國各地律師上線為你免費解決民事、刑事、繼承、離婚、詐騙、抵押、擔保、監護權、消費保護、契約等法律問題都在法律諮詢家。 於 www.law110.com.tw -
#37.持分房屋土地收購:持分土地房屋出售要找哪個管道? - 王代書 ...
公同共有的土地和房屋要進行出售的話,必須達成「共有人過半數」同意,及「持有比例合計過半」才有可能對持分土地房屋進行處置,或是持有部分合計達到3 ... 於 www.money17888.com -
#38.09月份法律書摘 - 永然文化出版
二、李四接到存證信函後,可依規定前往指定處履行買賣契約並領取應領回之出售價格,李四也可以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 ... 於 book.law119.com.tw -
#39.分割與糾紛案例- 共有建物之處分、管理 - 中華科技大學
共有土地 、共有建物之「管理、利用、分割、買賣、登記、變更及設定地上權等他項權利」,. 均不同於一般土地,相當複雜與困難。 於 www.cust.edu.tw -
#40.Q10: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_1253
9.提存書及提存通知書之「證明文件」欄位請完整填載。 10.存證信函除應合法通知不同意出售人15日內優先承 ... 於 pcd.judicial.gov.tw -
#41.我的共有土地為什麼賣不出去?
筆者最近遇到幾個共有土地的地主想要出售個人持有的共有土地.明明開價已經比臨地成交價還要便宜了.但是還是乏人問津一直找不到買家來承接....問我要如何處理才好? 於 chun0937238256.pixnet.net -
#42.共有土地處分實務與技巧- 相關議題探討
探討: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判字第214號判決. (一)背景分析. 本案乃有原告甲(持分>3分之2)及他共有人A.B,甲將共有土地全部出售給予共. 有人以外之第三者C。 A主張優先承購 ... 於 www.tcfhouse.org.tw -
#43.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為出賣人兼買受人之問題
項、民法第819條第2項之要件均不符合,應. 屬無效,故判決原告X1等人勝訴,Y1、Y2遂. 提起上訴。 二、二審判決2. 關於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處分之買賣契. 於 www.twba.org.tw -
#44.共有不動產之處分及收益 - 土地王
由於不動產共有的現象並不少見,如果共有人想要將其處分(例如出售過戶給他人),按照民法的規定必須獲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門檻其實很高,對於不動產的利用不偙是一個障礙 ... 於 www.kings.tw -
#45.財政部- 函釋
法條, 第28條(土地增值稅之課徵範圍).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公同共有土地售與部分共有人承買之部分共有人所有潛在應有部分於本次買賣時不課土增稅. 於 www.ttc.gov.tw -
#46.公同共有不動產處分(二) - 隨意窩
主旨: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申辦公同共有土地買賣移轉登記,他共有人聲明異議,如其異議內容屬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之爭執,登記機關應駁回登記之申請。 於 blog.xuite.net -
#47.土地獵人出招!2百坪拆2次買「共有人」被殺得措手不及
依照法令,當不動產有「共有人」時,共有人擁有優先承購權,也就是說,願意出售的地主,必須先告知其他共有人是否願意以「同一價格、條件」承購,經過15日 ... 於 www.setn.com -
#48.共有不動產處分研討 - 雅潭地政事務所
議題3.通知他共有人,一定要附買賣契約書嗎?他共. 有人異議時,地所應如何處置? (一)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出售 ... 於 www.ytland.taichung.gov.tw -
#49.兄弟共有一戶不動產,大哥持分四分之三可否委託仲介強制出售??
依民法第819條的規定,各共有人雖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但對整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過土地法第34條之1是民法 ... 於 win23118190.pixnet.net -
#50.想要出售持分土地的地主你們好!@共有土地/土地共有/持分建地 ...
