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住宅罪判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允呈寫的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2022國考各類科(保成)(八版) 和李允呈的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 2021國考各類科(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投書】沒有我同意房東可以帶人看屋嗎? | 匯流新聞網也說明:關於侵入住居罪,是規定在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新保成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陳友鋒所指導 蔡孝謙的 結果犯與行為犯之區辨 (2021),提出侵入住宅罪判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結果犯、行為犯、構成要件、法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黃士軒所指導 陳亭方的 我國未遂犯處罰根據之再檢討 ―以關於未遂犯之著手實行與不能未遂立法、學說與實務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未遂、著手、不能未遂、不能犯、未遂犯處罰根據的重點而找出了 侵入住宅罪判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焦點判決| 元照出版則補充:刑法第222條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建築物之加重強制性交罪,案情可供參考。另外,本判於闡述侵入住宅罪的保護法益,是個人住居權,即個人住居場所之安寧 ...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2022國考各類科(保成)(八版)
為了解決侵入住宅罪判例 的問題,作者李允呈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對於刑法架構想要深入了解的讀者 對於作答技巧想要加強的讀者 對於考題爭點不明想要知悉的讀者 使用功效 「……筆者發現很多同學在準備國家考試時,「輸入」與「輸出」不成比例,多數考生只著重在上課、讀書(輸入),把重點、學說爭議念得滾瓜爛熟,卻忽略了作答的練習,上了考場才是第一次下筆,結果就是把考場當成練習場,一來不熟悉出題老師如何將爭點用案例事實加以包裝,二來也不清楚如何適切地將內容表達,甚至連固定答題模式都不曉得……」 「筆者希望將刑法分則之全部重要爭點及解題要領一併網羅,使讀者可以透過閱讀本書即可掌握刑分重要考點,且知悉命題者如何以案例事實包
裝考點,並瞭解如何解題與寫作。」 改版差異 1.依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新增110年相關試題 本書特色 刑法so easy,解題so happy! 只要擁有一本解題趣, 就能建立思維脈絡、學習寫作技巧、 掌握答題要領、洞悉各類題型、突破各個爭點 1. 解題技巧更精進、答題更快速 2. 對於考點明確瞭解,並確知答題架構 3. 針對各類科考試一網打盡 本書在體例編排上不依法條順序,而係按刑法之保護法益作為體系架構,詳細的完整體系架構請參閱本書目錄。這種編排方式有助於體系思維,使讀者在審查案例事實行為人所涉及之犯罪類型時,較有審查層次且
不致掛一漏萬。 每個章節的一開始,會先介紹重要性較高之犯罪類型如何寫作,並提供多種寫作方式(有「完整版」、「稍精簡版」、「再精簡版」、「最精簡版」)以因應各種題型狀況,同學可斟酌題目須審查之犯罪類型多寡與作答時間,來決定取用何種解題方式;再者,重要案型題答部分則是本書最主要的核心,在題目的選擇上,主要以年份較近且較具代表性的為主,每個題目的上方皆用一段簡短文字表明該命題之主要重點為何。 另外,本書各類科均得適用,因各類科的刑法分則考點都一樣,只是題目設計長短、爭點多寡不同而已,或許高普考、司法四等類科的題目較短、爭點較少,三等類科則題目多、爭點多,但不論三等或四等,考的重點都是
那些,將幾個四等類科的題目加總起來就變成一個三等類科的考題,反之,三等類科考題將之拆解也就成為數個四等類科考題,……,因此本書在寫作基礎上,是以各重要考點之經典考題為主軸,再依此加以延伸,適用對象上是一體適用,故無論選考類科為何,均可安心服用。
結果犯與行為犯之區辨
為了解決侵入住宅罪判例 的問題,作者蔡孝謙 這樣論述:
構成要件之功能與意義,就解釋論上之構成要件而言,構成要件是法益危害行為事實經類型化之法律概念,其在客觀形象上,必須可從不同之結構關係,反映出類型化之型態特徵,以便作為理解時之輔助認知。刑法上對於犯罪類型進行區分,其主要之意義,乃在於透過類型化之認識,得以在個別犯罪之構成要件認知上,以及構成要件效力範圍之掌握上,有一通盤性之認識。同時,亦可對於個別構成要件之犯罪屬性,透過類型分析之理解,而精確掌握各個犯罪成立要件之涵意,並提供不成文構成要件要素之補充依據。自構成要件具體規範之形象,可將構成要件所揭示出來之犯罪形象,展開類型化之區分,如此分類作用,並非表示一個構成要件之形式,僅適用單一犯罪類型之
分類,反而係在說明,對於犯罪類型之形成與條件要求之共通性關係做一個理解。換言之,各種分類之方式,是從犯罪形成之不同角度,作不同屬性之分類,一個構成要件,因其觀察角度之不同,可以有多面向性之類型化概念。於犯罪類型之分類上,各組犯罪類型之區分皆有其實證上之意義存在,區分諸多犯罪類型之目的,係為使吾人對於個別犯罪之構成要件自不同之面向而有更清楚之認識,得以從不同之角度切入觀察,據此所得出之分類結果,亦各有其實益存在。對於「結果犯、行為犯」此組犯罪類型,該如何區辨結果犯與行為犯,學理及實務判決皆未說明如何以一個具體明確之標準作區辨,因此本文提出可能可行之判斷方法,即自構成要件之層次進行判斷,並以「構成
要件結果」為出發,分成三階段之檢驗。期能對於個別構成要件之犯罪屬性,透過「結果犯、行為犯」類型分析之理解,而精確掌握各個犯罪成立要件之涵意。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 2021國考各類科(保成)
為了解決侵入住宅罪判例 的問題,作者李允呈 這樣論述:
新保成《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一本完整掌握 「......筆者發現很多同學在準備國家考試時,「輸入」與「輸出」不成比例,多數考生只著重在上課、讀書(輸入),把重點、學說爭議念得滾瓜爛熟,卻忽略了作答的練習,上了考場才是第一次下筆,結果就是把考場當成練習場,一來不熟悉出題老師如何將爭點用案例事實加以包裝,二來也不清楚如何適切地將內容表達,甚至連固定答題模式都不曉得......」 「筆者希望將刑法分則之全部重要爭點及解題要領一併網羅,使讀者可以透過閱讀本書即可掌握刑分重要考點,且知悉命題者如何以案例事實包裝考點,並瞭解如何解題與寫作。」 (
摘自李允呈老師之序文) 新保成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 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適用對象 對於刑法架構想要深入了解的讀者 對於作答技巧想要加強的讀者 對於考題爭點不明想要知悉的讀者 改版差異 1.依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新增109年試題,刪除部分舊年度試題。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刑法so easy,解題so happy! 只要擁有一本解題趣, 就能建立思維脈絡、學習寫作技巧、 掌握答題要領、洞悉各類題型、突破各個爭點
1. 解題技巧更精進、答題更快速 2. 對於考點明確瞭解,並確知答題架構 3. 針對各類科考試一網打盡 本書在體例編排上不依法條順序,而係按刑法之保護法益作為體系架構,詳細的完整體系架構請參閱本書目錄。這種編排方式有助於體系思維,使讀者在審查案例事實行為人所涉及之犯罪類型時,較有審查層次且不致掛一漏萬。 每個章節的一開始,會先介紹重要性較高之犯罪類型如何寫作,並提供多種寫作方式(有「完整版」、「稍精簡版」、「再精簡版」、「最精簡版」)以因應各種題型狀況,同學可斟酌題目須審查之犯罪類型多寡與作答時間,來決定取用何種解題方式;再者,重要案型題答
部分則是本書最主要的核心,在題目的選擇上,主要以年份較近且較具代表性的為主,每個題目的上方皆用一段簡短文字表明該命題之主要重點為何。 另外,本書各類科均得適用,因各類科的刑法分則考點都一樣,只是題目設計長短、爭點多寡不同而已,或許高普考、司法四等類科的題目較短、爭點較少,三等類科則題目多、爭點多,但不論三等或四等,考的重點都是那些,將幾個四等類科的題目加總起來就變成一個三等類科的考題,反之,三等類科考題將之拆解也就成為數個四等類科考題,......,因此本書在寫作基礎上,是以各重要考點之經典考題為主軸,再依此加以延伸,適用對象上是一體適用,故無論選考類科為何,均可安心服用。
(摘自李允呈老師之序文) 作者簡介 李允呈 現任: .律師 .保成、志光、學儒文教機構刑事法講師 經歷: .曾任職地方法院檢察署 .曾任司法官訓練所講師 .曾任大學講師 .曾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講師 著作: .老師開講 刑法總則-呈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 第壹單元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1 第一篇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1 第一章 殺人罪(§271~§276)/3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3 二、重要案
型、爭點及題答/6 殺人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6 無身分者與有身分者共同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應如何論處?/7 無身分者參與有身分者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應如何論處?兼論殺人與墮胎之界限(即人與胎兒之區別界限)/12 有罪責身分者參與無罪責身分者實行不純正身分犯之犯罪類型/17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範圍/19 義憤殺人罪(§273)/22 加工自殺罪(§275)之著手實行如何認定?/23 加工自殺罪中「謀為同死」(§275Ⅳ)之體系定位及適用範圍/27 教唆(幫助)自殺罪(§275Ⅱ)之性質乃共犯之正犯化/30
