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33條利害關係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宏典文化銀行招考對策研究小組寫的 2015全新試題詳解!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綜合科目四合一) 和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的 理財規劃顧問CFP實用法典(IV) - 投資規劃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也說明:一、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朱德芳所指導 李國任的 特別股收回之研究-以董事受任人義務與債權人保護為核心 (2021),提出銀行法33條利害關係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特別股收回、董事受任人義務、債權人保護、償付能力測試。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莊永丞所指導 馬康玲的 銀行內控與吹哨者制度 (2021),提出因為有 吹哨者保護、內部通報機制、吹哨獎勵制度、企業舞弊、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銀行法33條利害關係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銀行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知識 - 第 2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四、其他限制銀行不得交互對其往來銀行負責人、主要股東,或對該負責人為負責人的企業為無擔保授信,其為擔保授信應依第 33 條規定辦理(銀行法 33-2);利害關係人亦不得 ...
2015全新試題詳解!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綜合科目四合一)
為了解決銀行法33條利害關係人 的問題,作者宏典文化銀行招考對策研究小組 這樣論述:
最新「2015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綜合科目四合一)」完整收錄「103年13大公民營行庫最新試題,總計4科1268題」→題題詳盡解析100%製作完成,絕不打馬虎眼→有效助您「專注命題取向,讀到真正的重點!」相信宏典,相信銀行招考題庫,相信自己→「一次考上」你也做得到! 2015最新銀行招考命題趨勢 1. 會計學(概要)【試題總數:408】:IFRS「真的來了」!出題數「爆增」導致更難拿分,考生千萬不可輕忽......! 由本書整理出詳細之103年度會計學(概要)的命題落點,與101及102兩年度的考題交叉比對後,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結論: (1)
傳統的命題重點:包含「存貨」、「廠房及設備資產」、「長期負債」、「股東權益」、「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分析」。這幾個單元連續3年都有相當高的出題比率。 (2) 103年新的命題重點:「內部控制(尤其是銀行調節表)」與「股東權益(尤其愛考每股盈餘)」這兩個單元在103年相當頻出。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與國際會計準則(IAS)相關考題:讀者請注意!此部分為103年度會計學考題最大的亮點!。可以預料到的就是:未來會計學考題,與IFRS/IAS的關連性只會愈來愈高!這點請讀者務必要體察,並從平時即開始加強準備。(★筆者特別於前言中提示考生現階段備戰IFRS/IAS考題之準
備方式,絕對可以有效提升備考效率,相當具有參考價值,請讀者務必詳讀) 2. 貨幣銀行學(概要)【試題總數:410】:出題數增加,難度維持適中,各單元試題落點分配穩定,仍為最好搶高分科目。 由本書精心整理101~103三年之命題落點統計數字可以發現,103年貨幣銀行學概要之命題總數比起往年呈現「大幅增加」,但由於一直以來本科就屬相對命題範圍固定,比較少出現超出命題範圍太多的題型;因此對考生而言,也算得上是個好消息。而筆者五年來即不斷提醒考生,貨幣銀行學概要算是銀行招考中最 好拿分的一科,對於有貨銀基礎的考生,甚至這科光靠拼命做題目就可以考到90分以上~可謂「兵家必爭」的一科。 而由近
3年的落點分析表就可以看出,貨銀各單元的配分比重相當穩定,3年來幾乎沒有什麼意外,準備重點相對容易預測: 1. 銀行業之業務與經營。 2. 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工具。 3. 外匯與匯率。 4. 利率基本概念與利率的決定。 5. 貨幣政策工具。 6. 存款貨幣的創造與貨幣供給。 7. 貨幣需求理論。 8. 利率的期限結構理論。 以上八大單元合計已涵蓋超過60%的命題,投資報酬率極高,也一直都是傳統以來貨銀考科的重點!所以不管您有沒有相關學科的背景。瞄準重點,多在以上單元下工夫,然後勤做考古題,真的很有機會考出連自己也嚇一跳得好分數! 3. 票據法(概要
