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事務所業務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地政事務所業務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和強登的 【地政新法+全新解題】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強登金榜寶典」土地登記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地政事務所轄區示意圖 - 地政司也說明:【文字模式】請點選欲查詢縣市. 臺北市 · 臺中市 · 基隆市 · 臺南市 · 高雄市 · 新北市 · 宜蘭縣 · 桃園市 · 嘉義市 · 新竹縣 · 苗栗縣 · 南投縣 · 彰化縣 · 新竹市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柯于璋所指導 張韶華的 土地複丈業務委託外包之研究:以中台灣地區為例 (2021),提出地政事務所業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台灣地區、地政機關、土地複丈、委託外包。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莊錦秀所指導 彭博政的 土地登記與損害賠償 (2016),提出因為有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土地登記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政事務所業務的解答。

最後網站「地政i領件服務」24小時不打烊降低民眾負擔則補充:... 聽取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創新提案創新獎-地政i領件服務24小時不打烊」專題. ... 擴大跨機關跨域整合及網路服務,讓地政事務所成為智慧服務的典範。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地政事務所業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地政事務所業務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地政事務所業務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社會局、法務局(9/24)】

#公共托育事項布建進度

在市長施政報告當天,智翔有提到桃園市0-2歲人口數大於台北市與高雄市,但托嬰中心數量卻不及,截至去年底候補代收托人數尚有1338人,且在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的候補人數皆突破百人,量能不足的現況是事實。

但回到政策面,我們得先重新檢視「一區一公托」的進度,根據社會局的工作報告,公托家園尚有五處待建,若要達成局長所稱的一區一公托,則正在興建中的復興區公托家園在明年初開幕後便可完成。

儘管我們知道,「公托中心」與「公托家園」在收托的數量上還是有明顯的差距,但以先求有、各區都有公托設施的前提下,公托家園覓地較公托中心容易,經費、時間成本也較低。

#公共托育需求平衡

但接下來就是智翔想點出的問題,儘管在未來各區都有公托設施,但依現況來看,公托資源的分配是桃園馬上就得面對,且是緊鄰而來的重大挑戰。根據審計報告另一項指出,桃園市公托收托率約6.9%,但其中只有中壢、桃園、蘆竹高於平均,其餘十區未達平均,龍潭、大溪、復興則未達2%。

甚至今天局長有提到,觀音區新開幕的草心富林公托中心,是完全沒人候補的狀況,顯示城鄉差距十分明顯,人口密集區除了公共館舍難尋,還得等待諸如社宅完工後、公益設施回饋等,才有更多空間來辦理。

總括來說,考量各行政區的人口組成與需求,盤點每一個區域需要的公托設施為何,將資源優先投注於公托需求龐大的行政區,是智翔的建議,期待社會局未來的規劃。

#日照中心收托成效偏低

桃園市截至去年十月底,日照據點的收托比例僅69.4%,屬成效偏低,而運用戶籍資料畫出需求人口的熱區圖來比對可發現,八德、大溪、復興、龜山等區的據點明顯偏離需求人口,對此社會局有什麼改善的方式?

社會局長則回答,考量移動距離與方便性,未來日照中心會改以國中學區作為劃分,以桃園市內有59所國中為例,未來學區內至少要有一處日照中心,智翔只希望能讓日照設施更符合需求人口的位置,以學區來劃分確實有所依據,期望社會局多加努力,執行上若有困難我們再來討論如何改進。

#社會福利政策標準不一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市公益彩券的盈餘,原作為擴充社會福利功能、照顧弱勢民眾基本尊嚴的用途,卻被拿來補助許多財力充裕的宗親會、同鄉會、校友會、國際同濟會、青商會、扶輪社等社團,計有63案,且每案金額介於3~61萬不等,與社會福利政策的意旨相違。

針對這一題,審計部提出建議,請桃園市政府盡早研議修訂公益彩券盈餘的補助要點,將「社會服務優先補助」、「弱勢服務」、「參與對象應含弱勢族群」等要點納入其中。

既然今天社會局有答應改善,智翔也會持續盯緊修法的進度,希望讓公益彩券的本意有所發揮。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審查

最後則是一題過去質詢地政局的老問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審查。

買房是人生大事,民眾在面對複雜的定型化契約以及與建商的糾紛過去質詢時提到許多,這邊不再贅述,智翔也了解,依目前桃園新建案的數量以及局處的人力,確實難以做到全面審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之前智翔曾建議地政局,是否可以將審查定型化契約的業務,外包給民間的事務所,今天也將同一題,來詢問法務局對審查預售屋契約的立場為何,局長表示,將思考更有效率的方式,也期待能朝全面審查的方向進行。

智翔必須重申,以桃園市的新建案數量來看,若不改進相關措施,定型化契約的違規只會長年居高不下,買房民眾權益若一再受損,只會降低政府的威信、建商的形象與民眾在桃園置產的意願,有效的解方則有賴法務局同仁的努力了。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jaoy_qOTV0Q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土地複丈業務委託外包之研究:以中台灣地區為例

為了解決地政事務所業務的問題,作者張韶華 這樣論述:

