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業執照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查出實價登入價格、格局平面圖和買賣資訊

運輸業執照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西山茂的 金融教授教你從財報3表找出會賺錢的公司:從財報學買飆漲股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以科技創新增強經濟驅動力也說明:“以前注冊物流公司,先領取營業執照,再申請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要登錄兩 ... 經濟參與社會投資渠道,在重大項目建設、制造業轉型升級、科技創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幸福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王惠玲所指導 陳家玉的 我國公路運輸駕駛之職業安全衛生保障探討 (2021),提出運輸業執照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汽車客運駕駛員、貨車客運駕駛員、工作時間、駕駛時間、休息時間、職業安全衛生、疲勞駕駛。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洪家殷所指導 林璧緣的 Uber在臺營運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 -以公路運輸管制規範及裁罰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Uber、共享經濟、管轄、行為數的重點而找出了 運輸業執照的解答。

最後網站政府公報 - 第 18 卷 - 第 52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 軍事運輸技職軍用執照條例隨時興軍部接治辦理外此外凡用因公往來需用專車或加挂車輛減免車價者除合於元年七月國務會議公決之減免車價限關條例之規是仍當她断各路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運輸業執照,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運輸業執照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我國公路運輸駕駛之職業安全衛生保障探討

為了解決運輸業執照的問題,作者陳家玉 這樣論述:

公路運輸駕駛員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質及開放式的作業環境,其工作上的安全與衛生危險因子與一般勞工產生了很大的差異,例如必須以固定姿勢坐在駕駛座上,保持高度注意力及警戒心,注意周遭的行車環境避免交通事故發生,且長時間來自作業環境中的噪音、道路平整問題而造成的震動等因素,更容易導致相關健康問題,我們常說「預防勝於治療」,有健康的駕駛員才有安全的公路運輸可言,但卻沒有人認真面對並檢討現有政策與法規,對於手持方向盤,負責掌控車輛的駕駛員,是否有保障其休息時間、是否有強而有力的手段拘束行駛里程與工作時間、是否有相應措施促進工作安全。本研究藉由探討我國相關法規,與國際勞工組織、美國、日本進行比較分析,針對有特

殊工作型態的運輸業駕駛員,其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職業安全衛生的法規,該如何訂定相應且適當的保障,且進一步瞭解國際勞工組織、美日兩國之實際政策是如何提供運輸駕駛員的工作安全與健康保障,以有效防範事故發生與促進人員健康。另透過半結構式訪談的方式,訪談載送乘客的汽車客運業及載送物品的貨物運輸業兩大性質不同的駕駛員,瞭解我國實際的工作現況以及法令是否起了保護勞工之功能。最後針對駕駛員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職業安全衛生三大重點項目進行分析,發現我國工作時間定義與涵蓋範圍不明確、休息時間與待命時間界線模糊、職業安全衛生保障不夠周全等問題,並提出了駕駛員的工作時間定義方式、提升健康檢查項目與頻率、政府應採取

之管理措施等建議。

金融教授教你從財報3表找出會賺錢的公司:從財報學買飆漲股

為了解決運輸業執照的問題,作者西山茂 這樣論述:

看懂財報,就是看懂賺錢門道! 一本寫給散戶看的財報書,只要一本就能精準選好優質股 史上最詳盡、企業主管必備,一定會用到的財務報表&金融教科書 蟬聯日本亞馬遜國際會計排行榜第三名   財務三表中,哪一項才是關鍵?   營收下滑,是不是代表賠錢了?   淨利率低,代表這家公司營運不佳?   股息越高的公司,越值得買來存?   業務外包、資源共享,公司採用哪種方式比較好?   企業如何抑減成本、增加利潤?   ◎用財務報表算出公司價值,股票散戶與公司主管都絕對要閱讀的金融書,能快速看懂公司財報和營運狀況   作者西山茂是具有會計師執照的商學院教授,用簡單且淺顯易懂的方式,教你看出財務

三表的真相和重點,拆解比較知名大企業實際案例的真實報表,讓經營管理者精準發現公司的問題,讓散戶投資人安心投資有價值的公司。   ◎財務三表完全解密,教你判斷公司股價   上市公司的財報三表,包含了: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股神巴菲特曾說:「閱讀財務報表,可以了解一間公司的營運能力。」   ‧資產負債表:   了解一家公司「正在做什麼」和「未來該做什麼」;資產負債表為公司的財務由資產現況表,由資產、負債、股東權益部分組成,   要知道一家公司穩不穩,可以參考淨資產比例,也就是把資產負債表左邊的項目加總,除以右下的淨資產,大於50%的公司,相對安全許多。   ‧綜合損益表:

  判斷這家公司「錢從哪裡來」和「錢花去哪裡」;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獲得多少利潤的活動報告書,用來判斷公司業績。報告公司在一年或一季,甚至是某個時段內的收入、支出、收益、損失,以及由此產生的淨收益。   教你檢視公司自有資本以及他人資本,以免買到地雷股。也教公司主管如何強健公司體質,活化土地、存貨以及應收貨款等   ‧現金流量表:   企業能否繼續經營下去,完全取決於手上有沒有現金。現金流量表可看出「有沒有賺到現金」和「未來的動向」。   現金流量表=營業現金流+投資現金流+融資現金流這3個區塊加在一起,   ◎只需掌握四大重點,就能解讀財報數字,不會被割韭菜!   ․ROE&ROA