)【試題總數:340】:試題難度仍高,惟全新題型比重低→多做考古題投資報酬率最佳! 「票據法(概要)」一科,其難度自102年起突然大幅提升;此趨勢延續至103年:大抵該科主要命題題型與配分比重係呈現以下的分佈: 1. 票據法條文題(一)【配分比重約40%】:此即一般所謂的「送分題」,問題與選項均直接引用條文內容,條文背熟就有分數! 2. 票據法條文題(二)【配分比重約30%】:此種題型一般稱為「找碴題」,也就是會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錯誤)」的題型。這類題型一直以來就是考生比較怕遇到的出題型態,而且103年本科「找碴題」難度還有再更增加的趨勢……今年有不少題,選項裡頭的「魔鬼」
都是圍繞在法條中的「應」與「得」、「得」與「不得」、「一部」與「全部」,或是「發票人」與「背書人」……這種一兩個字的判斷,過去選項敘述明顯錯誤的題目比重變少了。要答對這種題型,光把票據法背熟還不一定都拿得到分數,必須對票據法法令的規定有相當理解,才有辦法在一長串的選項敘述中挑出其中不合理之處。 3. 「敘述性考題」【配分比重約20%】:這是比「找碴題」難度還更高的題型!基本上就是題目會出現多達5-6個票據關係人,接著以一大串文字描述各關係人之票據行為,最後問相關人之票據責任;此類題目不僅「題目長」,連「各選項說明文字都很長」!筆者知道:遇到這種考題大概有一半以上的考生會直接放棄或用猜的!能
靜下心來,從各關係人之票據行為對照票據法規定,抽絲剝繭找出正確答案者可能不到10%。 4. 「票據實務性考題」【配分比重約<10%】:此類考題的問題與選項「完全無法從票據法找到」!也就是即使票據法已可倒背如流,也不一定能答對這種題型。大致上這類考題會從(1).《票據法施行細則》、(2).《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3). 銀行票據實務,以及(4). 法院判例中出現。此種題型若非平時就有固定涉獵票據實務文章,可能連用猜的都很難猜到正確答案! 4. 銀行法(概要)【試題總數:110】:難度開始提升!惟超出範圍題型極少,仍然相對最好準備。 103年我們發現,銀行法這科考題的難度大幅提
升!(主考官難道有看本書?)「銀行法=分數大補丸」的好康可能要被拿回去了…。而如果從考題分析,則可發現其難度之提升主要在於以下兩種題型開始頻繁出現(類似票據法): 1. 「找碴題」出題數大增:也就是會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錯誤)」的題型。而今年的找碴題也是同票據法,出的非常的細→好幾題都是圍繞在法條中的「得」與「不得」一兩個字的判斷、或是在數字上做手腳,例如:「董事會出席同意比率」、「各種百分比」,要從長長一串的敘述中挑出錯誤難度確實很高。 2. 「跨法條考題」出題數大增:此種題型比起「找碴題」難度更高!而如從今年考題分析,則會發現其範圍通常會圍繞在以下主題: (1) 第32條+
第91條→先考「主要股東」、再考業務限制; (2) 第32條+第33條→當然就是問選項哪些人(不)得為(無)擔保授信; (3) 第33-1條+第75條→先考銀行行員利害關係人、再考投資限制; (4) 第4條+第32條→金控下轄公司可否為無擔保授信; (5) 第25條+第25-1條→銀行股票關係人(同一人or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股票數量之限制與例外情形。 以上兩種題型在今年110題的銀行法考題中占了超過20題,比率不可謂不高!惟好消息是本科相對票據法(概要),其「超出範圍」的實務題型比重仍維持相當低(約2-3題),也就是本科只要背熟銀行法177條條文,大概有機會把95%以上
的題目都答對!所以即使103年考題難度提升,但由於其相對其他三科仍然較好準備,所以104年筆者仍願再推薦考生:銀行法這科「投資報酬率最高」,「有考銀行法的行庫一定要報考」。 再次提醒考生,所有銀行招考上榜者在分享準備秘訣時,惟一共同的致勝方法就是「多做題目」→因為銀行招考題型多為「選擇題」,此種考試最需要考生大量演練考古題,再加上銀行招考已經行之有年,已經累積出屬於該考試專有之題庫。所以透過勤做考古題,時時檢視自己的程度,了解哪些地方還不熟悉需要加強者,是戰勝銀行招考的不二法門! 「機會只留給準備好的人」!備戰銀行招考,紮實基礎能力的養成是必須的,而本書「2015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
略」最大功用就是能在短時間內增強你的專業能力,帶你快速進入狀況,而有足夠實力與來自全國的考生上考場一分高下!如果考試就像打仗,那麼首先利用上述各科落點分析精準規畫你的作戰策略,其次搭配本書作為你強大的作戰武器,最後若能堅持腳踏實地全心付出→「貫徹執行」你的作戰計畫,相信2015年就會是你開啟亮麗職涯的轉捩點。
特別股收回之研究-以董事受任人義務與債權人保護為核心
