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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利害關係人定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詹德恩寫的 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 和成在天的 銀行法(含概要)【一次考上銀行招考系列】<讀書計畫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交易規則也說明:利害關係人 交易規則」、「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暨 ... 二、本行辦理授信以外交易之利害關係人,係指金控法第45 條所規範之對象:.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劉連煜所指導 郭逸婷的 從資本適足率論銀行風險監理兼論其業務經營 (2021),提出銀行法利害關係人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風險管理、自有資本、巴塞爾資本協定、資本適足率、金融集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朱德芳所指導 李國任的 特別股收回之研究-以董事受任人義務與債權人保護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特別股收回、董事受任人義務、債權人保護、償付能力測試的重點而找出了 銀行法利害關係人定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則補充:本法稱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 信託業之設立,準用銀行法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規定。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銀行法利害關係人定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銀行法利害關係人定義的問題,作者詹德恩 這樣論述:

  法令遵循已是全球金融業,乃至於所有企業的重要課題,法令遵循是什麼?洗錢防制與反資恐是法遵工作?內部稽核與法遵關係如何?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乙書將給您答案。     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一書,可以提供金融從業人員瞭解法令遵循業務的內涵,更可以做為參考工具書;當然,對將來有志從事法令遵循工作的學生,本書更是必讀著作。     Compliance is already a pivotal issue for all financial industries globally as well as for other companies. What is compliance

? Are AML and CFT part of compliance? What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l audit and compliance? The Theory and Practices in Compliance will give you the answers.     The Theory and Practices in Compliance can provide those working i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inner wor

kings of compliance, and can further be used as a reference book. This book is a must-read for all students who aspire to work in compliance in the future. 聯合推薦     詹德恩博士不論在實務歷練或學術研究,都有出色的表現。   實務上,德恩博士曾經長期參與政府的犯罪偵防工作,目前則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的法遵業務,實戰經驗豐富。   學術上,德恩是犯罪防治研究所的博士,在大學任教多年,發表論文、出版專書,對金融犯罪

問題及法令遵循制度,尤有深入的研究。   繼十年前(2011)出版「金融調查」專書之後,德恩博士今年再將其實務經驗與研究心得,寫成《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一書,就法遵制度的重要問題作深入的探討,兼具學術與實用價值,為我國法遵制度的發展作出貢獻,特為推薦。——司法院前院長  賴英照     這是一本法令遵循的教科書,更是公司治理的工具書,當你打開此書,洗錢防制就此展開!——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入門學習兼具實務探討的好書。   德恩是國內罕見兼具產、官(FIU與金融監理機關)、學三方面資歷的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專家;本書完整涵蓋法令遵循業務重要議題,深入淺

出的介紹法遵理論與實務,不僅適合學生入門學習,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而言,也是具有實務參考價值的好書。——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秘書長  吳當傑     法令遵循是現代企業,尤其是金融相關事業的基本規範,其目的在確保企業經營者運用企業龐大資源追求營業利潤時,能在法律許可的框架範圍內活動,以保障股東、債權人及交易相對人的權益。我國法令遵循制度最早實施於信用合作社,很快就適用於保險、銀行等行業。由於借鑒於外國法令,一般大眾比較陌生。詹德恩教授精熟於犯罪防治學理,對金融監理兼具理論與實務,他的最新著作《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是想要瞭解法令遵循制度者最佳指引,也是金融事業希望符合法令遵循要求的

重要參考規範。特予推薦!——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陳彥希

從資本適足率論銀行風險監理兼論其業務經營

為了解決銀行法利害關係人定義的問題,作者郭逸婷 這樣論述:

銀行因為在公司治理上的特殊性與其擔任資金中介的角色,故在經濟金融體系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若銀行經營不善,將衝擊整體金融市場之穩定。為了防止銀行的經營風險,銀行須以其自有資本做為緩衝機制,因此各國監理機關將注意力放在銀行自有資本之充實,以茲承擔風險性資產而產生資本適足率該量化監理。我國配合BCBS公布的Basel I至Basel IV修正我國銀行相關監理法規,目前我國的法定最低資本要求分別為:普通股權益比率不得低於7%、第一類資本比率不得低於8.5%、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10.5%。且我國設定之資本適足率標準乃本研究中最高,其原因係我國已將BaselIII之留存緩衝資本所規定之2.5%,計

入最低資本要求。此乃便於計算的立法模式。另外,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為滿足客戶一站式消費需求,各國銀行以跨業經營的方式擴展其業務範圍。然而,金融機構跨業經營下產生的金融集團有其特有風險,其中就防止資本重複計算上,金融集團聯合論壇、美國與歐盟的方法與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有些許不同。在透過合併報表已可處理原先設計出金融集團資本適足率以防止資本的雙重與多重利用之狀況下,本文建議應如同美國針對銀行業的監理,對於各種金融控股公司以合併報表計算該行業的集團合併資本適足率。最後,我國銀行業者把符合資本適足率的重心放在提高其自有資本而非降低風險性資產,因此在大銀行現金增資較小型銀行容易的情況下,似可見未來我國銀行

業大者恆大、小者合併的趨勢。再加上金管會對銀行業高度管制的監理,逐漸造成金融活動往監理較少的非銀行移動,乃我國主管機關需要關注的議題。

銀行法(含概要)【一次考上銀行招考系列】<讀書計畫表>

為了解決銀行法利害關係人定義的問題,作者成在天 這樣論述:

  ◎關鍵字突顯重點,加深印象   ◎依主題式分類重點整理,架構清晰,條理分明   ◎收錄最新試題及逐題精解,精準掌握命題趨勢   國內銀行法乃針對國情需要特以規定,因此常與金融常識有不可劃分之緊密關係,因此平時除了演練各種試題外,各類報章雜誌應多加閱讀,並常留意最新時事,往往考題就跟近期所發生之事件有所關聯。   本書之編寫係針對近年各類銀行考試之銀行法試題,全書分為三部份。   Part 1 銀行法焦點統整,採清晰條列方式剖析法規,並針對近年相關銀行法試題走勢於各焦點末補充歷年考題,供讀者練習。   Part2 相關法規及函釋收錄銀行法考科必考之相關法規。   Part3 最

新試題及解析則收入103~104年考題,讓考生可在短期抓到常考試題,以便輕鬆達陣、奪取高分。

特別股收回之研究-以董事受任人義務與債權人保護為核心

為了解決銀行法利害關係人定義的問題,作者李國任 這樣論述:

公司收回特別股,會減少公司整體資產,使資產由公司流向特別股股東,對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產生影響。公司法中原對特別股收回設有限制,惟嗣後立法者認為此事項應交由各該公司自行決定並記載於章程中,爰刪除法規限制。透過實證研究之方式,在制度修正已逾10年之今日,檢驗立法者所想要達成的效果是否出現。本文以110年4月14日之上市公司、107年11月1日後完成設立登記至110年6月25日為止仍存續之非公開發行公司為研究對象,檢視千餘間公司章程中,有關特別股收回權利義務事項之規定後,發現上市公司大部分皆於章程中有完整記載,但非公開發行公司大部分並未於章程中記載。在我國特別股收回法制未臻完善之情況下,當公司

未於章程中記載特別股收回相關事項,即會產生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應如何保護之問題。參酌我國特別股收回相關案例、英國法及美國法對特別股收回相關規定與案例,發現外國對特別股收回皆存有限制,並以償付能力測試作為保護公司及債權人利益之方法。因此本文於我國法下以董事受任人義務及債權人保護之角度,提出相關問題之解決方法,以及完善我國特別股收回法制之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