得承諾殺人罪(§275Ⅰ)之「承諾能力」如何判斷?/31 加工自殺罪與殺人罪之間接正犯如何區別?/34 第二章 遺棄罪章(§293~§295)/36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36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39 遺棄罪之性質/39 依民法對無自救力之人負有扶養義務者是否限於扶養義務已屆至?/46 無義務之遺棄罪(§293)與有義務之遺棄罪(§294)的行為均包含作為與不作為?/49 肇事逃逸罪與不作為遺棄罪/51 第三章 墮胎罪章(§288~§292)/58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58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59 墮胎
罪行為結果之認定/59 墮胎罪章各罪之關係/64 第二篇 侵害身體法益之犯罪/69 傷害罪章(§277~§287)/71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71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74 重傷罪(§278Ⅰ)/74 傷害致重傷罪(§277Ⅱ)/76 過失重傷(§284後段)/78 過失傷害罪(§284)-交通事故常涉及之犯罪/80 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286)/92 第三篇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97 第一章 妨害自由罪章之犯罪(§296~§308)/99 第一節 侵害意思自由之犯罪(§304~§305)/99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
模式/99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102 強制罪(§304)之脅迫是否包括告知欲行使合法權利?/102 強制罪(§304)之違法性如何認定?/105 恐嚇危安罪(§305)之「恐嚇」是否包括告知欲行使合法權利?/107 恐嚇取財得利罪(§346)之「恐嚇」是否包括告知欲行使合法權利?/109 恐嚇罪(§305)有關恐嚇內容之傳達方式為何?/114 第二節 侵害活動自由之犯罪(§296~§303)/116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116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118 買賣質押人口罪(§296-1)/118 略誘婦女罪與略誘未成年人罪之適用客體範
圍之區別/119 債權人在債權額範圍內對債務人實行暴力性質的財產犯罪,應如何論處?/121 第三節 侵害隱私自由之犯罪(§306~§307)/124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124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125 侵入住居罪(§306Ⅰ)之「同意」可否有瑕疵?/125 僅得部分共同住居人同意而進入,是否屬於「侵入」?/127 違法搜索罪(§307)/129 第二章 妨害性自主決定自由之犯罪(§221~§229-1)/134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134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140 強制猥褻罪之猥褻行為須對他人身體有所接觸?/140
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有關「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所指為何?/143 強制猥褻、乘機猥褻、性騷擾防治法之區別/146 加重強制性交罪(§222)各款加重事由之性質為何?/149 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Part1/151 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Part2/154 妨害性交罪各條文之體系思維/155 乘機性交罪(§225)/158 乘機性交猥褻罪(§225)-無加重事由之適用/162 強制性交罪(§221)與乘機性交罪(§225)之區分界限/165 妨害性自主之加重結果犯(§226)/167 妨害性自主罪結合犯(§226-1)/1
70 與幼童性交猥褻罪(§227)/173 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行為,應論以與幼童性交猥褻罪(§227)或加重強制性交罪(§221Ⅰ)-最高法院99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174 容易忽略的第227條之1、第229條之1 Part1/178 容易忽略的第227條之1、第229條之1 Part2/180 第三章 妨害秘密之犯罪(§315~§319)/181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181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183 妨害文件秘密罪(§315)/183 窺視竊聽竊錄罪(§315-1)之「非公開」如何認定?Part1/187 窺視竊聽竊錄罪
(§315-1)之「非公開」如何認定?Part2/188 窺視竊聽竊錄罪(§315-1)之「非公開」如何認定?Part3/190 窺視竊聽竊錄罪(§315-1)之「非公開」如何認定?Part4/191 便利妨害秘密罪(§315-2Ⅰ)之成立是否以該他人實現妨害秘密罪(§315-1)之不法為成立要件?(即是否適用共犯從屬性)/197 製造散布播送販賣竊錄物品罪(§315-2Ⅲ)/199 與洩漏秘密有關之犯罪類型-§316、§317、§318、§318-1、§109、§132/202 第四篇 侵害名譽及信用法益之犯罪(§309~§314)/205 一、答題要領及寫
作模式/207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211 侮辱與誹謗如何區分?/211 第五篇 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320~§363)/217 概說/219 一、財產犯罪的類型/219 二、侵害個別財產、整體財產之犯罪類型的特性/220 第一部 侵害個別財產利益之犯罪/221 第一章 竊盜罪(§320~§324)/221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221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228 竊盜罪有關「竊取」之概念/228 竊盜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Part1/230 竊盜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Part2/232 所有意圖之對象為何?/234
使用竊盜/239 是否具備不法意圖之認定方法Part1/242 是否具備不法意圖之認定方法Part2/244 加重竊盜罪(§321)/246 加重竊盜罪-侵入住宅時即須有行竊之意/254 加重竊盜罪-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1/256 加重竊盜罪-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2/260 加重竊盜罪-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3/262 加重竊盜罪之幫助犯/266 第二章 搶奪罪(§325~§326、§334-1)/269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269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270 搶奪行為之定義/270 竊盜、搶奪、詐欺之區分/272
第三章 強盜罪及海盜罪(§328~§334-1)/277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277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281 強盜罪與擄人勒贖罪之區分(兼論加重強盜罪與強盜致死罪如何競合)/281 準強盜罪之特殊主觀不法要素-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湮滅罪證?/285 準強盜罪之行為前提-竊盜或搶奪(兼論準強盜之相續共同正犯)Part1/288 準強盜罪之行為前提-竊盜或搶奪(兼論準強盜之相續共同正犯)Part2/291 準強盜罪之強制手段是否須達於至使不能(難以)抗拒?/295 準強盜罪罪數如何計算(兼論「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之判斷方式)/306
準強盜既未遂之認定標準Part1/308 準強盜既未遂之認定標準Part2/312 加重準強盜罪(§330)/314 準強盜罪是否有處罰形式預備犯?/319 竊盜犯意變更為強盜(犯意升高)/323 強盜罪之結合犯(§332)是否適用於準強盜罪?/324 加重強盜罪之結合犯(兼論犯意變更)/327 強盜罪之結合犯─多重結合/331 第四章 侵占罪(§335~§338)/331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331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333 託運物之持有-兼論竊盜與侵占之區分/333 普通侵占罪(§335Ⅰ)之常見題型─借物不還並向警