為了解決銀行法33條利害關係人 的問題,作者李國任 這樣論述:
公司收回特別股,會減少公司整體資產,使資產由公司流向特別股股東,對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產生影響。公司法中原對特別股收回設有限制,惟嗣後立法者認為此事項應交由各該公司自行決定並記載於章程中,爰刪除法規限制。透過實證研究之方式,在制度修正已逾10年之今日,檢驗立法者所想要達成的效果是否出現。本文以110年4月14日之上市公司、107年11月1日後完成設立登記至110年6月25日為止仍存續之非公開發行公司為研究對象,檢視千餘間公司章程中,有關特別股收回權利義務事項之規定後,發現上市公司大部分皆於章程中有完整記載,但非公開發行公司大部分並未於章程中記載。在我國特別股收回法制未臻完善之情況下,當公司
未於章程中記載特別股收回相關事項,即會產生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應如何保護之問題。參酌我國特別股收回相關案例、英國法及美國法對特別股收回相關規定與案例,發現外國對特別股收回皆存有限制,並以償付能力測試作為保護公司及債權人利益之方法。因此本文於我國法下以董事受任人義務及債權人保護之角度,提出相關問題之解決方法,以及完善我國特別股收回法制之修正建議。
理財規劃顧問CFP實用法典(IV) - 投資規劃
為了解決銀行法33條利害關係人 的問題,作者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 這樣論述:
「實用法典」初版上市以來,每每看到讀者見到整套(五本)法典當下的震撼表情-財富管理業務下,有那麼多相關法條(母法與子法),亦即依本法點之開數,計有近3000頁數,那份驚訝-”有夠專業”的反應,應是對本法典未來發展主要動能的關鍵。
銀行內控與吹哨者制度
為了解決銀行法33條利害關係人 的問題,作者馬康玲 這樣論述:
本文先以2017年永豐銀違法放貸遭金管會重大裁罰案為檢討案例,分析為何在銀行業內部控制制度已施行多年且十分完善之際,銀行之大股東仍可繞過內部規範及層層的內部控制制度,將銀行資金違法的放貸給利害關係人使用,且事件爆發之原因,亦非憑藉金融檢查或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運作下主動發現,反而是因為內部人士的吹哨才使弊案曝光。儘管在事件爆發後,2018年金管會增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34-2條,強制銀行業須建立檢舉制度,希望藉由銀行業檢舉制度之建立以補強現行內控制度之不足,但該條規定仍屬一般性及架構性條文,實際上吹哨者制度是否能夠有效運作,吹哨者勇於揭弊的心態至關重要,要真正鼓
勵揭弊,適當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明確的吹哨規範及程序、有效的吹哨者保護機制,進而達到勇於吹哨、安心吹哨的防弊目標。我國政府擬訂定了第一部涵蓋公私部門的吹哨者保護法,並將犯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信託業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用合作社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罪納入揭弊範圍,想藉由推動揭弊者保護法案,將吹哨者保護機制中有關受理揭弊機關、揭弊程序、禁止不利措施原則、救濟內容與程序、舉證責任分配、報復行為人責任、身分保密等重要性及原則性之事項訂定規範,提供安心吹哨之保護措施、型塑吹哨者正面形象之價值觀。為避免未來現行我國吹哨者制度最終在執行上流於形式,考量美國之吹哨者制度已實施多年
,也因特定事件之發生而歷經多次修正,故本文希望可透過對美國吹哨者之法制設計及實務運作經驗之探討,作為我國銀行業未來應如何建立有效檢舉制度之方向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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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33條利害關係人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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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人風險- 2023
擔保人風險chesterwood.de 擔保人風險原因是新手在未來某一天,很可能會把etf和etn ... 的無任何阻隔的賠償,而履約保證一、現行銀行法第33條規定就銀行對其有利害關係 ... 於 ckonline.org.uk -
#2.106年銀行專業科題庫(四)(105年度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重點精要+試題詳解 ...