置頂 想要出售持分土地的地主你們好!@共有土地/土地共有/持分建地/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0912-913923高仕陳總《拜託!拜託!單筆地號持分太少…土地座落有 ... 於 aboutgoodchen.pixnet.net -
#51.共有土地優購權之實務案例解析 - 敦維法律事務所
A建商看中土地欲購買,地主有甲乙丙3人,持份各1/3,其中有甲乙2人願意出售,但是建商擔心少數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便在簽立買賣契約之同時,要求多數共有人設定地上 ... 於 www.tunwei.com.tw -
#52.共有人未依法通知他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購權就出售共有土地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 號民事裁定(110.5.28) 甲、乙、丙共有A土地,三人持份各為三 一、本案基礎事實. 甲、乙、丙3人共有土地,應有部分各3分之1。 於 rayilaw.com -
#53.內政部修法土地持份買賣需2/3同意- 財經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現行「土地法」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物如經所有權人持分過半或人數超過半數的同意,即可將該土地或 ... 於 www.chinatimes.com -
#54.8.優先購買權#1.適用之共有人*1.部分共有人出賣共有物之 ...
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1 項規定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物時,他 ... 丁,買賣價金各為30 萬、40 萬、50 萬元,甲經通知後,僅就A、B 土地應有. 於 land.tainan.gov.tw -
#55.共有地買賣多數決門檻提高 - 聯合新聞網
為保護民眾權益,內政部昨(19)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土地法》,針對共有房地同意處分的多數決比例,將從過半同意提高到三分之二同意,且僅限買賣 ... 於 udn.com -
#56.他共有人有無土地法第34條之1有關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若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即無上開規定適用之餘地。相對人既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則其於執行法院拍賣程序中買受共有人陳甲、陳乙之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 ... 於 www.landhc.gov.tw -
#57.土地持分、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 - 道路用地
May 10. 2017 12:15. 何謂共有土地,什麼是持分土地????持分土地買賣專區~~~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土地持分、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廖先生0972-598-368 ... 於 princeton9898.pixnet.net -
#58.共有土地不用一一收購他用這招輕鬆取得所有權 - 地產天下
共有 持分土地出售前需通知其他共有人可優先承購,15日內若沒人出手就失效。(資料照). 市場上常見一塊土地有多人持分,因為共有人數多,買方需要分進 ... 於 estate.ltn.com.tw -
#59.共有土地有其他持分者,我應該如何買賣呢? | 世界廠房
共有土地 有其他持分者,我應該如何買賣呢? 2021/07/20. 法律專文. 老王與小林共同買了一塊地,並且依照出資比例,談好老王分別共有百分之七十,小林分別共有百分之三 ... 於 www.shihjie.com.tw -
#60.共有土地繼承者們分合疑難鬆綁術|郭睦萱|詹氏【諾貝爾網路 ...
土地 法§34-1之優先購買權-針對共有人出售全部共有物解除買賣契約-他共有人假意 ... 購權共有人處分其土地持分-交換分裂競爭共有土地之出售(土地法§34-1) 不動產買賣 ... 於 shopee.tw -
#61.法律集錦
答:最近許多都市的建物及土地漲了不少,的確是出售土地的好時機,但是共有的土地涉及數個共有人,每人想法不同,在處分上難免會有所爭執。依照我國民法規定,每個共有人 ... 於 hua-honglaw.com -
#62.公同共有土地稅負高,如何減輕負擔? - 新竹縣政府
相信不少民眾擁有「公同共有」土地,通常是因為繼承人對於如何繼承遺產無法達成協議,只好一起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大家都知道公同共有的土地如果要買賣的話有相當高 ... 於 www.hsinchu.gov.tw -
#6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公同共有土地售與部分共有 ...