謊報遭竊/337 侵占罪之「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是否限於有委託關係(亦即是否限於合法原因所取得)為必要?/340 侵占罪之行為客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343 業務侵占罪(§336Ⅱ)之性質是雙重身分犯/344 公務侵占罪(§336Ⅰ)之性質是雙重身分犯/347 第五章 毀損罪(§352~§357)/349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349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351 第二部 侵害整體財產利益之犯罪/352 第一章 詐欺罪(§339、§341、§343)/352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352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354 詐
欺罪(§339)既未遂之判斷-以時下常見之詐騙手法為例/354 詐欺罪之時事改編型考題/357 詐欺罪之成立要件-相對人陷於錯誤/360 詐欺罪各要素之實現須有環環相扣的因果連結-貫穿因果關係/362 詐欺罪之成立要件─相對人為財產上處分Part1:三角詐欺與欺瞞式竊盜(間接正犯式竊盜)如何區分?/367 詐欺罪之成立要件─相對人為財產上處分Part2:相對人為財產上處分必須出於自願性(兼論詐欺與竊盜、強盜之區別)/370 詐欺罪之成立要件─相對人為財產上處分Part3:相對人為財產上處分必須出於自願性(兼論詐欺與恐嚇取財之區別)/373 詐欺罪之成立要件─受有財產
上損害/377 詐欺罪之著手實行/379 加重詐欺罪(§339-4)/380 第二章 自動設備詐欺罪(§339-1~§339-3)/386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技巧/386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388 溢領金額、盜用金融卡如何論處-兼論自動設備詐欺罪(§339-2)之「不正方法」/388 盜用金融卡提款如何論處-兼論所有意圖之對象/390 利用自動櫃員機之機器故障領款如何論處?/395 第三章 恐嚇取財得利罪及擄人勒贖罪(§346~§347)/398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398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400 恐嚇取財與詐欺
之區別/400 恐嚇取財得利罪(§346)之「恐嚇」是否包括合法內容之通知(例如告知欲行使合法權利?)/403 擄人勒贖罪(§347)/405 第四章 背信罪(§342、§343)/407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技巧/407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409 竊盜、背信、侵占、詐欺等罪之適用/409 背信罪之本質及受託事務範圍/411 背信罪-受託事務限於合法之事務/414 背信罪之行為-違背任務之行為Part1/416 背信罪之行為-違背任務之行為Part2/417 第五章 重利罪(§344~§344-1)/420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
式/420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423 重利罪(§344)-何謂「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423 重利罪(§344)、加重重利罪(§344-1)/424 第三部 其他類型/426 第一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358~§363)/426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426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429 電腦犯罪Part1-複製他人電磁紀錄/429 電腦犯罪Part2-將他人線上遊戲中之寶物移歸自己/431 電腦犯罪Part3-輸入他人語音轉帳密碼將他人款項匯出/433 電腦犯罪Part4-輸入他人密碼進入他人電腦瀏覽並列印資料/439
電腦犯罪Part5-進入他人網頁竄改賣家刊登供得標者匯款用之帳號/441 電腦犯罪Part6-干擾電腦使用罪(§360)、製作電腦犯罪程式罪(§362)/443 第二章 贓物罪(§349、§351)/445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445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447 贓物罪-準贓物(§349Ⅱ)/447 第四部 財產法益綜合型考題/451 財產法益綜合型考題-財產不法行為人自行處分贓物型/451 財產法益綜合型考題-(財產不法行為人以外之)第三人處分贓物型/456 第貳單元 侵害整體法益之犯罪/463 第一篇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463 第一章 公共安全罪(§173~§194)/465 第一節 放火系列(§173~§177)/465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467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471 放火罪(§173)之行為客體-須考慮在結構設計上是否具有整體性/471 失火罪(§173Ⅱ)之行為客體-「放火的不是人,失火的才是人?」/474 放火罪(§173)有關「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之意義為何?/478 放火失火燒燬住宅建築物及公眾交通工具以外之物罪(§175)/481 漏逸或間隔氣體罪(§177)/483 第二節 交通安全系列(§183~§185-4)
/485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485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491 妨害往來安全罪(§185)/491 不能安全駕駛罪(§185-3Ⅰ)各款之適用情形如何區辨?/493 不能安全駕駛罪(§185-3Ⅰ)係己手犯之犯罪類型,無法成立共同正犯/496 不能安全駕駛罪(§185-3Ⅰ)係繼續犯之犯罪類型/497 不能安全駕駛罪之加重結果犯(§185-3II)/500 肇事逃逸罪(§185-4)之保護法益/501 肇事逃逸罪(§185-4)之行為主體限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之人」/505 肇事逃逸罪(§185-4)之「致人死傷」係構成要件要素或客觀處罰
條件?/510 肇事逃逸罪(§185-4)之「肇事」是否限於行為人對於事故之發生有過失為必要?/518 肇事逃逸罪(§185-4)之「逃逸」如何認定?/522 傾覆或破壞交通工具罪(§183)、妨害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罪(§184)/525 第三節 危險物品系列(§186~§187-3)/527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527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530 供犯罪用之製造販運持有爆裂物及槍彈罪(§187)、使用爆裂物罪 (§186-1)/530 第四節 飲食衛生系列(§190~§191-1、§192)/533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533 二、重要
案型、爭點及題答/536 千面人條款-毒化飲食物品罪(§191-1)/536 毒化飲食物品罪之加重結果犯-毒化飲食物品致人於死或致重傷罪 (§191-1Ⅲ)/542 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物品罪(§191)/544 第二章 公共信用罪(§195~§220)/547 第一節 偽造文書及印文署押系列(§210~§220)/547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547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553 影文是否為文書?/553 有形偽造(偽造)-冒名填寫取款條後向金融機構取款/555 偽造署押罪(§217Ⅰ)與偽造私文書罪(§210)之區分/5
63 (中獎之)統一發票的性質屬私文書或有價證券?/564 無權代理(在文件上簽他人姓名,但表明係他人之代理人)是否構成「偽造」?/567 「變造」之限制-不得達到破壞本質之程度,否則即屬「偽造」/568 若文書之內容與事實一致,是否該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570 冒標合會會款/573 無形偽造(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事項為何?(假買賣真脫產之社會案例)/579 假結婚真打工之社會案例/585 使從事業務之人登載不實,不罰/586 偽造文書罪之罪數如何計算?/588 第二節 偽造有價證券系列(§201~§205)/592 一、答題要
領及寫作模式/592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594 偽變造有價證券罪(§201Ⅰ)、行使偽變造有價證券罪(§201Ⅱ)之競合/594 偽變造信用卡及行使應如何論處?/600 偽變造有價證券罪之罪數如何計算?/608 外國貨幣由於在國內不具有強制流通力,故為有價證券而非通用貨幣/609 第三節 偽造貨幣系列(§195~§199)/615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615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617 偽造貨幣罪、行使偽造貨幣罪、詐欺罪之競合/617 外國貨幣由於在國內不具有強制流通力,故為有價證券而非通用貨幣/621 偽造貨幣罪之實質預備犯-第1
