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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構成要件錯誤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柚律師寫的 刑法學霸筆記書(二版) 和楊過(郭文傑)的 楊過的刑法總則祕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刑法之部-錯誤- 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事務所也說明:此等錯誤,並不足以影響故意,而仍成立行為人主觀上本所欲違犯之罪的既遂犯。例如甲誤乙為丙而殺之,則因構成要件所要保護之法益等價,故仍論以故意殺人,而不得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和墨提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徐育安、林輝煌所指導 周承逸的 故意理論之實體與程序 (2019),提出反面構成要件錯誤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故意、不法意識、構成要件錯誤、證明、舉證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薛智仁所指導 王琮儀的 單一正犯概念之理論基礎與立法芻議 (2018),提出因為有 二元犯罪參與體系、犯罪支配理論、單一正犯概念、因果關係、形式單一正犯體系的重點而找出了 反面構成要件錯誤的解答。

最後網站二階論(一):簡介 - 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則補充:何謂二階論所謂的〔不法構成要件該當〕? ... 也就是三階論所謂的〔構成要件該當〕) ...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通常是〔假想防衛〕)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學霸筆記書(二版)

為了解決反面構成要件錯誤的問題,作者柚律師 這樣論述:

  ☆重點太多怎麼讀?用心智圖歸納章節重點就對了   ☆爭點、學說、實務通通整進來,一本就完勝   ☆埋頭苦讀很重要,以考點區分主題更是王道!   ☆申論題字數到底要寫多少?直接寫給你看     本書不管是高普考、司法特考、司律二試,只要有考刑法的國考考試科目,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由簡到繁的刑法內容,學說實務爭議一網打盡,藉此實現筆者的「一本書主義」。     本書是以刑法分則上的各個條文內容做編排,並且把刑總的概念放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做說明,並整理以下特色:     (一)柚說刑總:我會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內容一併介紹刑總的概念,讓大家在複習刑法分則的時候,也可以一併的把刑總做一個完整的複習。

    (二)爭點限時通:條文構成要件內容,如遇到比較大的爭議點時,就會用「爭點限時通」來為各位做爭點中各個見解的整理與複習。     (三)實務怎麼說:選錄了該爭點中重要的實務見解內容,講解該爭議的法概念,讓讀者們加深印象的學習。     (四)有題有真相:對照國考是怎麼考的,並且附上筆者自己撰寫的擬答,讓讀者知道解題技巧與答題架構上的編排。     (五)實務一把罩:最新的實務動態與之前重要的實務見解,現今不選判例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採取了值得參考判決,也一併收錄進讓各位讀者可以看出實務最新議題趨勢,     (六)試題大挑戰:如果這個章節或條文是比較常考,而且內容也是比較繁瑣與爭點很多的,

我會在條文或章節的最後放上國考中,涵蓋的考點與條文比較多、比較大的考題,以供應用練習。     (七)限時聊天室:最後會在限時聊天室幫各位讀者做一個複習,以及需要注意的部分,聊聊目前關於條文罪名時事的分析即可。

故意理論之實體與程序

為了解決反面構成要件錯誤的問題,作者周承逸 這樣論述:

由於實體刑法所規範之犯罪成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須透過刑事訴訟法才得以實踐,二者間具有密切關聯性,因此,解決具體法律問題,不但須考慮實體面向,亦須考慮程序面向。「故意」正好可以反映出這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間之交錯關係,在實體法層次,故意「成立」與否直接影響法定刑的輕重以及犯罪物是否沒收;而在程序法層次,則涉及故意「如何」證明以及「誰」來證明。本文之目的在於釐清故意基礎理論,藉此尋找較合理之實體判斷標準,並落實至具體的應用層次;此外,故意在實體法的判斷標準,影響程序法究竟如何證明以及誰來證明等問題,這部分鮮少受到學說的關注,實務對此亦著墨有限。事實上,無論是故意理論在實體法上的具體應用,或是程序法上

的認定問題,解決之道皆在於釐清故意之本質或內涵,才能獲得根本性之說明。本文認為,採取「規範化故意概念」,對於實體法上如何區分故意與過失、解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等問題,可以提供一個較為明確的判斷指標。在程序法上,對於如何認定被告主觀上是出自於殺人故意還是傷害故意亦有其實益;更重要的是,由於採取多數學說及實務意見採取「心理學故意概念」,往往造成構成要件錯誤、擇一故意,以及累積故意等案例,證明上的困難,因為法院和檢察官終究不是心理學專家,認定被告之心理現象談何容易,因此,採取「規範化故意概念」除了可以避免這些缺陷之外,亦可以避免立法者因為證明上的困難而採取推定故意的立法形式,免除法官和檢察官對於被