法規名稱:, 公同共有土地售與部分共有人承買之部分共有人所有潛在應有部分於本次買賣時不課土增稅. 公發布日:, 民國97 年04 月21 日. 於 law-out.mof.gov.tw -
#64.Q&A問答集-土地增值稅 -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土地買賣 辦妥現值移轉申報後,地政機關發現公告土地現值錯誤並予更正,其因 ... 數人共有一筆土地分割及數筆相鄰之共有土地分割案件如何申報現值及計課土地增值稅? 於 cyhtax.cyhg.gov.tw -
#65.耕地出售-優先購買權問題探討 - 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一)參照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 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於 s982320.pixnet.net -
#66.共有土地分割糾紛怎麼處理?如何找回被竊佔的權益? - 好律師
現代社會常常因為買賣、繼承等原因,出現共有土地分割的情形,而當兩個以上的共有人,無法就土地的使用或收益方法達成共識時,往往就會發生衝突。常見土地共有糾紛就 ... 於 www.howlawyer.com.tw -
#67.共有土地被賣掉卻沒通知訴請損害賠償勝訴,被告應給付600萬元
土地 法第34條之1第4項前段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 ... 果不其然,之之在訴訟中抗辯自己不懂法律,且土地買賣都是交給代書,土地登記申請 ... 於 www.justlaw.com.tw -
#68.土地法34條-1 - 凱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主題探討. 壹、法源依據. 共有土地買賣,常因共有人數眾多,且對出售價格意見不一,致無法有效整合,或共有人發生繼承事實,但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等原因,以致共有 ... 於 www.kai-shin.tw -
#69.高仕不動產持分房屋持分土地買賣房屋土地疑難雜症法拍屋二胎 ...
6. 共有房屋、共有土地、持分買賣仲介。 7. 不動產投資規劃。 8. 餘屋代理銷售。 9. 不動產租賃。 10.都市更新整合業務。 於 www.gogoods.com.tw -
#70.談土地共有之法律關係與優先購買權|台中張思涵律師
(二)D就該土地之買賣有無優先購買權? (三)設D請求A、B、C協議分割該共有土地,A等3人以共有土地已出售於E,彼等以無權分割而拒絕之,D乃以A、B、C為被告訴請分割該 ... 於 www.chaohsin.com -
#71.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高價收購/買賣專區- Groups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高價收購/買賣專區. 592 likes · 1 talking about this. 收購持分土地/ 持分房屋/ 道路用地~~~ 0982-683151. 於 www.facebook.com -
#72.公同共有,繼承案件的專家 - 全台灣土地買賣
土地 或房屋想出售,卻窒礙難行。 多數人無法達成共識,導致沒辦法領取提存價金? 共有人 ... 於 www.rongsheng1.com -
#73.共有土地處分之理論與實務班 -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
共有土地處分之理論與實務班共有土地買賣訣竅~土地法34條之1實務. ... 2月25日(五) 19:00~20:40邀請徐平一老師主講「共有土地買賣之處理&房屋租賃知多少--- 如何預防惡 ... 於 www.sce.pccu.edu.tw -
#74.耕地分割相關規定簡介(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五、共有耕地辦理共有物分割,其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 ... 係指因買賣、贈與、交換及共有物分割之原因,必須分割毗鄰耕地與其耕地合併者。 於 www.coa.gov.tw -
#75.代書費被賺N次也沒差?原來是共有土地出售防禦工事
200坪土地分10次賣,代書費被賺N次也沒差?原來是共有土地出售防禦工事 ... 就不動產交易而言,有些行業是以總價計算收費,例如:仲介公司、履保建經公司, ... 於 www.storm.mg -
#76.共有持分房地買賣 - 建誠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誠信服務: 土地房屋一二胎房貸,支票借款,公司工廠融資,票貼,借錢,汽車借款,當舖,融資,等.. 於 www.atm24h.com -
#77.房市情報- 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購權? - 中信房屋
【文/ 鍾運凱】一、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各有持分三分之一。甲、乙二人打算將整筆土地出售給丁,但預料丙將行使其優先承買權,於是甲、乙先 ... 於 buy.cthouse.com.tw -
#78.法務部-法律問題
土地共有 人欲將其持分出售第三人,應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卻未通知,並於土地登記申請書上備註欄填具「優先承買人已放棄優先承買權屬實,如有不實,出賣人願負法律責任」 ... 於 mojlaw.moj.gov.tw -
#79.土地遭他共有人出售未受通知大法庭:可依據侵權行為規定求償
土地共有 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出賣共有之土地,未依同條第 ... 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之明文,故土地 ... 於 www.chang-law.com.tw -
#80.共有土地或建物,有一部分共有人不同意全部出售
共有土地 或建物,有一部分共有人不同意全部出售,須經多少共有人或超過多少持分才可以處分? 答: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 ... 於 www.hl-land.gov.tw -
#81.購買共有土地是否必須全部共有人同意出售,始可辦理過戶登記
准此,共有土地之買賣移轉所有權,若全體共有人只要其中一人不同意,無論其所占之持分多寡即無法全部處分。惟為了解決此問題,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 ... 於 www.lawtw.com -
#82.不動產系列(三)-共有土地「沒有全部人同意」可以賣嗎
當然,賣掉土地所得的價金,必須依照持分分給每位共有人。 不過為求公平,法律另有規定,這些同意要賣的人,跟買家談好買賣條件成立契約後,必須 ... 於 medium.com -
#83.持分土地可以買賣過戶嗎?共有人之間如何管理持分土地?
