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圖重測面積減少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另外網站造成系爭土地登記面積與重測前地籍圖 ...也說明:... 地籍圖位移後之假面積等證據確鑿之犯罪事實,以及政風單位調查不力等情事,致其土地因地籍圖變形而面積減少等情案。 調查意見. 依陳訴人提供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 ...

中華大學 行政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胡至沛所指導 賴錦治的 化解圖解數化地籍圖誤差之研究: 以新竹市東山段二小段為例 (2015),提出地籍圖重測面積減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面籍、面積不符、圖解數化、更正登記。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朱武獻所指導 陳兆榮的 不動產無權占有之法律關係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不當得利、時效取得、土地使用權、越界建築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籍圖重測面積減少的解答。

最後網站我的土地縮水了!? @ 法律保護網_陳怡成律師事務所則補充:甲發現重測後,A地面積竟剩495㎡。甲應如何救濟? 解析:. 一、甲可否請求地政機關再次測量? 二、地籍圖重測是否為行政處分? 三、結論. 一、甲可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地籍圖重測面積減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化解圖解數化地籍圖誤差之研究: 以新竹市東山段二小段為例

為了解決地籍圖重測面積減少的問題,作者賴錦治 這樣論述:

為改善地籍圖儲存、使用方式及保存圖解地籍圖既有精度,使其不再惡化。內政部於1997年至2005年起辦理臺灣地區圖解地籍圖數值化工作。又因歷年來圖、簿誤差面積不符問題,以致民眾皆放大檢視,本文就圖解地籍圖數值化成果,辦理圖解法複丈時產生之疑義,更正登記遭遇之課題研議,由技術面如地理資訊系統測繪方法的演進、法令規章如地籍測量涵義、政策面如基層官僚執行理論,先行檢閱面積不符之肇因,次就測量錯誤態樣分析與對策的探討,再依據圖解數化地籍圖政策分析的研擬,以及藉由新竹市現況與案例分析,依處理程序之建構,最後經由實務上個案分析研擬對策,期望律定作業流程;另對於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32條規定之測量錯誤更正沿

革提岀討論,並歸納研究結果提出對策與建議,進而化解圖解數化地籍圖誤差,同時解除民眾的質疑及不信任。 經研究發現,既存圖解數化地籍圖之誤差,若非經由土地複丈、「數化整合計畫」或辦理再重測之前難以釐正,乃因現行更正規定責任尚未明確,疑似有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擬藉由處理程序之建構,對其錯誤態樣之分析能有所區分,研討是否從補償面方向的考量,以減少事後賠償之爭議;另除依修法方向化解現行更正規定之義涵外,經由擬訂作業程序,至少符合程序正當性的要求,避免再衍生其他問題。

不動產無權占有之法律關係研究

為了解決地籍圖重測面積減少的問題,作者陳兆榮 這樣論述:

不動產無權占有之法律關係研究摘要 建築物在臺灣地區會長高、會增胖、會前突、會後翹,自己的地方不足使用,還會跑到別人的土地去“圈地",不管是有權利用、還是無權占用,再加上地方政府的違章建築管理仍是成效不彰,造成「違建全民運動」現象。我國民法於民國九十八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時,為了「物盡其用」、「保障交易安全」,增修越界建築相關規定,分別為民法第七九六條、第七九六條之一、第七九六條之二,一方面擴張、另一方面縮減被越界之鄰地所有權人要求拆屋還地之權利, 試圖解決日益複雜的越界建築造成「拆屋還地」之法律關係,並追求社會財富極大化之意旨。 對於建築物與其土地間發生無權占有之原因,就行政機關對房

屋基地使用權審查之現況(例如違章查報)予以研究,並就法律行為、以及法律行為以外之事實行為情形,分別探討。就現行法律規章對於解決房屋與其座落基地所生無權之規定,從預防、延續土地利用權之規定,進而促進房地同主及其他情形等方面,促使社會利益極大化而加以探究討論。 並以「設定抵押權後成立之土地使用權利而遭排除」、「因土地使用借貸後基地異主」,而生之無權占有關係之拆屋還地」等案例分析。並以「時效取得」、「越界建築」等,而生之無權占有關係之拆屋還地之案例分析。 房屋並不能獨立於土地之外而單獨存在, 如自外於土地之建築物,恐非法律上之定著物。對於土地已由「土地所有權」逐漸朝「土地利用權」趨勢發展

,因此,如何確保土地利用人之權能至為重要,但又能兼顧土地所有人之權益,應是建築物與基地間法律關係衡量之圭臬。關鍵詞:即時異議、越界建築、不當得利、時效取得、使用借貸、抵押權之追及效力、土地利用權、越界面積、房屋本體、申報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