  ROE(股東權益報酬率) :簡單地說就是公司運用自有資本賺錢的能力,代表公司運用資源的效率,連巴菲特都以ROE作為選股的標準。ROE越高,代表公司越能妥善運用資源。   公司具體的ROE 目標水準應訂在8%∼ 15%之間。   ROE(股東權益報酬率)=(公司)的稅後淨利÷自有資本(股東權益)   ROA(資產報酬率):主要用來衡量一間公司運用所有資產,所能營運績效、賺錢的效率。   ROA(公司資產的總報酬率)=利潤÷總資產(所有資產)   整體來說,一般公司的ROA大約在6~7%左右,但不同產業別的資產報酬率(ROA)也不同,必須要以同公司前後期表現,或是同產業比較,才能看出優劣。例

如:資訊業、銀行業、營建業等,其資產使用方式都有很大的差異。   ․收益性&效率性:公司是否賺錢嗎?營運好嗎?   從經常利益、資產報酬率,可以看出公司資產周轉率與獲利能力。   ․安全性&成長性:   利用資產負債表與財務比率進行適當評估,公司是否會倒閉?成長性--觀察營收與資產的增加幅度,判斷公司是否有成長空間?   ․評估股價的指標:   從企業價值倍數、PER、PBR   企業價值倍數,是在評估被收購企業的股價,相較於同業上市櫃公司的股價,是便宜還是昂貴時,經常被用到的一種財務數值。   PER為本益比,乃每一股的股價市值與每一股稅後淨利的比值。   PER=(每

股市價(Price))/(每股盈餘(Earnings))   PBR為股價淨值比,乃每股市值與每股淨值的比值。PER數值愈高代表股價愈貴,愈低則代表股價愈便宜。   PBR=(每股市值(Price))/(每股淨值(Book-Value))   ◎數字會說話,它會照訴我們實際的狀況。所以本書是特地寫給那些對數字不在行、並非數字達人的商業人士、經理人看得,讓你能學到所有和會計、金融有關的知識,更快掌握現況。   ◎與企業經營有關的數字大致可分為會計和金融兩種,會計又可分成與財務報表有關的財務會計,以及和公司經營有關的管理會計。因此,本書從這三大領域著手,將重點泉整理在這一本書中,只要熟讀這本書

,就可以成為掌握公司現況和數字的商業領袖、經營者。 本書特色   去蕪存菁、化繁為簡,把所有必學的會計、金融知識全收錄於一本書中 專業推薦   MacroMicro|財經M平方   Mr.Market市場先生|財經作家   Tony & Esther|通勤十分鐘 On The Way To Work   艾蜜莉|財經作家   安納金|CFA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   阿格力 博士|價值波段領航者   怪老子 蕭世斌|暢銷財報書作者     林維珩|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專任教授   股市阿水|布林通道專職投資人     陳喬泓|專職投資人   菲力克斯|好投資   單身狗投資成

長日記   歐斯麥|台股籌碼專家    (按姓氏筆畫排列)

Uber在臺營運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 -以公路運輸管制規範及裁罰為中心

為了解決運輸業執照的問題,作者林璧緣 這樣論述:

Uber起源與多數科技新創事業相同,來自「使用者的需求」,已在全球700多座城市提供乘車服務,範圍遍及全球63個國家或地區。創辦人葛瑞·坎普(Garrett Camp)與崔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來自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因許久招不到計程車而產生Uber構想,隨後成立Uber Technologies Inc.,以開發行動應用程式Uber APP、建立網路資訊平台連結乘客與司機,甫推出即快速地擴展至世界各大城市,為小客車載客市場帶來了變化,首當其衝受影響者乃計程車相關產業,導致Uber所到之處皆引發當地既有計程車業者強烈反彈,我國也不例外。惟Uber似乎藉由

這些抗爭活動而打響名號,其不畏當地政府之警告或處罰,堅持以網路平台服務業者之角色,持續經營小客車載客市場,並不斷地擴張版圖與推出新服務項目,招募更多的民眾加入Uber,成為眾所皆知的運輸服務業者;又以共享經濟為號召,尋求民眾的支持,讓使用Uber、認同Uber的民眾為其發聲,藉此與政府抗衡。Uber於我國即曾經陷入違規經營、主管機關舉發、裁罰、行政救濟等輪迴,以及政府、既有業者、Uber與其支持者等三方關係之角力。 不論是Uber來臺營運初期以招募自用車與一般駕駛人加入Uber搭載乘客之營運模式,或者後期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之營運模式,皆存有是否適用我國公路運輸管制規範之疑慮,因其新穎之

經營方式並非相關公路運輸管制規範制定當時所得預見,爰本研究先予釐清Uber之營運模式,比較其與既有業者不同之處,並認為其應有現行公路法相關規範之適用,尚無需另訂專法或另增訂新服務業別以之納管;又對於Uber與自用車司機合作時期所涉及之處罰管轄機關、行為數認定等行政裁罰爭議,由於學說、行政法院與實務作業上,仍有不同之意見,將於本研究詳加討論,期對於日後主管機關在管制方式與手段選擇上,能夠更加合法、適時、有效率地處理問題,以因應平台時代的來臨。同時也期待Uber或日後與其相似之平台業者衍生之爭議能夠及時且圓滿地獲得解決,避免行政、司法、社會資源的耗費,並且在合法的前提下,與未來科技、技術作結合,如

無人車、自動駕駛等,使交通運輸產業整體得以正向發展,民眾能夠更加「行」的安全與便利。