( )5.下列何者非屬銀行法第32條、第33條所稱「有利害關係者」? (A)非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B)銀行負責人之父母(C)銀行負責人之妻舅(D)銀行負責人之外孫女。 於 books.google.com.tw -
#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一、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 ... 於 www.lawtw.com -
#4.銀行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知識 - 第 2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四、其他限制銀行不得交互對其往來銀行負責人、主要股東,或對該負責人為負責人的企業為無擔保授信,其為擔保授信應依第 33 條規定辦理(銀行法 33-2);利害關係人亦不得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玉山金:玉山銀行轉讓聯合授信案授信資產,計約968萬美元
Crédit Agricole Corporate & Investment Bank及Skandinaviska Enskilda Banken AB (publ),皆非金控法之利害關係人與實質關係人。 於 www.moneydj.com -
#6.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交易規則
利害關係人 交易規則」、「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暨 ... (一) 銀行法第32 條、33 條及33 條之1 規範之利害關係人:. 於 www.yuantabank.com.tw -
#7.積欠資遣費挨罰存款遭扣押立刻繳清罰鍰 - PChome Online 新聞
... 桃園分署日前扣押該公司與華南等數家銀行之存款,分署人員分析利害關係, ... 針對惡意欠繳各類行政罰鍰之義務人,桃園分署將落實公權力之態度與 ... 於 news.pchome.com.tw -
#8.老闆積欠員工資遣費挨罰桃園分署祭這招讓公司繳清30萬罰鍰
... 桃園分署執行,經桃園分署調查公司財產狀況並扣押銀行帳戶存款,該公司一度以不服勞動局裁罰為由,希望能夠暫免扣押,經執行人員曉以利害關係後, ... 於 tw.nextapple.com -
#9.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 ...
依銀行法第33條第2項之授信限額規定,銀行對利害關係人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多少? 於 www.i-qahand.com -
#10.「銀行法」利害關係人授信規定解釋令發文機關
一、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三條之二所稱「本行負責人」或「銀行負. 責人」:. (一)於法人或政府為銀行股東時之範圍:. 1.法人為銀行股東,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11.銀行對利害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 - 植根法律網
一、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者,係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 ... 於 www.rootlaw.com.tw -
#12.第八篇利害關係人授信@ 銀行授信經驗的分享,敬請指教 - 隨意窩
4.該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與該子公司負責人及大股東。 二、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擔保授信). 於 blog.xuite.net -
#13.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及其相關交易管理辦法
授信以外交易關係人:係為金控法第45 條對授信以外交易所規範. 之對象。 •. 銀行法利害關係人:指銀行法第32、33 及33-1 條所規範之 ... 於 www.taishinholdings.com.tw -
#14.第33- 1 條 - 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銀行局
前二條所稱有利害關係者,謂有左列情形之一而言: 一、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 二、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前款有 ... 於 law.banking.gov.tw -
#15.12-2H徵授信.pdf - 鼎文公職
另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3%以上之金融機構辦理無擔保之同業拆款,不受銀行法. 第32 條規定之限制。 銀行法第33 條係對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之限制:. 於 www.ting-wen.com -
#16.《銀行實務》
考題中配有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題型,可見銀行實務講義第二回p8~p11、總複習p3, ... 現行銀行法對利害關係人授信規範,係規定於銀行法第32 條至第33 條之二、第33 條之 ... 於 lawyer.get.com.tw -
#17.Re: [請益] 銀行法利害關係的問題請教- 看板Finance
銀行法 第32條第33條就是規範銀行對於利害關係人的授信限制第32條無擔保授信之禁止第33條十足擔保授信之限制第32條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 ... 於 www.ptt.cc -
#18.第一篇授信對象及簽約之相關法律問題
◎銀行經理人之有利害關係者在本行其他非該經理人執行業務之營業單位辦理授信,仍應受銀行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限制。(財政部83.10.17 台財融字第83324263號函 ... 於 www.boaf.gov.tw -
#19.112年金融基測考科2[票據法+銀行法]焦點速成 [銀行招考]
(二)銀行法第33條之規定 1.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0.授信與徵信法規-3-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銀行法§33-2) 3.故同銀行法之相關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對金融控股公司法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辦理授信時亦不得為無擔保授信,但對於消費者貸款及政府貸款,則 ... 於 www.3people.com.tw -
#2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交易管理準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法令依據). 本準則依據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下簡稱金控法)及主管機關函令等相關規定訂定。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 ... 於 www.cathaybk.com.tw -
#22.以信託財產持有他公司股份時,適用銀行法第32、33條規定 ...