99條/624 收受後方知為偽幣而仍行使罪(§196Ⅱ前段)與詐欺罪(§339)之關係/629 第三章 善良風俗(§230~§270)/633 第一節 妨害風化系列(§230~§236)/633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633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638 公然猥褻(§234)之「公然猥褻」意涵為何?/638 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235):「猥褻物品」之意涵-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640 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235):「販賣」之意涵(刑事法中「販賣」之解讀均相同)/641 第二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系列(§237~§245)/644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644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649 通姦與相姦罪(§239)-通姦及相姦之概念與性交是否相同?/649 未滿16歲之人得否成立相姦罪?/652 和誘未成年人罪(§240)/653 準略誘罪(§241Ⅰ)、圖利強制使人與他人性交罪(§231-1Ⅰ)/655 準略誘罪(§241Ⅲ)-和誘未滿16歲之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655 妨害風化罪章、妨害家庭罪章相關條文之綜合考題/657 第三節 妨害農工商罪(§251~§255)/659 妨害農工商罪(§251)/659 第二篇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663 第一章 侵
害國家存立安全之犯罪(§100~§119)/665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665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667 普通內亂罪(§100)之立法是否妥適?/667 洩漏或交付國防秘密罪(§109)、刺探或收集國防秘密罪(§111)/669 第二章 侵害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之犯罪(§120~§134)/671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671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677 公務員賄賂罪之基本名詞概念闡釋/677 違背職務受賄罪(§122Ⅰ)、受賄違背職務罪(§122Ⅱ)/679 違背職務受賄罪(§122Ⅰ)之性質係對向犯(兼論違背職務行賄罪(§1
22Ⅲ))-以洩漏工程招標底價為例/683 無身分者與有身分者共同實行性質上屬於純正身分犯之違背職務受賄罪應如何論處?/692 非公務員欺瞞公務員使其向人民收取賄賂應如何論處?/695 違背職務受賄罪(§122)係必要共同正犯與共犯/698 準賄賂罪(§123)/701 濫權追訴處罰罪(§125)之行為主體是否包括司法警察?/704 抑留剋扣罪(§129Ⅱ)、圖利罪(§131)/708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130)之重要考點/709 圖利罪(§131)/713 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132)Part1/715 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132)
Part2/719 不純正瀆職罪(§134)/725 第三章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之犯罪(§135~§160)/731 第一節 妨害公務系列(§135~§141)/731 一、答題要領與寫作模式/731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734 妨害公務罪(§135)、侮辱公務員罪(§140Ⅰ前段)/734 妨害公務罪(§135Ⅰ)之「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是指公權力行政事務/737 妨害公務罪(§135)之罪數如何計算?/740 侵害公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138)/743 第二節 妨害投票系列(§142~§148)/747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7
47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753 投票受賄罪(§143)、投票行賄罪(§144)-如何認定立法院長或議長選舉之「有投票權之人」?/753 投票行賄罪之性質係接續犯或集合犯?/756 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146Ⅱ)(主觀要件-須有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之意圖)/757 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146Ⅱ)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761 第三節 妨害秩序系列(§149~§160)/764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764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766 聚眾不遵令解散罪(§149)/766 恐嚇公眾罪(§151)/769 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159)、僭
行公務員職權罪(§158)Part1/771 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159)、僭行公務員職權罪(§158)Part2/775 第四章 侵害國家司法權正當行使之犯罪(§161~§172)/780 第一節 脫逃系列(§161~§163)/780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780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783 脫逃罪章(§161~§163)/783 被私人逮捕之現行犯是否屬於「依法逮捕、拘禁之人」?/786 幫助脫逃罪之特別規定-便利脫逃罪(§162),是否及於教唆脫逃?/791 脫逃罪之性質、既未遂之認定標準/795 暴行脫逃罪(§161Ⅱ)與妨
害公務罪(§135Ⅰ)、傷害罪(§277Ⅰ)、殺人罪(§271Ⅰ)如何競合?/799 第二節 藏匿人犯系列(§164、§167)/804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804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806 藏匿犯人罪(§164Ⅰ)/806 頂替罪(§164Ⅱ)/808 第三節 妨害刑事證據系列(§165~§167)/812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812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813 妨害刑事證據罪(§165)-教唆他人湮滅刑事證據、教唆他人湮滅自己刑事證據,教唆者是否成立教唆犯?/813 妨害刑事證據罪(§165)/819 妨害刑事證據罪(§16
5)-隱匿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證據/826 第四節 偽證系列(§168、§172)/829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829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830 偽證罪(§168)之性質係抽象危險犯、行為犯/830 偽證罪(§168)之性質係純正身分犯、己手犯-須有構成身分及親自為構成要件行為者,始得成立正犯Part1/833 偽證罪(§168)之性質係純正身分犯、己手犯-須有構成身分及親自為構成要件行為者,始得成立正犯Part2/835 偽證罪有無「共犯從屬性鬆動」之適用?/839 偽證罪(§168)-行為情狀:「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841
偽證罪(§168)-「虛偽陳述」如何認定?/842 第五節 誣告系列(§169~§172)/845 一、答題要領及寫作模式/845 二、重要案型、爭點及題答/851 誣告罪(§169Ⅰ)之保護法益為何?/851 誣告罪(§169Ⅰ)與偽證罪(§168)如何競合?/853 準誣告罪(§169Ⅱ)/856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171Ⅰ)/858 序 在迎接農曆新年到來的此時,本書終於完成付梓,當初會決定寫這本解題書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筆者發現很多同學在準備國家考試時,多數著重在將觀念搞懂,但在瞭解重點後,如何將所習得的概念透過文字在有限的考試時間
