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持分人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土地持分人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英欽寫的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22年增修七版) 都更、簡易都更【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 和陳冠融的 房地產買賣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土地持分查詢 - Ruious也說明:土地持分查詢 僅限定持分人嗎?到哪裡可以辦理查詢? 其實不一定,土地持分查詢只需要提供欲查詢的土地地段、地號到各地區地政事務所查詢即可。 土地持分算法怎麼算?持分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周百隆所指導 魏雨涵的 地上權房價未來走勢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2021),提出土地持分人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上權住宅、不動產、特徵價格模型、分量迴歸。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劉勝男的 土地增值稅制與憲法上財產權之保障:以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爭議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土地增值稅制、不勞利得、土地漲價總數額、財產權保障的重點而找出了 土地持分人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土地持有人查詢– 房屋共同持有契約書 - Delhcat則補充:土地 持有人查詢土地使用分區查詢不動產資訊平臺– Thomblake. 公有土地資料土地屬性資訊. 透天有「土地持份」超雷?內行人教一招分辨真假透天. 持分土地、共有土地被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土地持分人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22年增修七版) 都更、簡易都更【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

為了解決土地持分人查詢的問題,作者王英欽 這樣論述:

  土地開發是建設公司的首要工作,其中尤以購地階段的篩選、調查、產品定位、規劃配置、投資評估與土地簽約等的土地開發核心作業,更是決定購地成本與案場去化的關鍵。     筆者將其從事土地開發卅年的工作心得整理成籍,提供我輩土開人參考,期望能成為得力的助手。同時作為以建設公司為主要業務的建築師、代書事務所、房屋銷售從業人員的專業工具書。     本書共計九講,每講以本文扼要陳述,再以附註詳加說明。且彙整上網途徑,讓讀者善加利用網路資源。並以查核表、附件輔助相關作業。最後提供大樓、透天實例詳加說明。全書重點整理如下:     ● 本文九講:土開概論(1st)、四大(現地、地政、市調、法規)調查(

2nd~5th)、開發構想與規劃配置、毛利評估(6th~8th)與土地簽約作業(9th)。     ● 附註:針對各講作業細節以附註(共124條)詳加說明解讀。     ● 附表:相關作業內容整理成表(共22附表),以方便快速核對套用。     ● 附件:31項附件為各講內容輔助說明。      ● 上網要徑:作業涉及的法規與網路服務,整理成網址與上網查詢要徑表,以方便使用者自行上網查詢核對,並配合法規變動迅速更替調整。     ● 查核表:針對簽約作業提供check list,以免遺漏。     ● 案例:大樓、透天各一案例,除配置圖外,且彙整其規劃面積、銷售面積與評估效益表為單一作業表(透

天還加入售價擬議表),說明「最大可建面積」及「投資效益評估」,供我輩土開人、規劃者參考,以提高工作效益與作業精確度。

地上權房價未來走勢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為了解決土地持分人查詢的問題,作者魏雨涵 這樣論述:

台灣土地面積狹小,建地資源分配不足,國內各縣市房價差異極大,六都地區的房價易漲難跌成為民怨之首。國人因地上權建案有居住年限之限制、無土地所有權,對地上權不動產仍存在抗拒心理,若座落區位良好,醫療生活機能佳,逐漸於都會地區之民眾也可接受地上權建案。地上權住宅雖無土地持分,但只要位於精華地段、交通便捷、生活機能等加分條件,便可支撐買氣,於長期間來觀看,地上權住宅之房價依舊看漲。本研究資料來源於2019年01月至2021年06月「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高雄市地上權住宅大樓房價未來發展評估鑑價之影響為主要探討,透過特徵價格理論模型與分量迴歸模型進行實證分析,並放入相關因子進行對於地上權不

動產售價之討論與分析,於不同價位水準下的房價有無差異。經實證結果顯示,於整體樣本在不同價位與不同區位而言,地上權住宅大樓價格在位於管制學區內皆呈現負向顯著影響。普通最小平方迴歸模型與分量迴歸模型之實證分析,解釋位於不同分量或區位下,對於地上權住宅大樓價格皆具有的影響力各不相同,可供投資者或消費者於購置地上權房地產時之參考依據。

房地產買賣Q&A

為了解決土地持分人查詢的問題,作者陳冠融 這樣論述:

房地產買賣的相關問題, 與繼承房地產應該注意的細節,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購買預售屋提早過戶,難道真的對買方比較有保障?   父子之間不能買賣房屋?   繼承得到的房子反而還要多繳稅,所以最好都不要繼承?   謬論一 單憑房屋權狀就可證明賣方為屋主,並與之簽訂買賣契約?   A:錯。因房屋權狀有可能偽造,簽約前應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謄本,確認所有權人及產權狀況,以確保權益。   謬論二 房東售屋時,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張優先購買權?   A:不可以。依法承租人無優先購買權,僅能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向新屋主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此即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謬論三 承買人可以將買

進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的房子,再出售予他人?   A:不可以。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者,會被科處罰鍰。   謬論四 房子已設定有抵押權,承買人能主張產權不清而解除契約?   A:不行。因所有權與抵押權是各為獨立的物權,抵押權的存在,不影響所有權的移轉。   謬論五 已登記之不動產,登記機關可以自行塗銷?   A:不可以。已登記之土地權利,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   是否覺得房屋買賣離您很遙遠?但事實上房地產除了買賣還會因為很多原因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這本書囊括了關於不動產的登記、買賣、移轉、繼承、稅賦等問題,試圖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化成淺顯易懂的文字

,讓讀者能快速瞭解並獲得解決方法。  

土地增值稅制與憲法上財產權之保障:以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爭議為例

為了解決土地持分人查詢的問題,作者劉勝男 這樣論述:

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係基於憲法第143條第3項:「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依憲法之文義解釋,其原意應為課徵土地所有權人「土地自然漲價」之「不勞利得」,並將該「不勞利得」歸全體人民共享,應須有「不勞利得」方須課稅。但現行實務上卻常有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並無「利得」,更遑論「不勞利得」,甚且更有「賠售」者仍須繳納高額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法治國家人民可以質疑國家課稅有無不公平的狀況,依司法院釋字第615號解釋許玉秀大法官之部分協同意見書所述:「釋憲機關應依租稅公平原則審查租稅義務是否過度限制人民財產權」,意即憲法財產權之保障,應構成國家對人民租稅干預

之界限,並可依「租稅公平原則」為檢視。本文藉由制度研究與案例分析探討土地增值稅制是否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藉由租稅平等原則與實際案例依平等權案件合憲性之檢視步驟,檢視現行稅制有無「差別待遇」、形式上是否合憲(符合租稅法律主義)、實質上是否合憲(符合租稅平等原則)等。研究發現,就土地增值稅之徵收及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之爭議,司法院釋字第180號解釋揭示:「是項稅款,應向獲得土地自然漲價之利益者徵收」,然現行土地增值稅制係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作為前述之「土地自然漲價」,因公告土地現值無法忠實反映個別宗地之市價與「土地自然漲價」之利得,使其憲法目的無法達成,手段與目的間難謂具

有衡平性,而過度限制、干預人民之財產權。爰此,本文認為現行土地增值稅制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