一、依據貴會100年10月31日中託業字第1000000876號函辦理。 二、銀行法第32、33條有關利害關係人授信之限制規定,旨在避免利害關係人利用職務之便或 ... 於 www.trust.org.tw -
#23.112年一次考上銀行 銀行法(含概要)[銀行招考]
銀行法 第33條規定:「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4.44.銀行對銀行法第33 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辦理授信
44.銀行對銀行法第33 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辦理授信,其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之多少? (A) 0.5% (B) 1% (C) 1.5% (D) 2%. 於 yamol.tw -
#25.企業永續管理師證照培訓班 -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
... 企業永續之風險管理與策略分析, 3. 3-5, 企業永續之利害關係人議合實務, 2 ... 【2022 企業永續講座暨APSAA說明會- 永續指標與投資關係人投資展望】. 2022-04-12 ... 於 taise.org.tw -
#26.銀行法§33-全國法規資料庫
銀行 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 ... 於 law.moj.gov.tw -
#27.銀行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五、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代表人、管理人之法人或其他團體。 第33條之2(銀行間主要人員相互授信之禁止)【相關罰則】§127-1. ﹝1﹞ ... 於 www.6laws.net -
#28.第44 條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核釋銀行對金融機構所簽發之信用狀辦理保兌,非屬「銀行法」第32條、 第33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規定之限制 ... 第三十二條(對利害關係人無擔保授信之限制) 於 www.selaw.com.tw -
#29.團體商標專用期限年齡- 2023 - amc.wiki
而依據我國商標法第33 條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 ... 商標專用期間之延展註冊,違反第二十五條之一之規定者,利害關係人或商標審查 ... 於 amc.wiki -
#30.108年一次考上銀行 銀行考前速成 - 第 438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解答 A。銀行法第32條、第33條「有利害關係者」為有下列情形之一: 1.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 2.銀行負責人、辦理 ... 於 books.google.com.tw -
#31.月旦法學雜誌第252期 - 第 13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包括前述所稱有利害關係者,謂有左列情本人、配偶、二 ... 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放款 8 銀行法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 於 books.google.com.tw -
#32.金管會釐清本國銀行對其國外子銀行為授信交易之規定
依銀行法第32條、第33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44條之規定, ... 及主要股東)以及與銀行之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法定利害關係之人。 於 www.leeandli.com -
#33.Page 41 - 銀行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知識
第二章│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從國際金融案例顯示,銀行對利害關係人的授信若未能 ... 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指下列各款情形(銀行法33-1): ... 於 ifinbook.tabf.org.tw -
#34.表單下載 - 南山人壽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 ... 投保聲明書(未滿15足歲被保險人適用) ... 33. 滿期/還本保險金給付方式通知書回函. 於 www.nanshanlife.com.tw -
#35.玉山銀行利害關係人交易政策
本政策所稱交易,係指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 條、第45 條、. 銀行法第32 條、第33 條及相關函令規定之授信及授信以外. 之交易。 第二章行為規範. 第3 條誠信原則. 本行各級 ... 於 www.esunbank.com.tw -
#36.老闆積欠老員工資遣費挨罰桃園分署迅速查扣存款後公司一次繳 ...
... 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項及第45條之1規定之罰鍰30萬元,案經桃園市 ... 隨即調查公司財產狀況,並扣押銀行帳戶存款,經執行人員曉以利害關係 ... 於 www.5550555.tw -
#37.銀行法
銀行法. 中華民國20 年3 月28 日國民政府制定全文51 條 ... 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 ... 第33 條(對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之限制). Ⅰ銀行對其持有 ... 於 www.angle.com.tw -
#38.國泰世華銀辦理擔保授信違法授信負責人遭罰200萬元
金管會今(24)日表示,國泰世華銀辦理利害關係人擔保放款有違規情形, ... 金管會表示,此狀況已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準用銀行法第33條規定,依同 ... 於 tw.news.yahoo.com -
#39.銀行法第33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前二條所稱有利害關係者,謂有左列情形之一而言: 一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 二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前款有利害 ... 於 www.lawbank.com.tw -
#40.兼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 年度上易字第353 號判決
及同法第. 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 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 為擔保 ... 於 lcalawyer.com -
#41.中國若以2455項貨品對台報復反制陸委會:對總體經濟影響有限
陸委會指出,中方「調查規則」第33條規定,若調查結果認定存在貿易 ... 針對我國未開放中國2455項產品進口,與ECFA並無直接關係, 各界憂慮中方可能以 ... 於 news.ltn.com.tw -
#42.臺灣證券交易所法規分享知識庫
易所之董事或監察人者,是否有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暨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44 條、第 45 條規定之適用 ... 款規定所稱之利害關係人,亦非屬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4 條第 2 款 於 twse-regulation.twse.com.tw -
#43.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nat.gov.tw
為規範銀行對利害關係人之擔保授信,防範銀行利害關係人利用職務之便,承作不當授信,致損害存款大眾權益及影響銀行健全經營,依據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授權,並參照 ... 於 gazette.nat.gov.tw -
#44.法規內容-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1 條本辦法依銀行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 ... 於 law.fs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