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號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新北地號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英欽寫的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21年增修六版)六都都更、危老重建【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 和王英欽的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18年)第四版【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門牌 -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也說明:本網站查詢之地籍圖,僅可作為土地位置之示意,實際圖形應以地政事務所核發之謄本為準,土地界址應以各地政事務所鑑界為準。 本網站查詢之門牌係取自戶政門牌,因原始坐標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詹氏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王志誠、林盟翔所指導 黃緒宗的 以房養老與留房養老之法律分析 —以不動產信託機制之運用為中心 (2021),提出新北地號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以房養老、留房養老、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HECM、日本住宅金融支援機構、反轉60、韓國住宅金融公社、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安老按揭計劃、新加坡建屋發展局、新加坡公積金、屋契回購計劃、樂齡安居花紅計劃、都市更新、危老重建、不動產投資信託、二重信託。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科技大學 室內設計系 張震鐘所指導 陳書敏的 影響建築類文化資產的開發行為課題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建築、文化資產、開發行為、新北市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地號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線上查詢服務-地政資訊易找查則補充:該地號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查詢結果為空白者,表示該土地為都市土地,如需查詢其土地使用分區,煩請逕洽本府城鄉局或各行政區公所。 2.本系統僅提供地政整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地號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21年增修六版)六都都更、危老重建【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

為了解決新北地號查詢的問題,作者王英欽 這樣論述:

  土地開發是建設公司的首要工作,其中尤以購地階段的篩選、調查、產品定位、規劃配置、投資評估與土地簽約等的土地開發核心作業,更是決定購地成本與案場去化的關鍵。   筆者將其從事土地開發卅年的工作心得整理成籍,提供我輩土開人參考,期望能成為得力的助手。同時作為以建設公司為主要業務的建築師、代書事務所、房屋銷售從業人員的專業工具書。   本書共計九講,每講以本文扼要陳述,再以附註詳加說明。且彙整上網途徑,讓讀者善加利用網路資源。並以查核表、附件輔助相關作業。最後提供大樓、透天實例詳加說明。全書重點整理如下:   ● 本文九講:土開概論(1st)、四大(現地、地政、市調、法

規)調查(2nd~5th)、開發構想與規劃配置、毛利評估(6th~8th)與土地簽約作業(9th)。   ● 附註:針對各講作業細節以附註(共123條)詳加說明解讀。   ● 附表:相關作業內容整理成表(共21附表),以方便快速核對套用。   ● 附件:31項附件為各講內容輔助說明。   ● 上網要徑:作業涉及的法規與網路服務,整理成網址與上網查詢要徑表,以方便使用者自行上網查詢核對,並配合法規變動迅速更替調整。   ● 查核表:針對簽約作業提供check list,以免遺漏。   ● 案例:大樓、透天各一案例,除配置圖外,且彙整其規劃面積、銷售面積與評估效益表為單一作業表(透天還加入售價擬議

表),說明「最大可建面積」及「投資效益評估」,供我輩土開人、規劃者參考,以提高工作效益與作業精確度。  

新北地號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014東森 地主身亡、畸零地糾紛多「土地獵人」投資賺暴利
新聞影片→https://youtu.be/STAfmeBigI0

店家大門口圍著大片鐵皮,行人要經過都很困難,會出現這種奇景,主要就是因為門前的畸零地。

記者/張仲華、李家名 採訪報導……↓

記者/李家名:「新建案開發最怕遇到的就是畸零地,像台北市這處捷運聯開宅的旁邊有2坪大的花圃,這片土地其實就是塊畸零地,傳出地主還開價了4億天價,而這塊土地的存在就連旁邊的道路也得跟著限縮。」

同樣的場景出現在台北市大安區的聯開宅外,小小2坪大的畸零地,地主開價4億元,不只建商不買單,就連市府同樣也不理,知情人士直言,市場上確實有不少人把畸零地當作投資標的。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剛好有中大型的建商它正在整合這一整塊基地,偏偏就是差這一塊畸零地,才可以讓這整個基地蓋得更完整、甚至是才能夠蓋,他們就會去鎖定類似這樣的畸零地然後抬高價錢來轉賣。」

對建商而言,買畸零地主要是為了都更整合同時也能抵擋其他建商介入同一個區域,至於投資客來說,低價買下畸零地,要是地處建地的重要一角,就能迫使建商屈就花大錢買下,宛如沒有建物的釘子戶,而且要找出畸零地購買,每個人都能做得到。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任何人都可以透過上網的查詢,去調到他的地號,接著再去調謄本去戶籍地址拜訪這個地主。」

打開電腦先上這個地籍圖資網路便民系統,只要輸入地址就能看到附近每一塊土地的大小形狀以及地籍地號,接著再用這樣的地號前往地政事務所調閱謄本,就能取得地主登記的戶籍地址進而登門拜訪討論購地事宜。

但投資畸零地風險不小,一來不見得有建商要開發,二來牽涉到龐大利益的部分也會引來不必要的糾紛。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o3L2JJ8BxhM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0/201014_14.html

