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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文化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寫的 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109年)(2版) 和文化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 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106年)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藝文採購入法,許毓仁呼籲「尊重藝文價值與工作者的努力」也說明:... 訂有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指導行政機關與藝文團體如何在現行政府採購法 ... 許毓仁委員表示,不管是透過文化基本法的立法,或是制定藝文採購專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文化部 和文化部所出版 。

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張文恭的 藝文採購之研究:以政府採購法為中心 (2020),提出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採購法、藝文採購、限制性招標、專業服務、文化創意服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表演藝術研究所 歐陽穎華所指導 王琬雯的 我國文化藝術活動採購制度之問題分析與探討 -以建國百年國慶晚會音樂劇《夢想家》為例 (2012),提出因為有 政府採購法、文化藝術活動、藝文採購的重點而找出了 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的解答。

最後網站藝文採購講習座談會與作業手冊彙編採購(2010)則補充:台灣不乏優秀的藝文團隊或表演團體,為使更多優秀之藝術工作者能夠有更多演出舞台與機會,如何協助基層同仁與各界藝文團體熟悉政府採購法令機制的運作,進以推動文化藝術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109年)(2版)

為了解決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的問題,作者文化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這樣論述:

藝文採購之研究:以政府採購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的問題,作者張文恭 這樣論述:

為讓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採購,能依循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以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政府採購法將工程、財物及勞務等三大類採購,均納入其規範的範疇。文化藝術係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之服務,屬專業服務,為勞務的一種,本身不若工程或財物可訂有明確規格,其具有強烈的個人主觀特性及難以量化的客觀評價,故而與工程、財物一體適用採購法,在執行上難免產生諸多窒礙難行之處。為增加藝文採購作業彈性,提升藝文採購效率與功能,採購法於2002 年修正公布增訂第22 條第1 項第14 款:「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得採限制性招標

,以利辦理文化、藝術採購。亦即,辦理藝文採購得不經公告程序,邀請2 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1 家廠商議價。然該彈性作法並未獲得充分了解及運用,故而採購法於2019 年修正第22 條第1 項第14 款,增列文化創意服務,以獎勵文化藝術採購採取限制性招標,以利評選合適之優良廠商提供優質文化藝術服務。並修正第4 條增列第2 項,放寬受補助對象辦理藝文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以促進藝文環境發展,惟仍應受該機關之監督。然藝文採購仍「藝文」與「採購」之結合,故而欲辦好藝文採購案,理應兼具「藝文專業」與「採購專業」。惟在現實環境中,不論是政府機關或藝文團體,兼具該兩專業知識者屬鳳毛麟角。因此,一味的從法令面

放寛限制,是否真能達到促進藝文環境之發展?實屬可議。爰本文透過文獻蒐集與相關法令探討,試圖剖析箇中緣由,從法令面與執行面對藝文採購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106年)

為了解決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的問題,作者文化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這樣論述:

  蒐集文化業務單位對於藝文採購適用採購法之疑義及藝文界之疑慮,匯集成問答題庫參考作業手冊,以協助基層文化單位同仁與各界藝文團體更加熟悉藝文採購辦理方式。

我國文化藝術活動採購制度之問題分析與探討 -以建國百年國慶晚會音樂劇《夢想家》為例

為了解決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的問題,作者王琬雯 這樣論述: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評估,一般國家之政府採購金額約佔國民生產毛額總金額的百分之十至十五,而我國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因應各界期盼政府採購可落實公平、公開原則,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起開始實施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適用領域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三項,文化活動與表演藝術節目雖歸屬於勞務採購,然則本法於制定時在招標過程、評審制度及成果驗收等方式較以工程及財物類有形標的之思維做考量設計,「文化」、「藝術」及「創意」等主觀且無形之標的,除在招標時難以評估合適廠商外,驗收時更無清楚標竿可做參考依據。因此,文化藝術活動是否適用於政府採購法向來是眾所紛爭之問題。  為配合社會環境多元發展與日漸多樣之政府

採購案件形式,以及預防廠商以低價不當競爭以致採購標的品質低落,政府陸續制定出「限制性招標」與「最有利標決標」等法規,以因應此類可能產生「異質性」之採購。但這類放寬彈性之紓困方式,在解決制式採購於操作及評審之限制框架的同時,也衍生了標案是否易流於綁標、貪瀆等人為操作問題,以及僅憑主觀價值判斷、執行成效缺乏具體衡量標準等爭議性。  本研究以近年最具代表性之藝文採購爭議案件-建國百年國慶晚會音樂劇《夢想家》為案例,透過文件分析、深入訪談的過程,由深入研究個案問題,延伸至整體藝文採購環境現況及制度問題探討,並根據研究結果尋找改善建議方案,以供有關單位作為來整體制度改進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