告主觀故意之舉證責任。

楊過的刑法總則祕笈

為了解決反面構成要件錯誤的問題,作者楊過(郭文傑) 這樣論述:

  人生不是只有參與國家考試這條路可以走,但如果你選擇要走這麼一遭,就一鼓作氣成就自己!不管你考試的原因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別人。此刻,讓我們一起為了「上榜」這件事共同努力,我們一起讓準備考試這件事變得簡單些,有體系、有計畫,不要繞一大圈走冤枉路。     既然要做,就要做得聰明、有效率,但也要夠努力!那麼,請接著看一下我們做了哪些努力,以及你需要怎麼努力。   我們是誰?過去我們做了哪些努力?未來我們會做哪些努力?   過去我們團隊打造了「解題書」、文章解析、新的體系書、考前特刊,也帶動了法律考試用書的全新設計……老東家的歷史暫不多談。後來我們看法律考試的補習費越漲越

可怕了,於是老闆開了讀家補習班,努力讓補習的費用維持在合理、可近的額度內,更帶動多元師資的選擇。   現在,為了讓補習班的講義更好看、好讀、提升課程與講義的整合度,也為了讓讀家的老師們可以放心創作,「讀家出版社」因而誕生。我們始終站在考生的心情去設計每一本書,讓每一句話儘可能通順、流暢,我們嘗試 用各種數位科學、虛實整合的方式,提供影片或聲音,讓讀者好讀、好記、 好看、好聽,甚至在校稿時就為了某些句子而跟作者來來回回糾結。   你要做到的配合事項?   書不是買來安心,更不是買來擺在書架上,是買來解決你現在遇到的問題的──   1. 帶著「問題意識」找答案;   2. 把「關鍵字」記熟;

  3. 練習「用自己的話輸出」。   如果你可以做到以上三件事,再與附影音全彩電子書搭配,你將可以讓手上的書達到最大的效益,也會更有信心。   考試或許讓我們失去了一些(比方說:不能盡情玩遊戲、不能花太多時間談戀愛),但一定也獲得了一些(知識會讓你成長)。不過,不要永無止境地跟考試糾結,趕快上榜吧,上榜就可以把佔滿你書櫃的書大方地送給別人、寫一篇上榜心得造福人群並且光耀門楣,想告白、想提親也都是好時機!   很榮幸有機會陪著你走過備考這段或短,或不長不短的路,盼你金榜題名時想起讀家是帶著甜蜜的,記得和讀家分享你上榜的喜悅喔!  

單一正犯概念之理論基礎與立法芻議

為了解決反面構成要件錯誤的問題,作者王琮儀 這樣論述: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嘗試挑戰將犯罪行為人區分為正共犯的固有見解。在法律史上,從羅馬法時期即對於犯罪行為人進行區分,其後,區分正共犯的二元犯罪參與體系成為立法上的主流。在刑法理論上,犯罪支配理論也在經歷過相當的理論變遷之後,成為解釋正共犯區分的理論依據。然而,透過犯罪支配理論對於正共犯的詮釋仍有理論上的矛盾之處。而我國在繼受日本、德國法與理論後,亦有實務與學說對於正共犯評價的問題。諸如正共犯各類型的區分難題、正犯在實務上的擴張解釋等問題,仍尚待解決。相對於此,本文認為應由單一正犯概念作為評價犯罪行為人的基準,長久以來單一正犯概念因以因果關係作為判斷基準,而普遍受到批評。實際上,單一正犯概念必未如

學說所批評,違反刑法理論上的重要原則。且回歸犯罪行為人之行為與法益侵害之間的關聯,直接將造成法益侵害之人論以正犯,可有效處理正共犯區分之難題。同時對於犯罪支配理論之例外類型,例如己手犯、義務犯、純正特別犯,均可做出合理之解釋,並避免行為人因不具特定身分或行為條件,反而造成不當處罰漏洞之情形。單一正犯概念,復區分為形式單一正犯概念與功能單一正犯概念,此區分亦同時體現在立法上。本文認為,若欲貫徹單一正犯概念以因果關係為軸之基本立場,應在立法上採取形式單一正犯體系。透過對於正犯之正面規定、以及相關刑法理論的解釋,可充分評價犯罪行為人之刑事責任。最後,在現行法的框架之下,則可嘗試採取功能單一正犯體系之

解釋方向,改善二元犯罪參與體系之現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