以房養老與留房養老之法律分析 —以不動產信託機制之運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新北地號查詢的問題,作者黃緒宗 這樣論述:

超高齡社會已是不遠的現實,但因為來的太快,準備不足,台灣2020/12領取老年給付計有349萬人中有193萬人(55%)領取金額在10,000元以下,低於衛生福利部各縣市低收入戶最低審核標準12,102元(全國低收入戶110年計292,925人)。所幸台灣自有住宅率84.68%,高齡長者持有比率更高,因此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對現金收入不足支應養老支出的高齡長者有相當的助益,但六都獨居老人持有宅數為498,697宅,但截至2021/Q3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核貸總數為5,381件(承做比率1.08%),且新增件數在下滑,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1999年921大地震後,營建署提高建築法規的耐震標準,但

是老房卻遲不更新,2020/Q2屋齡中位數29.84年較十年前老化6.5年,屋齡20年內的只有23.46%。921地震前核發使用執照、3樓以上有608,220棟,因老舊建築物更新非常緩慢,而依過往資料推估,台灣即將進入地震活躍期,老舊建築物的耐震能力堪虞。高齡長者持有住宅,在繳交二十年房屋貸款後,早成為老舊房屋,老人老宅是社會最需面對的老問題,如能同時推動,讓高齡長者能住生活更便利的新屋,社會也可減少地震受損的風險,如此兩全其美豈不更好。不過現行以房養老或留房養老政策對老舊建築物的更新卻是相互扞格,如: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貸款期間若參與都市更新,視為貸款提前到期,貸款人必須還款,如此約定反而會拖

延房屋更新的進程。本文在比較美、日、韓、香港及新加坡等地的以房養老制度,以及國內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制度後,在借鑒國際經驗並針對國內特定需求,提出由政府撥款設置基金交由政府全資持股銀行提供以「銀行保證」來取得與美國HECM保險的相同效果,並藉由不動產信託來解決老宅更新與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間相互扞格的矛盾。本文提出的方案不需要修改法律,因此可以早日施行,除可擴大以房養老的適用範圍,且可在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貸款期間還能辦理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同時解決老人老宅的老問題。

土地開發實務作業手冊(2018年)第四版【一本專為土地開發從業人員所寫的專業工具書】

為了解決新北地號查詢的問題,作者王英欽 這樣論述:

  土地開發是建設公司的首要工作,其中尤以購地階段的篩選、調查、產品定位、規劃配置、投資評估與土地簽約等的土地開發核心作業,更是決定購地成本與案場去化的關鍵。   筆者將其從事土地開發卅年的工作心得整理成籍,提供我輩土開人參考,期望能成為得力的助手。同時作為以建設公司為主要業務的建築師、代書事務所、房屋銷售從業人員的專業工具書。   本書共計九講,每講以本文扼要陳述,再以附註詳加說明。且彙整上網途徑,讓讀者善加利用網路資源。並以查核表、附件輔助相關作業。最後提供大樓、透天實例詳加說明。全書重點整理如下:   ● 本文九講:土開概論(1st)、四大(現地、地政、市調、法

規)調查(2nd~5th)、開發構想與規劃配置、毛利評估(6th~8th)與土地簽約作業(9th)。   ● 附註:針對各講作業細節以附件(共120條)詳加說明解讀。   ● 附表:相關作業內容整理成表(共19附表),以方便快速核對套用。   ● 附件:32項附件為各講內容輔助說明。   ● 上網要徑:作業涉及法規與網路服務,整理成網址與上網查詢要逕表,以方便使用者自行上網查詢核對,並配合法規變動訊速更替調整。   ● 查核表:針對簽約作業提供check list,以免遺漏。   ● 案例:大樓、透天各一案例,除配置圖外,且彙整其規劃面積、銷售面積與評估效益表為單一作業表(透天還加

入售價擬議表),說明「最大允建面積」及「投資效益評估」,供我輩土開人、規劃者參考,以提高工作效益與作業精確度。

影響建築類文化資產的開發行為課題探討

為了解決新北地號查詢的問題,作者陳書敏 這樣論述:

一般文化資產面臨開發行為時,往往受到直接或間接的各種課題之影響。所以在《文化產保存法》條文內容即有針對開發行為可能損害文化資產的保存,明確訂立法令條文作為依循之規範。此最常被引用來探討及實務執行者,多以文化產保存法》第34條為依據。依《文化產保存法》第34條:「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故文化資產保存範圍或周邊土地倘有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依該規定提送文資審議通過後方可進行後續開發

行為,以保存維護文化資產。本論文之研究主旨即以新北市所轄幾處建築物類文化資產保存之個案,其面臨開發行為影響文資保存課題之因應處理模式,探討這些個案面對開發之課題及因應解決方式,輔以國外文化資產相類似議題的處理機制及案例,檢視《文化產保存法》之相關立法精神與實務執行面的適切性,期能提供文化資產面臨開發行為時,法令規範及開發行為執行者避免發生危害文化資產的各種課題,對涉及影響的文化資產之保存與維護更為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