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方自治條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高雄市地方自治條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育智寫的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2023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5版) 和馬翠華,吳全成的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第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地方制度法釋義 - 第 261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規定「得廢止籌設許可」,亦有類似問題。法務部徵詢學者專家意見後,認為為避免地方主管機關有權許可,卻因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規定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一品 和新文京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高文琦、江嘉琪所指導 鄭芸的 以風險原則論防疫管制措施 (2021),提出高雄市地方自治條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風險社會、風險原則、風險規制、防疫行政。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所指導 曾美靜的 論新興菸品管制之法律課題-以電子煙為中 心 (2021),提出因為有 電子煙、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菸害防制法、預防原則、健康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市地方自治條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獎助措施核定獎助申請案清冊則補充: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testapi.kcg.gov.tw/Od/api/doc/od2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市地方自治條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2023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5版)

為了解決高雄市地方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林育智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與四等特考、不動產經紀人地政相關科目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使用功效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確實吸收最新訊息不漏接!   改版差異   更新法規。 本書特色   法規修正‧全國最新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讓讀者方便查閱記憶。列舉如下: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11.05.23)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111.05.13)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111.05.12)   □建築法(111.05.1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5.11)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111.05.02)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1.04.20修正草案)   □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111.04.13)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3.17)   □產業創新條例(111.02.18)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2.15)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111.02.10)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111.02.10)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

細則(111.01.28)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111.01.13)   □住宅法施行細則(110.12.30)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110.12.28)   □稅捐稽徵法(110.12.17)   □行政訴訟法(110.12.08)   □民事訴訟法(110.12.08)   □土地法(110.12.08)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110.11.23)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110.10.15)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110.09.28)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10.09.23)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110.07.15)   □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土地稅法(110.06.23)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10.06.21)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110.06.21)

高雄市地方自治條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小港人不是二等公民!陳麗娜:南區回收廠重建應市府自辦

「小港人沒有這麼倒楣吧?」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17)日質疑南區資源回收廠重建案,市府黑箱BOT決策,讓小港人陷入忍受年燒51萬公噸垃圾的風險之中!她指出,由市府主導重建不僅可隨時減燒,更能有收益挹注,公益又賺錢。高雄市長陳其邁回應,會再做綜合考量。

陳麗娜指出,明明南區資源回收廠去年年底還朝整修做規劃,今年卻突然在無公開評估下改為BOT,地方民意要求召開第二次公聽會,市府卻充耳不聞,更打算在五月初偷跑召開「招商說明會」,被她現場攔阻。她指出,小港污染已經極度嚴重,若採BOT新建,還要給委外廠商年燒51萬噸的保證量,25年年年都要燒51萬噸垃圾,比現在年燒40萬噸更多,政府還要讓小港人忍耐25年?把小港人當成二等公民?

她指出,南區回收廠若採自建好處多多,不僅垃圾減量後可減燒,睦鄰設施也能更符合地方需求,營運收入更可挹注廢清基金,足以回收興建成本。反之,若採BOT,則每年須給委外廠商51萬公噸的保證量,使得高雄未來垃圾難減量,且廠商基於營利心態,多燒多賺,造成小港與周邊區域陷入空汙危機,且垃圾去化成本仍由市府負擔,25年後市府取回的不過是即將重建而殘值無幾的焚化爐,還有公務人員的轉置問題等,缺點與問題則一籮筐。

若南區回收廠市府自建,錢從哪來?陳麗娜指出,《廢棄物清理法》第26與《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都規定廢清基金應專款專用,此一基金便可用於設施的重建。然而,南區焚化爐的售電收入每年3億卻沒進廢清基金,自109年開始更有25%繳入市庫,已有違法之虞。到108年為止,廢清基金還有33億可用,若再計算過去應納入廢清基金而未納入的款項,南區焚化爐的重建綽綽有餘。因此她認為,南區廠市府自建公益又賺錢,政府應該自辦。在大林蒲遷村案中,市長展現最大的溝通誠意,而南區廠重建涉及小港14里,也應加強溝通,因此她具體要求市長應跟議會做專案報告,再到地方做溝通。

陳其邁回應稱,這個案子還進行中,在公聽會上希望能多與社區居民溝通,至於要採BOT或OT,會再請環保局在財務跟營運成本負擔上再做綜合考量,比如垃圾量到底訂多少?收費標準訂多少?招標規範怎麼訂要再來討論。但陳麗娜強調,南區焚化爐由市府主導新建,市府不僅能賺錢,還能保障人民利益,市府應該站在公益角度把關。未來高雄垃圾應會減量,若要維持51萬噸保證量,就是不合理條約,OT或公辦公營都可以,應該跟議會做報告。

