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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刊登費用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連世昌寫的 勞工幹嘛委屈:懂職場法律不吃虧 和蔡晴羽的 要上班了!然後咧?:教你當個聰明的職場勞工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111徵才費用的推薦與評價,PTT、DCARD和網紅們這樣回答也說明:徵才 廣告費用-理想的企業刊登職缺徵才平台- 1111人力銀行刊登價格. 以下為【VIP求才招募系統】的付費方案,刊登前請先詳閱以下刊登價目表...企業徵才... ... <看更多>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立京文化 和FUN學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商學組 郭瑞祥所指導 邵芳雯的 社群招募平台之商業模式與策略探討—以LinkedIn與104人力銀行為例 (2016),提出徵才刊登費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群招募、社群平台、人才媒合、平台策略、104、LinkedIn。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研究所 吳育仁所指導 余懿紋的 醫護人員個人屬性對求職管道影響因素之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醫護人力、求職管道、考選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徵才刊登費用的解答。

最後網站104與1111人力銀行的刊登費用則補充:104徵才費用- 徵才需求集中在某一段時間,如新公司成立、擴編半年15,7501.年度職缺數多者不限2.所需人才較冷門,需長時間尋找人3.才流動率...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徵才刊登費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工幹嘛委屈:懂職場法律不吃虧

為了解決徵才刊登費用的問題,作者連世昌 這樣論述:

免受氣的職場規則,就在法條裡! 從錄取、調職、工資工時到離職退休, 連世昌律師帶你認識法規原則, 不再損失應有的保護和權益。   當上班遇到這些狀況──   .雖然有特休假可以請,但申請時主管都說案子這麼趕,怎麼還可以請假……   .公司說景氣不好,人力縮編所以資遣我,但明明還看到公司刊登我所屬部門的徵才廣告……   .雖然公司都說會按制度給加班費,但是一年多了都沒領到,我還可以要求補發嗎……   .公司為了擴張業務,要把我從行政調到業務部門;經常出差造成我無法兼顧家庭,不知道能不能拒絕調職……   到底怎麼做才能適當回應這些狀況,又不會被誤認為是配合度太差的員工?   上班時遇到許多狀

況,往往因為不知道法律原來保障了勞工哪些權益,只能自己懊惱妥協。連世昌律師先清晰闡明法條建立的基本概念,再援引諸多案例,讓勞資關係的法條變成生動的日常運用;包含最讓人憂心的職業災害,也一一說明認定標準、補償項目和申請流程,不再妥協不安全的工作環境。   勞資關係相關法條隨著時間、工作性質多樣化而不斷增修調整;不用擔心難以理解繁瑣的法條,只要先掌握立法核心價值,就能從容因應變化。 本書特色   1. 勞工從調職、資遣到可能的職業傷害,法律都多有保障;但可能因生活中不常提及相關法規,許多人不知道原來被保障了哪些權益,遇有不快只能忍氣吞聲。正確認識職場法律的基本架構,不讓應有權益默默溜走。

  2. 職場打拼時最常遇到工時與工資問題,從試用期、加班費到颱風假,到底是能主張權益還是只能依公司規定?書中解釋基本法律並搭配既往案例,清晰呈現法律應用脈絡。   3. 書中附註許多案例的法院相關判決出處、相關法條的完整內容等等,可作為勞資關係的進一步探討,彈性掌握閱讀深度。 名人推薦   新北市總工會理事長  林有盛   臺北大眾捷運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  簡宗宏   作者簡介 連世昌律師   執業律師   台北市政府暨新北市政府勞資調解人(委員)   前言 第1章 進入職場要懂的事 勞資關係的認定 工時 工作時間≠休息時間 法定正常工時 延長工時 例假