土地為人類不可或缺的生活資源之一,為落實國土管理、保障人民私有財產,土地測量便有其必要性。有鑑於此,我國於各縣市設立地政機關,辦理地籍圖重測、土地複丈等土地測量業務,然而隨著土地價值水漲船高,進而帶動土地使用、交易日益頻繁,也為地政機關帶來相當的工作量,然而許多地政機關卻又面臨測量人員不足的情形,將導致地籍圖重測等政策性業務進度緩慢、土地複丈業務辦理期程拉長等問題發生。民國96年,內政部訂定「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期望透過委外的方式來解決地政機關人力不足、業務量繁重的問題,就現今的委外狀況來看,土地複丈採用委外方式辦理的比例明顯比地籍圖重測更低 ,然而根據陳素霞(2011)的研究,

屬於技術性、操作性土地複丈業務應該是比地籍圖重測更為適合委外的,然而委外的實際情形卻完全不同,因此本研究期望找出目前土地複丈業務在推動上有那些困境。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深入訪談法、個案研究法進行資料的取得與分析,發現影響土地複丈業務委外的因素包括市場規模、目標態度、經費預算、執行能力、契約內容及溝通效率,其中市場規模、目標態度與經費預算將會直接影響到土地複丈業務能否成功委外,進而導致土地複丈業務委外比例較少的狀況發生。最後,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對土地複丈業務的委外困境提出改善建議,供地政機關參考。

【地政新法+全新解題】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強登金榜寶典」土地登記實務

為了解決地政事務所業務的問題,作者強登 這樣論述:

  ★2023全新改版!全系列均由強登老師鉅細靡遺、親自將全書課文/解析內容修訂至「對應最新修法」,再搭配「超棒的重點整理及立即的考題練習」,讓讀者們上了考場能自信下筆,寫出讓閱卷老師眼睛一亮、大方給分的精彩論述!★      本版修法重點:土地登記規則(110.7.13修正公布、110.8.1施行)。     ★人人都能讀懂的地政士考試書:跟著地政士/不動產天王名師「強登」,用最好懂的方式輕鬆考取地政士證照。★        本科之考試內容所涵蓋的「土地登記規則」以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在法律的位階上是屬於「行政命令」,而非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其頒布只須有法律授權,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

制定即可。     在地政士的命題範圍中,針對土地登記實務這一科,「土地登記規則」全部條文都涵蓋於其中,而且與另外的「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二者相較,由歷屆的試題分析,「土地登記規則」所命題的比重來的較多,原因很簡單,因為本法令命題委員較看的懂,而且題目較容易呈現。     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則並非全部法規內容都包括在內,而是只針對於第三編的【土地複丈】以及第四編的【建築改良物測量】。畢竟前面兩編都是測量上極為專業的東西,主要係針對地政事務所測量員的實務運作予以規範,若沒學過,要懂真的很難。由於本科是【土地登記實務】,對於一般非從事地政業務的考生而言,難免有點吃力,因為真得要有足夠的實務經驗,

才會輕鬆上手,因此本書在內容的解析上強登老師係會依據命題方向,融入實務上的觀念,讓您在理解時更為輕鬆,這也是本書與坊間其他考試叢書極大的差異之處,畢竟其他多為學術界人士,雖懂得原理原則,但與實務之間,仍然存在著極大的鴻溝。對於我們考生而言,要了解命題範圍的這兩編也不太容易,縱使是土地管理相關科系的大學畢業生也一樣,因為要看得懂,還真得要有足夠的實務經驗,才會輕鬆上手,本書作者強登老師躬逢其盛,除擁有地政士執照外,也已執業二十年,所以配合實務的角度做說明與解析,不僅變得淺顯易懂,而且在您考上之後,成為地政士,在業務的運作也因為建立了輪廓而輕鬆上手。     所以您選購本書,是睿智的展現,本書不僅

是您金榜題名的超強讀本,更為您在未來執業預鋪了輕鬆的道路,誠心地恭喜您,福氣啦!

土地登記與損害賠償

為了解決地政事務所業務的問題,作者彭博政 這樣論述:

本文針對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先作初步之說明,並就土地登記之沿革,自日據時期至台灣光復,面臨制度之變更,在新舊制度之轉換下,如何逐步形成現今之不動產登記制度,方得以得知現今留存登記機關之日據土地謄本、光復後謄本、民國65年重造登記簿,乃至現今之土地登記謄本,須有初步認識,辦理土地登記方有脈絡可循。次以辦理土地登記,登記機關應審究之範圍及客體為何,參酌登記機關現存採行之審查內容,一一列明,使土地登記之內容正確無誤。因不動產具有價值鉅大之特性,各縣市登記機關所為之土地登記,依土地法第43條規定,登記有絕對效力,倘有登記錯誤或遺漏,將面臨損害賠償之問題。再者,有關土地登記錯誤等原因所涉及之土地法第68

條賠償問題,就消滅時效部分,並無特別訂定,以致於在各級法院無統一見解,直至98年後,才漸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之年限來作認定。本文將就有關土地登記與損害賠償之關係逐一剖析,並對近20年來由最高法院判決之案例來做分析,如產生損害賠償之類型、消滅時效之認定及經判決定讞已賠付之金額,並透過標竿判決分析各級法院對現今常見之案例類型之爭點為何,登記機關在面對民眾之質疑、法院之判斷方向,逐一條列其理由,作為登記機關未來面臨損害賠償之訴訟時,有一標準之方向可循。最後,依法院判決之方向而分析出之結果,與現行之土地登記實務反思,是否有可改進之處,並提出建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