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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時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培寫的 【完全對應實際考情】農會招考:民法 和唐浩的 物權法題型破解(10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014/5/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生活法律】有關通行權的相關 ...也說明:(1)民法第787條以下所稱袋地通行權,也就是土地被其他土地包圍,不經過人家 ... 法律上就不動產役權,除非是時效取得,不然多以契約或遺囑方式成立,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廷機所指導 廖光奇的 我國不動產相鄰關係之研究 -以不動產役權與土地開發權之折衝為中心 (2019),提出袋地通行權時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役權、袋地通行權、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資訊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洪國銘所指導 何秀筠的 國小閩南語教學之數位學習效果探討 (2019),提出因為有 閩南語、閩南語教學、電子媒體教學的重點而找出了 袋地通行權時效的解答。

最後網站袋地通行權登記則補充:而所謂袋地通行權就是指鄰地通行權,規定在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 ... 第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及民法第851、852條規定因時效取得通行之地役權。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袋地通行權時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完全對應實際考情】農會招考:民法

為了解決袋地通行權時效的問題,作者蕭培 這樣論述:

  ★全國各級農會第7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日程整理:   ※簡章下載/各級農會職缺及應考資格公告:111年9月5日至9月23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各級農會受理考生報名:111年9月19日至9月23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寄發准考證:111年12月(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開放准考證遺失者上網列印准考證:111年11月25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考場公告:111年11月25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筆試:111年12月18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筆試成績放榜:112年1月4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完全對應農會考情,讓您掌握

真正會考的重點,奪分過關上榜;收錄相關歷屆試題,多刷題、多練習,應考功力更上層樓。★   民法為國家考試中極為重要之科目之一,也與吾人日常生活中遇到之各種法律行為息息相關,而其範圍廣泛、內容繁瑣,要在短期間內完整掌握,恐非易事。也因此,研讀上應先瞭解民法之基本概念、理論基礎及命題大綱,進而針對各章節之出題比例,適正排定讀書計畫,切忌鉅細靡遺地針對每一章節、條文作地毯式背誦,或徒耗過多的時間針對特定主題進行研讀。畢竟,國家考試並非學術研究,聚焦針對命題焦點作有意義的投入,才是上榜的不二法門。   一、 命題大綱及閱讀重點   我國民法共分為五編,分別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

債編與物權編統稱「財產法」,親屬編與繼承編統稱「身份法」,茲將各編之綱要重點摘述如下:   (一) 總則編:總則編係針對民法各編作一般性之規範,共可分為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等七章,「法例」章係規範法律適用與解釋等共通原則、「人」、「物」二章分別規範權利義務主體及客體、「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等章係規範權利義務之發生、變更及消滅,「權利行使」章則係規範權利行使之內容及方法。本章重點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主物與從物、無權處分、時效中斷事由、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差別等。   (二) 債編:債編於國家考試中具有舉足輕

重之地位,共可分為通則、各種之債二章,「通則」主要係規範債法之基本原理,按其內容又可分為債之發生、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等六小節,其中較為重要者包括:要約與承諾、代理權之授與、無權代理之效力、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而「各種之債」則係規範各種典型之債權契約,其中較為重要者包括: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合會、和解、保證等10種契約類型。   (三) 物權編:物權編係規範人對物之支配關係,共可分為通則、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留置權及占有等十章,其中以「通則」、「所有權」、「抵押權」等三章最為重要。尤應

注意不動產之登記效力、動產物權讓與生效要件(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管線安設權、袋地通行權、善意取得制度、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抵押權之擔保範圍與效力、抵押權次序讓與與拋棄、最高限額抵押權、質權之標的等。   (四) 親屬編:親屬編主要係規範家族間親屬關係之發生、消滅及其效力,共可分為通則、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家及親屬會議等七章,本編重點包括:血親與姻親、親等之計算方式、結婚之要件(結婚之法定年齡、結婚之形式要件、近婚親禁止、重婚禁止)、法定財產制、離婚之方式(兩願離婚、裁判離婚)、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之效力、監護、扶養等。另應注意釋字748號解釋作成後,相同性別之二人