日加班費及颱風假 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費 特別休假 工資 「工資」的不同看法 平均工資及基本工資 公司重整與工資保全及墊償 資遣、離職及退休 第2章 職場的特殊情況 彈性工時與特殊工作性質 當雇主重新安排工作項目 職業災害補償 第3章 勞資糾紛不用手忙腳亂 順利終止勞動契約 處理勞資爭議 附錄 《勞動基準法》   工資工資,對於一個以提供勞務為對價的勞工而言,不僅只具有法律上的意義,實際上是勞工的經濟生活來源,更是一個家庭所賴以為生的泉源。當一個勞工不能或無法繼續提供勞務的時候,意味著該家庭隨之面臨斷炊的可能。另則,於勞資爭議實務上而言,可從四個影響部分判定雇主某項給予是不是屬於「

工資」的概念:●是否列入平均工資範圍計算(≠原領工資)(勞基法第2條第4款)。●計算(新舊制)資遣費的爭議(勞基法第17條)。●計算(舊制)退休金(勞基法第55條第4款)。●計算職災補償費之死亡補償部分(勞基法第59條第4款)。過去行政院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經發布好幾則的函令解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工資乃勞工之勞力所得,屬於勞動之對價,而且為勞動契約之主要給付義務。性質上須包括「對價性」(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及「經常性之給與」(一

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二性質。連律師解答Q中、夜點費是否計入平均工資?A:夜間工作的給予,而非偶然給予,屬於工資。Q海外津貼是否計入平均工資?A:如一般觀念可認為是酬庸或彌補勞工提供勞務之特殊辛勞與負擔,而進一步報償該勞務,自具有對價關係,應可認其屬工資性質。海外津貼如果是制度上經常性給與的話,不管是母公司或(大陸)關係企業發給,都屬於工資(計入平均工資)。Q實報實銷的出差費用,是否計入平均工資?A:如果是按出差距離遠近實報實銷,則為差旅費性質;或公司另約定「職工異動管理辦法」,以距離遠近、海外生活條件(包括政治與社會環境、醫療衛生條件、教育、消費水平、居住品質等)等變數決定給付的話,則

解釋上屬於勉勵性與恩惠性給與,不屬於工資。津貼金額多寡與員工於海外之工作內容、工作難易程度等無關,其性質應屬對差旅員工於異地或海外工作生活上與情緒上,勉勵性與恩惠性給與,而非經常性給與之工作報酬。由此可知,公司企業理應訂定符合企業管理目的之規定,採實報實銷,日後才不致於被認定為工資,而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社群招募平台之商業模式與策略探討—以LinkedIn與104人力銀行為例

為了解決徵才刊登費用的問題,作者邵芳雯 這樣論述:

人才是所有事業發展的根本,人對了,事就對了。一個企業能成就多大的夢想,端看她找到什麼樣的人加入這個團隊一起打拼。找人才是所有企業都在做的事,但透過什麼樣的方式能最快找到合適的人才卻是有各種不同與時俱進的方法。社群網站的興起改變了人們交友和與人互動的習慣;而搭載在社群平台上所出現的社群招募無疑是近年來最快速成長而且是對人才媒合產業帶來巨大影響的一種模式。本研究以台灣最老字號的人力銀行龍頭企業104和全球最大的社群招募平台LinkedIn為研究標的,探討其商務模式、發展前景和發展瓶頸。一個是原來就以人才媒合為主軸的封閉式人力銀行網站,近年來傾力往社群網站平台的模式轉型,亟望在人才媒合領域產生更大

的影響力並從而發展出更多基於其數百萬的現有會員資料庫能提供的其他商務模式;另一個是一開始成立就以社群網站型態提供人才媒合解決方案的LinkedIn,在社群網站的平台商務模式下提供的多元服務,乃至於她賣給軟體業巨擘Microsoft後雙方想往大數據和B2B商務方向上達成的巨大綜效。平台是近年來顛覆傳統產業的商務模式,她最大的特色就是她的多變性,因為平台最終達到的影響是取決於存在平台上的雙邊或多邊互相動態影響的結果,要聚集人氣並不是一開始就容易做到的事,要將社群轉換為具體的商業行為也完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就算已到達相當的會員數和影響力,平台規模要持續成長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本研究結合了社群平台和