中寫在考卷上,則常不得其門而入,往往是賭注般地上了考場才把戰場當成練習場,無法笑傲考場,故筆者就開始進行了本書的寫作工程。 本書與總則解提書一樣,在目標設定上,筆者希望將刑法分則之全部重要爭點及解題要領一併網羅,使讀者可以透過閱讀本書即可掌握刑法分則的重要考點,且知悉命題者如何以案例事實包裝考點,並瞭解如何解題與寫作,更期盼讀者能在老師不在身旁的情況下,也能透過自修的方式看懂本書並足以應付考試。甚至在題目的選擇上,幾乎囊括所有刑法分則的考點,故不論同學學習刑法分則時所用之書籍為何,透過本書之相互為用,即能瞭解所讀之重點是如何被設計在案例事實裡,進而提高精準洞悉考點的能力,並了解
各爭點的表達位置,以及掌握答題的寫作技巧。 本書在體例編排上不依法條順序,而係按刑法之保護法益作為體系架構,即一、整體法益―國家法益、社會法益,二、個人法益―生命法益、身體法益、自由法益、名譽法益、財產法益。其中國家法益部分包括四個部分:國家存立安全、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國家權力作用、國家司法權正當行使等篇章;社會法益部分也分成四個部分:社會公共安全、社會公共信用、社會善良風俗、社會國民經濟及健康等篇章,詳細的完整體系架構請參閱本書目錄。這種編排方式有助於體系思維,使讀者在審查案例事實行為人所涉及之犯罪類型時,較有審查層次且不致掛一漏萬。 其次,
每個章節的一開始,筆者會先介紹重要性較高之犯罪類型如何寫作,並提供多種寫作方式(有「完整版」、「稍精簡版」、「再精簡版」、「最精簡版」)以因應各種題型狀況,同學可斟酌題目須審查之犯罪類型多寡與作答時間,來決定取用何種解題方式,一般來說,「稍精簡版」應該是比較適合、中庸的解法,完整版主要是讓同學對該犯罪類型之寫作有較全面的認識,「再精簡版」則是考試時間較急迫時的簡化版,至於「最精簡版」主要用在律師、司法官或法研所考試中,此類考試要審查之犯罪類型多,當該犯罪類型並非主要考點且無爭議時,即可以此方式快速帶過構成要件該當性,至於違法性、罪責等階層則都省略不寫。 近二年刑法的修正及實務見
解的變動異常頻繁,且向來引領實務見解的最高法院判例及決議,也因著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全數走入歷史(然而這些判例、決議走入歷史,並不是完全無法使用,而是在適用上要加以改變),導致刑法考科在準備方向上需要調整,而學者的教科書也推陳出新,不僅原有著作者有改版,另有在國考會命題、改題的老師也推出了刑法總則教科書,再加上這段時間學者發表的文章、新的實務見解,稍不留神,就可能會遺漏掉。從而,筆者基於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情,仔細查閱本書原先所引用之最高法院判例是否已停止適用(本書所引用之判例遭停止適用者約十個),也參考學者的新文獻及新實務見解,終於將本書付梓,希
望能對讀者在考試、教學或實務工作上有所助益。 近二年來,光是刑法修法就有七次,為免讀者遺漏,茲臚列如下: 一、108年5月10日修正公布第 113 條;增訂第115-1條。 二、108年5月29日修正公布第 10、61、80、98、139、183、184、189、272、274~279、281~284、286、287、315-2、320、321 條;刪除第91、285條。 三、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第 185-3條。 四、108年12月3日修正刑法第108條以下共 116條條文。(由於本次修法係因刑法施行法第1-1條罰金計算的問題,於考試並無
影響,故未就此部分為詳細說明。) 五、108年12月31日修正公布第 83、85條條文。 六、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第149、150、251、313條條文。 七、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第135、136、240、241條。 另外,108年7月4日開始施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新制,判例決議正式走入歷史,未來將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則原有這些判例決議是否完全不能使用或應如何使用呢?依據司法院於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
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再者,司法院大法官也作成與刑法相關的釋字第775、777、791、792、796、799號等6號解釋,與刑法總則有關的乃釋字第775號(涉及累犯)、釋字第796號解釋(涉及假釋),其內容為何,有必要加以介紹。 甚至最高法院於民國109年4月16日作出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563號刑事大法庭裁定推翻以往實務對於裁判上一罪中輕罪雖被偵查機關發覺,但重罪尚未被發覺時,行為人自首重罪,仍不符合自首要件之見解。大法庭認為此時仍符合自首之要件,可獲得得減刑之法律效果。
另外,本書各類科均得適用,因各類科的刑法分則考點都一樣,只是題目設計長短、爭點多寡不同而已,或許高普考、司法四等類科的題目較短、爭點較少,三等類科則題目多、爭點多,但若同學有觀察過,應不難發現重點就是重點,不論三等或四等,考的重點都是那些,將幾個四等類科的題目加總起來就變成一個三等類科的考題,反之,三等類科考題將之拆解也就成為數個四等類科考題,尤其近年來在刑法這個科目,各類科之難度越來越接近,區分三、四等類科更無實益,因此本書在寫作基礎上,是以各重要考點之經典考題為主軸,再依此加以延伸,適用對象上,並不特別偏向三等或四等,而是一體適用,故無論選考類科為何,均可安心服用。 國家
考試是一條漫長且艱辛的道路,當中的酸甜苦辣,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是「己手犯」(親手犯)〕,只有自己親自走過的人才能體會。當然,那種努力想抓住虛渺未來的不確定感十分難熬,每天一成不變地反覆要求自己更是一門苦差事,往往經歷過準備國家考試的過程,才越瞭解自己,也更懂得如何與自己相處。但有腳踏實地的努力,聚沙成塔地累積、充實自己,不管最後結果如何,至少也曾經好好為自己人生中認為重要的事情奮鬥過,我們常常懂得要投資,但投資的對象可能是感情或是別人所設立的公司,那是不是也可以換個角度,開始學習投資自己,許自己與真正關心自己的人一個更寬廣的未來,預祝大家都能得到想要的自由與幸福。 李允呈 202
1年1月26日
我國未遂犯處罰根據之再檢討 ―以關於未遂犯之著手實行與不能未遂立法、學說與實務為中心
為了解決侵入住宅罪判例 的問題,作者陳亭方 這樣論述:
在探討未遂犯之相關問題時,未遂犯處罰根據理論之選擇通常會連帶影響在未遂犯相關問題之解釋立場與結論,而此一最明顯之連動即表現在普通未遂犯之著手實行之見解,以及不能犯之處罰與否之判斷上。本文先透過對於我國學說現況的探討,發現我國學說與實務不論是在普通未遂犯之著手實行,抑或係不能犯之判斷上,皆存在了一段差距,而此差距所隱含的意義,即在於我國學說與實務在未遂犯處罰根據理論選擇上的差異。同時,立法者在這差距間,對於我國實務是否有一定的引導作用。基於以上疑問,進一步提出關於我國立法、實務、學說在普通未遂犯之著手實行、不能犯之判斷,以及未遂犯處罰根據理論上仍需詳細考察之問題。關於我國立法、實務、學說的考察
,本文回溯到未遂犯時代之最初起點即1912年暫行新刑律,並依照每次未遂犯條文規定之修改,分別考察在普通未遂犯之著手實行及不能犯,我國立法、實務、學說之判斷軌跡。並藉由上開考察,歸納出我國立法、實務、學說在普通未遂犯之著手實行,以及不能犯判斷上是否互相一致,抑或係有所分歧。同時,本文更進一步嘗試藉由此一著手判斷與不能犯立場的一致或分歧,反映出在未遂犯處罰根據理論上之意義,由此思考我國立法者、實務、學說是否有必要重新檢討對於未遂犯處罰根據理論上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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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 ... 於 kknews.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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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書】沒有我同意房東可以帶人看屋嗎? | 匯流新聞網
關於侵入住居罪,是規定在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於 cnews.com.tw -
#4.焦點判決| 元照出版
刑法第222條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建築物之加重強制性交罪,案情可供參考。另外,本判於闡述侵入住宅罪的保護法益,是個人住居權,即個人住居場所之安寧 ... 於 www.angle.com.tw -
#5.房市情報- 淺論刑法上「侵入住宅罪」-中信房屋網
一、 刑法的「無故侵入住宅罪」及「無故隱匿住宅罪」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於 buy.cthouse.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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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二審法院認為老黃上述所為,與《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之構成要件不合;且現存之所有證據都無法證明老黃有侵入 ... 於 www.beleayar.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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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竊盜罪,已被劃歸加重竊盜罪六種類型之一,申言之,侵. 入侵宅竊盜這個構成要件 ... 於 www-ws.gov.taipei -
#22.竊盜罪「既、未遂」之認定標準-著手理論深度學習
經典判例,究竊盜罪既遂之認定: △乃以財物移入行為人實力支配下者,為既遂。 ... 若行為人侵入他人住宅,而以「眼睛搜尋」財物時,可認已達著手(請 ... 於 www.legalworks.info -
#23.私人車位遭人停好停滿該怎麼辦?