,亦得成立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108年5月24日施行後,同性之二人得依戶籍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亦準用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遺產繼承及繼親收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五) 繼承編:繼承編主要係規範自然人死亡後,其遺產歸屬之法律要件及其效力,共可分為遺產繼承人、遺產之繼承、遺囑等三章。本編重點包括: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代位繼承、繼承之同時存在原則、限定繼承、遺囑能力、遺囑之方式、應繼分與特留分之計算等。繼承編考題多半結合親屬編出題,並常以實例題方式呈現,請考生一併留意。   二、 結語   民法相較於其他法科,體系龐雜、條文繁多,較難

一蹴可幾地融會貫通,因此,本書使用簡潔、精要之文字闡述民法各編體系架構,並摘錄具代表性之判解函釋及學說見解,期能收執簡馭繁、綱舉目張之效。另農會考試焦點集中於總則、債總、物權通則、抵押權及親屬繼承等編(章)節,本書收錄歷屆試題解析,其目的即在使讀者更加熟稔考情趨勢,因此在考前務必撥空閱讀。最後,希冀本書的出版,對於各位有所啟發或助益,期能儘快自考試苦海中破繭而出,往人生的下一個階段邁進。

我國不動產相鄰關係之研究 -以不動產役權與土地開發權之折衝為中心

為了解決袋地通行權時效的問題,作者廖光奇 這樣論述:

民法關於不動產役權的規定,包含了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及電信權。目前臺灣因為地狹人稠,實乃面臨過度開發的問題,因此跟鄰地所有人借地通行,或者是借地疏通管線,十分常見。因此本文整理了關於開發者常使用來設定不動產役權的類型,計有法定不動產役權(例如袋地通行權)、意定不動產役權、運用既成道路之公用地役關係等,另加入實務上廣泛使用之契約、共有、分管、規約及使用借貸等相關規定。最後本文透過相關實務見解的探討,進一步來建置開發商在開發土地時,應採何種手段,才能有效運用之建議。

物權法題型破解(10版)

為了解決袋地通行權時效的問題,作者唐浩 這樣論述: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準備國考,每一科的讀書時間分配都至關重大,讀者考生欲上榜,需要棒棒擊出安打,而不是單科全壘打,效率左右您的勝負。     本書收錄最新司法官、律師、法研所物權考題。針對物權法體系,以爭點式安排考題,綜覽民法物權編各重要考點,有系統學習,免於一知半解。每題均以完整三段論法呈現,以判決式寫法答題,格式清楚,取分快速。

國小閩南語教學之數位學習效果探討

為了解決袋地通行權時效的問題,作者何秀筠 這樣論述:

本研究論文旨在探討國民小學,鄉土語言(閩南語)課程,在實施傳統方式講述教學和融入電子媒材的電子教科書教學,其所影響層面為何?藉由論文的研究結果,提供研究者在教學方法上的參考與修正,以期教學方法的改善和精進。本研究方法由國民小學一年級的二個班級,同時期進行為期四週的閩南語課程教學,教材使用國小閩南語課程真平出版社第2冊課本第四、五課內容實施教學,經研究者實施「傳統講述教學法」及「電子媒體教科書融入教學」進行教學。四週學習後,班級學生均接受「閩南語學習成效測驗」(附錄2)與「閩南語學生學習動機問卷」(附錄1)填答。研究結果如下:一、使用「電子媒體教科書融入教學」的學生在閩南語課程上的學習動機並沒

有顯著優於「傳統講述教學法」的學生。二、使用「電子媒體教科書融入教學」的學生在閩南語課程上的學習成效並沒有顯著優於「傳統講述教學法」的學生。三、學生對於採用「電子媒體教科書融入教學」應用於閩南語課程並沒有排斥或不適應狀況,接受度頗高。雖然研究結果不如預期所假設,但期待研究結果能提供閩南語教師在教學上的參考,共同為母語向下紮根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