以風險原則論防疫管制措施

為了解決高雄市地方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鄭芸 這樣論述:

2019年12月起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群聚,在2020年1月公布其病原體為新型冠狀病毒。此疫情隨後迅速在中國與世界各地擴散。在全球疫情爆發初期,我國立即採取邊境管制措施以預防COVID-19,因此截至2021年5月初,我國大多為境外移入案例。然而在2021年5月中,由於飛行員群組爆發集體感染,國內開始出現大量本土案例,造成醫療量能的負擔,並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定出應對的行政措施,對民眾生活產生很大的影響,許多防疫措施大幅度地改變了原先的生活。 在政府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時,我國政府勢必是基於防疫的考量,然而除了公共衛生、醫療的知識以外,能否結合其他專業領域,依據各行為

造成的風險大小,判斷何種行為應該被禁止,並且將降低風險作為目標、醫療量能作為衡量依據,試圖討論出人民的基本權利與政府得以限制的界線,嘗試找出最佳化結果。因此本篇論文結合社會學上風險社會學之概念建立風險原則,並藉由區別原則與規則找出原則之特性,以我國憲法保障之生存權與健康權為基礎,論述風險原則之目的、憲法基礎、衡量方式與適用可能的結果。而後概覽我國的防疫措施,藉由風險原則檢視防疫手段是否符合追求最佳化利益,也就是以降低風險為核心,並同時兼顧權利保障。期望經歷這幾波疫情後,我國的防疫行政能夠運作得更完善。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第三版)

為了解決高雄市地方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馬翠華,吳全成 這樣論述:

  本書講述勞工政策與法規,全書共18章,分為六篇,架構完整,脈絡清晰,適合做為大專院校勞工行政法規、勞資關係相關課程的教材。      第一篇【總論】,界定勞工、勞工問題及勞工行政、勞工立法的意義與範圍;第二篇到第六篇分別講述與勞動基準、安全衛生、勞工福利、就業安全、勞資關係等五大主題相關的法規。      第二篇【勞動基準】,講述勞動基準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篇【安全衛生】,講述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第四篇【勞工福利】,講述職工福利、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條例。這些都與勞工切身相關,是每位在職場工作的讀者們都需要瞭解的。      第五篇

【就業安全】,講述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就業服務法;第六篇【勞資關係】,講述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從事就業服務的實務工作者、企業經營者格外重要。      書中對各項法規統整清晰,並結合實務案例,將熱門時事案例與勞動檢查屢被科罰之重要議題,以「勞工常見Q&A」、「補充」或「案例」之編排,讓讀者更容易掌握法制面與實務管理層面的要點,很適合勞動法務及人力資源實務工作者研讀。作者在書中將較具代表性的法院判決及高普考命題重點融入各章節中,書末「自我演練」收錄高普特考及檢定試題,讓準備參加國考的讀者更容易融會貫通,考場得心應手。      因應新型冠狀肺炎衝擊勞資雙方現有穩定

關係,並顯示勞資共體時艱之合作共營重要性,第三版除更新法條之外,也將最新時事案例分享於讀者,並特別將法院判決及高普特考命題方向列入各章節中,期望讀者能掌握重點,使用上可融會貫通、更加得心應手。      本書書末「自我演練」附解答;各章「問題與討論」供授課教師引導學生討論、互動,或自學讀者歸納整理該章所學,並加以思考、探討,不提供解答。讀者選購時請知悉,出版社與銷售單位均無法提供解答。

論新興菸品管制之法律課題-以電子煙為中 心

為了解決高雄市地方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曾美靜 這樣論述:

這幾年新興菸品如電子煙、加熱菸的興起,對於世界各國的菸品管制均帶來了衝擊。目前我國將查獲的電子煙的分為以下幾種處理方式:倘若電子煙內含毒品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如含有尼古丁未依藥事法取得許可證則屬偽劣藥;即使電子煙不含尼古丁倘若宣稱具戒菸等醫療效能亦有藥事法規範藥物廣告。而近年來,最具爭議性的行政處分則為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及行政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所為之行政函釋處罰未含尼古丁之電子煙品。本文爰以電子煙之相關科學實證、國內外相關管理規範、國內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以及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法案、行政法上預防原則和一般法律原則及幾個

相關行政訴訟判決進行彙整及論述,釐清相關實務爭議,希冀透過理論與實務判決的整理能對於現今電子煙所面臨法制問題發展出對策的結論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