兄弟一起從長輩手中繼承家產,有時候不一定分得那麼細,變成數個人一起持有一塊土地的狀況,當大家討論如何處理共有財產時,可能出現彼此意見不一, ... 於 firstloan.tw -
#84.持分房屋、土地持分、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疑難土地處理
繼承上一代不動產時,常會遇到共同持有土地,日前有網友在網路論壇發問,自己和兄弟姊妹共同持份,若想出售個人持份,卻不知如何做?專家建議,其實只要持分過半就可 ... 於 jduxxiug.pixnet.net -
#85.共有地買賣處分門檻再提高 - 臺南市大台南不動產開發商業 ...
為加強保護少數土地共有人權益,內政部2020年11月19日部務會報通過「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共有土地或建物同意. 於 tnh.org.tw -
#86.持分房屋.土地買賣,共有型態分成三種
土地買賣 、持分房屋.土地買賣,共有型態分成三種. 分別共有. 即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共同持有同等土地所有權,並對共有物之全部,按比例有使用收益之權利。 於 www.atm168.com.tw -
#87.共有人怠為通知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 恩典法律事務所
小華與哥哥及姊姊分別居住在高雄與台北,三人在台北市共有一塊土地,持分各是三分之一,某天哥哥及姊姊在未通知小華的情況下,擅自將土地出售給第三 ... 於 www.glorylaw.com.tw -
#88.公同共有土地稅負高,該如何減輕?
相信不少人擁有「公同共有」土地,通常是因為繼承人對於如何繼承遺產無法達成協議,只好一起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都知道公同共有的土地如果要買賣的話有相當高的 ... 於 jian70043.pixnet.net -
#89.何謂優先購買權? 誰有優先購買權?
「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於 diwang.pixnet.net -
#90.共有持分房屋、土地買賣 - 官網
共有 持分房屋、土地買賣 ... 即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共同持有同等土地所有權,並對共有物之全部,按比例有使用收益之權利。 ♢民法第八百十七條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 ... 於 web.hocom.tw -
#91.我的共有土地不想賣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房事QA
小華與三名親友共有一筆土地,每個人都有四分之一的持分。 ... 必須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若為買賣行為,必須詢問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購的意願,共有人 ... 於 54aming.com -
#92.持分房屋買賣是可以的嗎?有人可以收購持分房屋嗎?
優先購買權:持分財產是可以出售、貸款的,持分房屋、持分土地當然也可以買賣和貸款,只是需要留意的是,其他共有人擁有優先購買權。當決定要出售共同持有 ... 於 loan588.com -
#93.出售共有財產,土地法第34條之1 將修正提高多數決人數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施雱文地政士根據民國(下同)109年11月20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翁至威所撰「共有土地買賣多數決門檻提高」的報導,為保護民眾權益, ... 於 eddison1109.pixnet.net -
#94.承受人得否為該共有物之共有人之一,及土地增值稅核課事宜乙案
四、本案因與一般買賣登記案件不盡相同,茲將共有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權利人兼義務人身分時,土地登記申請書及買賣移轉契約書之填寫方式如後附範例。 土 地. 於 www.land.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