提告刑事侵入住宅罪?私人停車位一般而言位於公設,公設依法院實務見解(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2972號刑事判例)也屬於住宅之一部份,若未經所有人 ... 於 www.guotiing.com.tw -
#24.鄰居擅自進入新家看裝潢,律師用「這招」完勝!
過往法院也有判例,一名男子因為認為鄰居裝潢時造成結構破壞、漏水等 ... 直到最後高院認為其採取手段不激烈,依侵入住居罪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 於 www.moneynet.com.tw -
#25.108 年警佐班第39 期第1、2、3 類刑法選擇題之解析:
碎碎念:. 1 最高法院29 年上字509 號判例。 ... (A) 竊盜達於預備階段,僅成立侵入住宅罪 ... (D) 竊盜未遂罪與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 Ans:B or C. 於 www.sharer-space.com.tw -
#26.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08.29.一百零六年度簡字第1640號簡易判決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 年度速偵字第147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黃兆永犯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於 taiwanopendata.com -
#27.侵入民宅是否能被告成? @ 律師法務資訊分享家
找律師,找法務!不用很多錢!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居罪) 【告訴乃論】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 於 aguila14.pixnet.net -
#28.侵入住宅告訴乃論 - Irgne
【解釋/判例】22年上891 第三百零七條(違法. 什麼是侵入住居罪?|法律百科Legispedia. 擅自侵入屬於他人的空間,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於 www.wesxtm.co -
#29.[刑法]騎樓行竊不構成侵入住宅之加重竊盜罪! - 古慕.布達
騎樓是供人通行之地,應該不屬於住宅的範圍。查詢了一下判例,該條款所指的住宅,係指人類日常居住之場所(76台上2972號判例)。 於 pa641001.blogspot.com -
#30.未經同意闖樓梯間犯侵入住宅罪-民視新聞 - YouTube
【民視即時新聞】刑法中的「 侵入住宅罪 」,民眾印象停留在小偷破壞門鎖、強行進入的景象。板橋地方法院日前有一樁判決,可能顛覆您的觀念。 於 www.youtube.com -
#31.刑事問題,情況:兄弟姊妹其中有人在外欠很多債務,沒給父母親 ...
二、但如果你不在家而你父母同意他進來,那麼他就不是侵入住宅罪。 ... 之建築物之犯行,揆諸首揭法條、判例要旨及說明,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於 www.law110.com.tw -
#32.標籤: 刑法306構成要件 - 翻黃頁
2019年5月17日- 擅自侵入屬於他人的空間,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刑法上住居的定義他人的空間包含「住宅」(有人居住中)、「建築物」(無人居住中)以及相連 ... 於 fantwyp.com -
#33.侵入住居罪之研究 以源於對領域事實上支配之意思決定自由為 ...
關構成要件的法益概念,並以該保護法益作為上位指導原則來處理本罪構成要件. 之解釋與個別案例適用上的爭議問題。 關鍵字:侵入住宅、住居自由、意思決定自由、刑法 ... 於 ah.nccu.edu.tw -
#34.一腳踏入大門,不算侵入住宅?–淺談侵入住宅罪/實習律師李秋峰
發覺張某「只伸了一隻腳至門內」,與侵入住宅罪構成要件不符,判張宗元無罪[2]。 二、法律規定與相關實務見解. (一)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 ... 於 zoomlaw.pixnet.net -
#35.第321 條 - 刑法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97年台上字第77號 (著手﹞, 我國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之侵入住宅竊盜罪,性質上是結合犯或只是竊盜罪之加重條件,及其著手之認定時點,學界、 ... 於 demo.cktweb.com -
#36.本所協助莊先生涉犯私行拘禁罪獲高雄分院判決緩刑宣告!
莊先生與其他同案被告涉嫌對一名被害人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莊先生一審遭判有期徒刑八個月,另犯侵入住宅罪遭處拘役30日。二審上訴後,經李律師承辦本案,就侵入住宅罪的 ... 於 www.rayilaw.com -
#37.苗栗縣警察局-宣導專區-苗警電子報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892號刑事判例參照)例如,行為人因執有契據(契約文書),致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566號刑事判決)因侵入住宅竊盜罪排除「附 ... 於 www.mpb.gov.tw -
#38.關於刑罰侵入住宅罪- 狗
按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所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係指無正當理由擅入他人住宅而言,有最高法院二十二年上字第八九一號判例意旨參照。揭此,所謂無故,即指無正當理由, ... 於 pet.faqs.tw -
#39.【刑事】何謂加重竊盜 - 鈞誠法律事務所
(二)鑑於民眾工作時間涵蓋日、夜間時段,故現行加重竊盜罪僅就夜間侵入住宅為加重構成要件,不足以保障全體民眾之利益。爰將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侵入 ... 於 www.jclaw.com.tw -
#40.【誤導】入室盜竊後更改口供,稱入室是想強姦男主人
律師指出,根據刑法規定和過去的判例判斷,流傳內容提及的刑度規定說法不 ... 首先,侵入住宅竊盜及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早期的實務見解22 年上字第1460 ... 於 tw.news.yahoo.com -
#41.告到你有前科!』婦闖超商員工室嗆聲判拘,此案成立什麼罪 ...