人才招募這兩種觀點來分析平台的商務模式和策略,平台既然聚集了人氣,她的發展就可以是多元的,不會僅限單一種服務內容,任何有企圖心的平台也絕對不會畫地自限。

要上班了!然後咧?:教你當個聰明的職場勞工

為了解決徵才刊登費用的問題,作者蔡晴羽 這樣論述:

拒當職場笨蛋!老派貓有絕招! 教求職族、職場新鮮人必知的勞動法學分 不讓你任人宰割!   每一篇發生在你我周遭的職場故事,   每一個你我都應該知道的勞動法律。   拗口的法律名詞,利用活潑的插圖,讓你清楚明瞭!   枯燥的法律關係,透過簡單的故事,讓你身歷其境!   重要的法律權益,藉著清楚的說明,讓你全部掌握!   本書收錄最新「一例一休」、「特休請假」、「最低服務年資」的修法以及相關函釋見解,讓即將步入或是初入職場的你,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勞動權益。   要上班了!然後咧?   「怎麼避免求職陷阱?」   「試用期長短老闆說了算嗎?」   「薪資單該怎麼看?」   「一例一休跟我

有什麼關係?」   「老闆隨便幫我調動職務可以嗎?」   老派貓說:   實際勞動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水待遇、是否投保勞保等),如與徵才廣告刊登內容不符;或雇主要求扣留證件、預繳保證金或收取費用、指示違反公序良俗的工作,都是違法徵才行為,可以依法申訴檢舉。   老派貓說:   試用期約定,應該是雇主已經「保留」解僱權之特別約定,於試用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仍不得違反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雇主也不可以片面決定延長試用期間。   老派貓說:   除了本薪(底薪)外,任何雇主發放之獎金、津貼只要屬於勞務的對價而有「經常性」也都是工資,工資總額認定會影響到加班費、勞健保月投保薪資、退休金數額,影

響勞工權益。是否低於基本工資而違法應在不計加班費之情況下,即使勞工是因績效、全勤等獎金掛0,以致低於基本工資,雇主仍屬違法。   老派貓說:   勞動基準法規定採「正常工時」制度。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單週7天只能工作5天,另有1天為例假、1天為休息日。在特定行業別可以經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採取「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變形工時只是在週次內工作時間可以挪移,不影響總工時、例休日天數,且加班仍應遵守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單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規定。   老派貓說: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且應符合:(1)基於企

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2)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否則即屬違法調動命令。 聯名推薦   張鑫隆教授   林佳和教授   周兆昱教授   錢建榮法官   邱顯智律師   吳俊達律師   周宇修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周漢威執行長   新海工會林子文顧問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吳俊達律師(尚詰法律事務所)   本書清楚完整點出常見勞動法律問題,跟著晴羽律師學習魔

法,不讓黑心職場坑你錢!   林佳和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有教科書的質,但無其艱澀;有實務見本之用,但看不到論理的弱。  

醫護人員個人屬性對求職管道影響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徵才刊登費用的問題,作者余懿紋 這樣論述:

醫療產業之人力以專業人員及非專業人員聚集而成,專業人員以具備專業認證為必要條件;在各院所面臨人力短缺之對象為醫師及護理人員,故本研究特以此二類人員為研究對象,並對各院所承辦招募作業人員進行簡要問答,將求職者與求才者於招募、遴選作業模式研究統計。透過文獻探討,以考選理論及需求理論作為研究基礎理論,且就現況醫師、護理人力狀況資料搜尋呈現,並查閱國內、外學者對於招募管道使用及甄選方式文獻,引導出求職者就業過程之意涵。研究樣本以雲、嘉、南地區醫療機構之醫師及護理人為對象,隨機抽取7家醫院,各發予醫師300份、護理人員70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共280份,有效回收率28%。透過醫護人員背景與求職行為統

計出,醫院聲譽高低影響前去求職意願佔85.4%;求職管道使用頻率以「網站」「書報雜誌」、「親友介紹」為前三名,由研究結果呈現,求職者與求才者均透過「網站」達成雙方媒合之重要管道,而專業學會期刊雜誌、學業界之長幼同儕介紹亦應視為人力募集之重要引薦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