又,刑法所謂「無故侵入」,係指行為人無權或無正當理由,或未得住屋權人之同意,而違反住屋權人之意思, 以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之方式進入他人之住宅或 ... 於 taipei.forever-wind.com.tw -
#42.侵入住宅罪構成要件
侵入住宅罪 構成要件情報,採此說,若同一住宅有數人居住時,不論是否在場,必須得到全體居住者之同意,. 始能阻卻構成要件的成立。 二、平穩說. 認本罪之保護法益, ... 於 needmorefood.com -
#43.侵入民宅罪與妨害安寧秩序罪@ Boavista 資訊 - 隨意窩
刑法306 條侵入民宅罪: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如果有壞人,存心不良的人,侵入到你家住宅, ... 於 blog.xuite.net -
#44.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刑事律師協助辯護或提告
恐嚇罪. ☆侵入住宅罪. (一)法律規定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於 www.legalpro-criminal.com.tw -
#45.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 - Oilofleep
依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 ... 侵入乙宅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306 條第1 項之侵入住宅罪。 於 www.gojigo.me -
#46.【刑法】竊盜罪- 吾法吾天- udn城市
客觀上,甲未經同意而進入他人住宅,係屬侵入行為;主觀上,甲對侵入他人住宅之事實有認識,並決意為之,具有故意。綜之,甲該當本罪構成要件。 甲侵入 ... 於 city.udn.com -
#47.主題1 侵入住居罪 - 【高點法律專班】
採此說,若同一住宅有數人居住時,不論是否在場,必須得到全體居住者之同意,. 始能阻卻構成要件的成立。 二、平穩說. 認本罪之保護法益,並非法律上之權利,而係事實上 ... 於 lawyer.get.com.tw -
#48.侵入住宅判決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法務部-判例-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理由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規定,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本件上訴意旨略以: ... 於 culturekr.com -
#49.張文傑/追逐進入他人屋內為何不成立侵入住宅罪- 法律 - ETtoday
《刑法》第306 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 ... 於 www.ettoday.net -
#50.已找到解答:這樣算不算非法入侵住宅? - Mobile01
法界人士說,刑法中的侵入住宅罪,所指的「住宅」,是指人們日常居住場所而言,一般的公寓或大樓,均包括其中,不過,廣義的住宅範圍並非只侷限在私人住家大門內的 ... 於 www.mobile01.com -
#51.浅谈非法侵入住宅罪-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其退出仍拒绝 ... 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及时立案,积极侦查,依法审判,用实际判例 ... 於 www.hncourt.gov.cn -
#52.案例-刑事辯護案件-房東無故進入房客屋內,恐觸犯侵入住宅罪
房東無故進入房客屋內,恐觸犯侵入住宅罪. 關於房東可否隨意進入已出租的房屋內,過去常有案例發生,例如房東欲出售房屋,沒有經過房客同意即帶人進屋內看屋;租期已過 ... 於 lawyersu.com.tw -
#53.侵入住宅罪判例– 法院判例查詢系統 - Cerelys
法務部-法律問題. 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例被告人xx,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4年4月9日被羁押,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於 www.anyuiiot.me -
#54.未經房客同意竟擅自帶看房屋,房東構成侵入住宅罪
法院判決構成房東構成侵入住宅罪。 故事原委如何,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故事經過:. ※締約及履約過程過程: 林姓房東 ... 於 www.tri.tw -
#55.侵入住宅罪之「無故」判斷- 月旦知識庫
乙女趁甲男不在住處時,鎖短暫進入甲男住處取走自己物品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三六條侵入住宅罪,主要的問題在是否有該罪的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論述如下。 起訖頁, 24-25. 於 lawdata.com.tw -
#56.法學入門(三十五):刑法竊盜罪案例篇(二)@司法解釋報報
有關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 ... 居住之建築物行竊(參見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三九四五號判例要旨)。 於 mypaper.pchome.com.tw -
#57.潛入A宅大肆搜索<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拿走他人支票<<普竊 ...
(1)成立本罪之構成要件:依本條第一項規定為,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 ( ... 於 iwannahi.pixnet.net -
#58.請盡情指正 - 宇法知識工程網
(五)甲進入樓梯間的行為,可能成立侵入他人住宅罪客觀上,甲並未獲得該 ... 不會另論毀損罪、侵入住宅罪(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1887號判例),原PO的擬 ... 於 www.lawspace.com.tw -
#5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
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 ... 十八条所规定的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审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可作参考。 於 www.hmo.gov.cn -
#60.侵入住居罪構成要件 - Reingn
一、按刑法第306條第1項所定無故侵入住宅罪,其構成要件如細分的話,有: (一)須有犯意。(二)須為無正當理由。(三)須有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之客觀 ... 於 www.heksline.co -
#61.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註釋-加重竊盜罪 - 碩豐法律事務所
爰將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 年台上第5253號判例、最高法院74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於 shuofeng.com.tw -
#62.最高法院一 三年度第五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二十三年上字第二五四○號判例要旨: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竊盜罪,必須有夜間 侵入或隱匿其內之行為,而所侵入或隱匿者,又須他人之住 宅或他人居住之 ... 於 tps.judicial.gov.tw -
#63.109,偵續,1 | 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
從而,由於刑法第306條第1 項侵入住宅罪所保護之法益為個人生活之安寧,故所侵入之 ... 侵入他人住宅,係指無正當理由擅入他人住宅而言(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891號判例 ... 於 www.lawsnote.com -
#64.停車位被占用,簡單問題,司法卻是難題
侵入住宅罪 ? 刑法第306條第1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 ... 於 www.lawyerli.tw -
#65.強勢討債提告恐嚇、無故侵入住宅起訴,法官均為有罪判決
另外,刑法上的侵入住居罪,債權人雖有債權,惟債務人無忍受債權人自由出入住宅之義務,因此,債權人未經債權人允許,強行侵入住宅,亦構成刑法上的無故侵入住宅罪。 於 www.justlaw.com.tw -
#66.刑法竊盜之著手與侵入住宅之認定- 智丞法律事務所 - 律師
就侵入住宅為加重條件之各罪而言,行為人侵入他人住宅後,尚在以目光觀看、搜尋被害人時,顯然不宜認定已為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著手,然針對「侵入住宅」竊盜而言,應從具體 ... 於 www.attorneytsai.com -
#67.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之相關實務、判決
Ⅰ.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 權者侵入或滯留其內干擾破壞權利(最高法院76年臺上字第2972號判例意旨、 ... 於 jianlyu.blogspot.com -
#68.財福海芋田- Ruby碎碎唸:「一、 刑法的「無故侵入住宅罪 ...
Ruby碎碎唸:「一、 刑法的「無故侵入住宅罪」及「無故隱匿住宅罪」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於 zh-cn.facebook.com -
#69.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306 條侵入住居罪,理由分析如下:. 構成要件部分,按刑法第306 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 於 www.public.tw -
#70.竊盜罪是什麼?沒滿足這項要件,車被幹走你還告不成!
竊盜罪構成要件分別有哪些?家人竊盜我可以撤告嗎? ...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的建築物、船艦或隱藏在這些地方裡面犯案。 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 ... 於 laws010.com -
#71.未經同意闖樓梯間犯侵入住宅罪-民視新聞 | 私闖民宅判例
法律常識宣導~大學生『問世間情為何物』~ | 私闖民宅 判例. 阿偉私闖民宅(又稱違法 侵入 住居罪),依刑法第306 條 侵入 住居罪:無故 侵入 他人 住宅 、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 ... 於 igotojapan.com -
#72.時事與法律(十七)女未經同意進屋修漏水房東遭告侵入住宅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所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指無正當理由擅入他人住宅而言。如出於有權搜查之職務上行為,自不能謂為無故侵入。【最高法院刑事判例22年上字第891號】. 於 adonischen01.weebly.com -
#73.刑事辯護- 侵入住宅罪- 元敬法律事務所
刑事辯護– 侵入住宅罪 · 他人之住處不可隨意進入已是社會普遍常識, 惟有時一個不小心,仍可能涉犯此罪,例如本件當事人因為樓上施工吵雜, 便上樓查看, ... 於 yuan-jing.com.tw -
#74.像《寄生上流》那樣私闖民宅偷住當然犯法,那如果是到廢棄的 ...
假如沒有正當理由就跑到別人的住宅、建築物、附近相連的土地裡,就可能會違反「無故侵入住居罪」的規定,最高可是會被處一年的有期徒刑,但其中還是有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75.判決案例- 借道鄰家剪樹判刑4月賠5萬 - 總幹事證照
依侵入住宅罪判刑. 高雄高分院最後依侵入住宅罪,判成某徒刑4月、宣告緩刑2年確定,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40小時社區勞動服務。 店家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院方 ... 於 www.tbca.org.tw -
#76.非請勿入﹗女找男友變侵入住宅判刑罕見-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 說他不在,但黃女不願離開,仍在屋門前叫囂,王女因此下樓開車庫鐵捲門請她離開,此時黃女未經王女同意,隨即彎腰進入車庫,觸犯無故侵入住宅罪。 於 news.ltn.com.tw -
#77.私闖民宅有沒有刑事責任?主要看這幾點 - 今天頭條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我國《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中,因此,本罪所 ... 於 twgreatdaily.com -
#78.侵入有人建築物竊盜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罪,係結合侵入住居 ... 而此所謂之建築物,係指住宅以外上有屋面,周有門壁,足蔽風雨,供人出入,且定著 ... 於 fatong.tw -
#79.一罪與數罪的理論與實踐(四) - 法源法律網
如和侵入住宅連結的竊盜殺人、傷害、強制性交,基本上也應該認為有兩種解決 ... 如果是要竊取他人財物而侵入住宅,在構成要件意義上面當然是屬於數行為,但是依照一般 ... 於 www.lawbank.com.tw -
#80.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赖着不走,可能构成犯罪! - 新浪
我们可以观察一些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例:. (一)为索债在他人住宅强行居住. 案例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22刑终41号案件. 於 k.sina.cn -
#81.什麼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 人人焦點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當事嫌疑人爲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 ... 案件,本章將在介紹上述判例的同時,對於侵入住宅罪的解釋加以檢討。 於 ppfocus.com -
#82.想清楚再進去,不要無故侵入住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構成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之侵入住宅罪。所謂無故的要件,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的意思,假若有正當理由就是有權、合法。 於 sunrisetaipei.pixnet.net -
#83.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法律諮詢知識庫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 管領權受有侵害者,亦不失為直接被害人(本院四十二年台非字第十八號判例參照) 。 於 legaltaiwan.biz -
#84.侵入住宅賠償
該行為雖不構成竊盜罪,但法界人士認為,嫌犯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六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可處一年以下徒刑;至於女屋主如告毀損內褲,是否能夠成立,則有兩派 ... 於 www.lenaothe.co -
#85.刑法分則Q(撲馬老師開講)-國考各類科適用保成 - SlideShare
宅時具備竊盜故意,則某甲成立本罪。 實務上多認為此款屬構成要件加重,22 年上字第1460 號判例: 「在侵入之後,始乘機起意竊 ... 於 www.slideshare.net -
#86.什麼是侵入住居罪? - 法律百科
I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II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2] 參考最高 ... 於 www.legis-pedia.com -
#87.檢察官說法》施工貪一時之便借道未經同意吃上官司
首先,所謂侵入住宅罪是規定在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於 www.chinatimes.com -
#88.最高法院最新決議-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廢除援用老舊判例
1.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 2.構成要件該當: · 3.小結:甲無任何阻卻違法、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於 alex7018168.pixnet.net -
#89.什麼是妨害自由罪及妨害自由的構成要件 - 免費法律諮詢
(16)、第306 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17)、 ... 於 www.sinsiang.com.tw -
#90.擅進公寓樓梯判拘15天|蘋果新聞網
... 台北地院認為樓梯間屬於住宅的一部分,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 ... 妨害書信秘密罪構成要件不符,但據最高法院判例,樓梯間屬於住宅一部分,即使 ... 於 www.appledaily.com.tw -
#91.鄰居因細故而出手打人,惡人先告狀遭到駁回,惡人反而被判刑
這位惡鄰居遭到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成立【侵入住宅罪】及【傷害罪】,惡鄰居的上訴也遭到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本案刑事判決至此確定。 於 www.skblawfirm.com -
#92.住居侵入罪(不法侵入)による罪の重さと逮捕後の流れ
住居侵入罪(いわゆる不要侵入)は、正当な理由もなく他人の住居に侵入した際に成立する犯罪です。この記事では、住居侵入罪で逮捕された場合の逮捕後の流れや傾向、 ... 於 keiji-pro.com -
#93.软件注册权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例 - 用鼎法律网
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例被告人xx,男,汉族,软件注册权初中文化,农民,住xx。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4年4月9日被羁押,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於 www.susurlee.com -
#94.交通事故の過失割合 - Wikipedia
これは通説、判例のみならず実務上も確立しており、車両の種類、事故の態様、道路交通法上の優劣関係によって過失割合が具体的数字として類型化されている。 於 ja.wikipedia.org -
#95.侵入住居罪告訴 - Eddhee
中華民國刑法§321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眾新聞網綜合報導】追逐進入他人屋內為何不成立侵入住宅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文傑 ... 於 www.elyume.me -
#96.非法侵入住宅罪研究-手机知网
非法侵入住宅罪研究,非法侵入;;住宅权;;司法认定;;客观方面,住宅是承担家庭生活 ... 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在同一法条之中,应全面区别两罪的犯罪构成,并在司法判例中 ... 於 wap.cnki.net -
#97.最高刑裁摘要速報2017.5.25 -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
按承租人所承租住宿之房間,係其日常生活起居之場所,自為其住宅,有維持 ... 之強制性交罪,而非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7 款之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云云。 於 www.prosecutors.org.tw -
#98.不受歡迎的客人構成侵入住宅罪嗎? - 雋理法律事務所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於 www.jl-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